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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8 00:48:04| 人氣2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生活回顧四十日~第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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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做野做到超倦, 因為發生左好多事...

尼日半夜, 我至將待畢業的消息發訊息俾哥哥們, 佢地都很開心.

但尼日日頭做野本來已經無心機的了, 因為自1號開始已經連續三晚OT至八/九點, 如果唔係因為約左朋友食飯, 我都可能會做到九點.

收工後同兩個很久沒見的朋友食飯, 感覺他們變了, 唔知點形容, 其中一個我或者知道少少原因的...

食到十一點, 收到同事電話, 話收到通知有班工人上左警局, 投訴錢銀問題, 最慘經理不在澳門, 於是我叫佢去左警局睇下咩情況先啦!

約十一點半我返到家, 即刻收到經理電話, 要我返公司找文件去三區警局俾同事, 否則他們有可能不能離開, 且我司會被起訴, 唉, 十一點幾呀, 怱怱忙忙咁返去公司找文件, 勁到我由屋企返到公司上埋樓只用了七分鐘, 嘩~~ 癲的! 期間不斷收電話, 至十二點二十分, 即刻衝出門口去警局, 去到之後至知多D事情因由, 可惜翌日依然要上檢察院, 好彩唔使我去.

離開警局後, 我同同事一邊行, 一邊打電話同經理對策, 講講下, 我決定同同事返公司, 再找一次文件堆, 看看能否找到有用的文件, 至少將此事的責任推番俾判頭公司先啦, 明明唔係我司的問題, 做咩出事時要我司的人半夜三更去警局喎, 判頭就一個人都無出黎, 搞到我地超激氣!

最後我同同事响公司留到半夜三點, 找下文件, 對下資料, 時間咁就過左去了, 臨走前突登SEND個EMAIL俾經理,
作用一, 俾佢知道我地幾點走, THIS IS MAIN POINT;
作用二, 提一提佢翌日同事跟上檢察院的事, 因為我地同經理講電話講到一點半, 其實佢已經唔多知我地講緊咩的了, 我地又唔知自己講左咩, 所以決定寫出黎俾佢.
作用三, 等經理可以將個EMAIL照住俾香港D高層睇, 好過又打電話問我地一次, 費事煩, 哈哈!

而尼封EMAIL果然係有用, 由翌日HR打電話俾我的言談間, 我就知道, 佢知道我地搞到好夜, 於是我將自己整理過的文件都講左一次俾佢知, 然後返公司再執文件俾HR, 但尼日就眼瞓到癲, 因為真係好倦呀! 好彩返半日啫!

台長: 小雲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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