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 題-轉載《澳門日報》- 順子
我不反對賭場派彩給那位未成年的少女,但若由我來決定的話,我會建議將這些“應派”的彩金撥入一個本地用來協助防止及協助病態賭徒的基金,以幫助有需要人士,如用於硏究跟進本地病態賭徒的個案,或多聘全職社工主動進入社區了解情況並作出預防性的措施,而非像某部門被動地等人自動要求協助。
而於“金沙少女”整件事件中,最令人難以接受的是政府的態度,有關部門遲鈍的反應不難理解,但其面對賭場、賭客、傳媒面前所呈現出的態度,確實令澳門市民丢險。除了那位幸運的十六歲少女外,此事件最大受益者肯定是金沙,區區七十四萬的派彩,其宣傳效力可能等同於數百萬的廣吿費。
關於政府對“龍頭行業”的傾斜政策,眞的到了觸目驚心的地步。賭牌只得三個,但卻可發展成無限的賭場酒店,差不多有些資本的外來財團也可以隨時來澳門分一杯羹,更可惜的是為此而無限的批地、無高度的限制、無光害的控制、無環保的概念、不分日夜周日也獲批準的工程、不斷修改以配合賭場的道路改建,聽說還有很多圖則審批的寬鬆、進口材料的低度監管等,這些眼前的事實,好像也將澳門市民的健康、生活與未來換作籌碼,放在賭桌上博一鋪。
究竟什麼是一個城市?一個城市的發展是為了什麼?澳門不是“樂高”積木砌出來的,不能將整個夷平重來。那麼,同樣長大和生活於這裡的澳門官員,你們的政策究竟是如何制定的?還是,澳門人眞的是智商有限。
回說賭場的管理問題,到過賭場的朋友相信也見識過他們那些像“做樣”的安檢系統,最搞笑的還是一班穿保安員制服、衣不稱身的大陸勞工,不懂廣東話不用說,他們有些連國語也聽不懂,這班紙牌保安有何能力管理心態“大曬”的賭客,及打扮成熟的未成年人士。
若果賭場因疏忽而讓未成年人士進場,被發現後第一次罰款十萬,第二次罰五十萬,第三次罰一百萬,大家猜賭場會否自行加強現時門面式的檢查工作,若修法動輒要一兩年的話,政府亦大可考慮用隨時有可能被判“違法”的行政法規去作出規範,總好過現時的放任不管。(無病呻吟·二)
順 子 2007‧03‧14
台長後記﹕
的確,對於非澳門土生土長的其他人,看到澳門這三數年的迅猛發展,只會嘖嘖稱奇,也不會深深體會到澳門人如我等的這種感受,我們一方面渴望她會有所突破,但另一方面又痛恨那班官商勾結的政府官員無限制批地,和低智的政策;那些只為線條美而線條美的公路,車輛要一而再地左繞右拐才可跨過一條直線的道路;那些一到晚上便亮著的賭場霓虹,還有不到半年便可投入市場的“金光大道”,凡此種種,伏拾皆是。
這是否因為那個金華火腿﹕『我現在在任就一定會維持好現狀,盡量把澳門政府的民生、經濟攪好,下一任怎麼樣,那就到時你理啦﹗』那班庸官就緊抓上層下達的方針,努力實現火腿的這個“壯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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