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算是愛﹖
要用甚麼方法才可肯定自己愛上一個人﹖
深愛是一種怎樣的感覺﹖
從前年少,會以為是一日不見如隔三秋,當愛人離開小城移居外地,靠著書信互吐心聲,聊聊生活瑣事,互相鼓勵學業,那刻會以為天天盼望相見之日就是愛;後來,當遇上一些忙人,當發現不常見也不影響雙方溝通的話,愛可以是個獨立個體,見面會產生感激之心,謝謝他忙裡抽空給我照料關懷,共度時心如鹿撞之感,那才是愛。
今天,當人歷遍世事,方會知道甚麼是愛;愛應存在於思想上,而非實體,當愛到達最深處,第一個感覺只有心痛。
對,深愛一個人的時候,你會無緣故地心痛,而且這種感覺就如心臟病發一樣,椎心刺骨﹗
心痛絕對是愛當中最普遍的現象,當你還沒曾確定對那一個人是喜歡或愛時,假如對方有意無意間做了令你妒忌或傷心的行為而你立即感覺心痛,沒錯,那一刻你對他必定有愛的存在。
更甚的一種心痛,是來自深愛。這種心痛最是恐怖,當愛一個人到某個深度,對方根本毋須做出任何傷害你的行為,有時可能只是看你一眼(或沒看你一眼)、跟你見面時打個招呼(或忘了跟你說句早安),此時你也會替他這種行為無限上綱,最後無法控制地產生失落,引致心中隱隱作痛。這種痛,已足以證明你對他的深厚感情,已經到了他不用對你做甚麼也可以傷害你的地步。
假如你要否定你對對方之愛,你以為那不過是自己想多了,想歪了,那不過是你自欺欺人吧。
心動的感覺,或多或少跟你那個時刻對生命感到無法操控有關吧﹗當你突然覺得孤單,周圍沒有可以依附的精神領袖,在你信心動搖之際而有一個人閃亮地出現在你眼前,即使那人根本沒有你所以為的好時,你也有可能突然對他心動(緊隨心動的有可能是心痛,只有你感受到心痛,最後你才會將這種心痛定性為愛),不過,假如愛得不夠,相處日久,心動漸漸減退,他的行為再不能把你的情緒掀動分毫,從心動到心痛的過程中斷了,那其實就表明你們之間的愛未去到最深。
深愛與心痛就如相生兒,假如你以為只要把令你心痛的人拿走,永遠在眼前消失即心痛便會消失,那你最後得到的只會是更多的心痛,因為,真正的愛,根本早己釘牢在你的心裡,不管他仍願意主動對你好還是平平淡淡地待你如普通朋友,甚至最差的根本不再理你,只要你愛他,那麼你就只能繼續每天痛心,每日享受這種可能是來自神經線搭錯線也無法解釋的感覺。
遇上能令你心痛的人其實是很難得的機遇。你情願有這心痛的經驗,還是不想嘗試﹖
繼續痛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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