今天查資料時看到一篇報導 實在諷刺
劈腿族 果然都沒有好下場
醫生 又一隻害群之馬 讓外界蒙上花心的印象
判決結果是:
已婚的江姓醫師與醫院護士發生婚外情並生下兩女,
他妻子控告兩人通姦期間,兩人再生下一子。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江醫師與小護士要賠償二百四十萬元;
另外江因毆妻成傷,要再賠償妻子十萬元。
據司法界人士指出,江姓醫師一直是劈腿族,江妻當年與他交往時,
自己也是第三者,被江的第一任妻子提起通姦告訴,遭法院判刑三個月;
江與第一任妻子離婚才再娶她,沒想到江與她結婚時,早已與醫院護士
交往,並發生關係,相當諷刺。
江妻向法院指控,她與江姓醫師在民國八十七年五月辦理公證結婚,
當時未辦理結婚登記,直到九十一年三月間,她向戶政機關補辦結婚
登記時,竟然發現戶籍上她多了兩個女兒,經向江查問,江才承認與
同醫院的小護士發生婚外情,生下兩個女兒,並辦理認領。
她獲知此事後,與江發生爭吵,江卻將她推倒在地,使她頭部受傷;
九十一年六月,江再度與她發生口角,動手打她,她氣不過,在同年
七月間提出告訴,控告兩人通姦。
在檢方偵查通姦案時,江姓醫師與小護士皆認罪,但兩人仍然繼續來
往,小護士還在今年四月為江姓醫師生下第三個小孩,江妻於是向法
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兩人賠償她一千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時,江姓醫師否認與江妻的婚姻效力,還一直維護小護士,
表示他在八十七年初與小護士交往時,身分證上並沒有登記配偶姓名
,小護士以為他未婚,而他也一直未告訴小護士他後來結婚了,小護
士生第一胎時,他故意帶江妻出國,不讓江妻發現他的婚外情,希望
婚外情「能拖多久就拖多久」。
法官認為,江姓醫師與小護士都不否認彼此通姦生子,江妻經此事件
而受有精神上損害,判處江姓醫師與小護士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二
百四十萬元,另外江姓醫師尚需賠償毆打妻子造成的精神損害十萬元。
這新聞其實就是一種自食惡果
一個劈腿族的人既有前例就很難下不為例
他能夠跟甲劈腿 改天跟乙劈腿很奇怪嗎? 一點也不會.
老實說
我一點也不同情這個”江妻” 因為他也曾是元配與這個劈腿男的第三者
害別人離婚的人實在令人難以認同
這應該叫做自作自受吧
慰撫金是判得有點少 不過我覺得這位太太一點都不直得同情
(我是法律人似乎不應憑法感發言 但在這我想當個普通人)
當她介入人家婚姻的時候
她有想過別人獲得的慰撫金就算再大 能彌補那種痛嗎?
所以別拿自己的一輩子開玩笑
找了個多情種或劈腿族 婚姻破滅就像破了一半的餅
人生變得灰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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