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聽收音機,主持人說昨天某報刊頭條有這樣一則新聞:
「一個小童因偷飯吃而被捕,父親用了三百大元乘的士到荃灣警署保釋他,也許太心急了,抵才知道該是柴灣而不是荃灣,父親再用了二百元贖回兒子回來。
這個家庭或許己處於赤貧了,全家只靠二千多元的綜援生活,供養兩個兒子上學,又要寄錢回鄉……」
很難想像這種事仍會發生在今天繁榮的香港社會脗!
這件事令我一邊在駕車,一邊鼻子酸酸的流下眼淚。
我不知道是誰要下令報警的,也不知道這個小孩又偷了多少飯吃,頂多是一盒了吧,用得著報警嗎!?
警察來了,執行任務雖是他的職責,但了解事件經過後是否可網開一面呢!?法律不外人情,逮捕這個可憐的小孩回去,或許真可教化他偷竊是錯,但…
他的家庭太窮了,窮得他是偷可食的而非可玩的了,你想他是否不知偷竊是不對嗎!
一個月入只有二千多元的家庭要淪落至偷飯吃,你認為他會有多餘錢用嗎?父親為了保釋兒子而花費了五百大元,你以為他這五百大元是多餘的儲備嗎?
被偷了飯盒的人,以及那個逮捕小童的警察,請認真想想自己所做的事!好好檢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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