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基本法第2條第1項對「環境」的定義,指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之各種天然資源及經過人為影響之自然因素總稱,包括陽光、空氣、水、土壤、陸地、礦產、森林、野生生物、景觀及遊憩、社會經濟、文化、人文史蹟、自然遺蹟及自然生態系統等。而環境教育範圍包含各級學校或社教機構的環境教育、戶外環境教育、環境傳播、企業環境訓練,社群共同環境學習等。
資料來源:FAQ, 本署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
全球暖化、氣候變遷,加上對生物特性及環境之破壞、能源與糧食嚴重短缺,已經嚴重威脅人類及環境,為解決上述棘手之環境問題,除尋求科技解決外,治本之道有賴長期深入推動環境教育,使個人從認知、價值觀及態度落實環境保護之行為。為期提升全民環境道德,並整合環境教育資源,賦與環境教育經費及講習之法源依據,環境教育法於九十九年六月五日制定公布。
資料來源: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總說明, 本署環保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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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
第 一 條 |
為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 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 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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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條 |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 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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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環境教育:指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 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 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 二、環境教育機構:指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 或環境講習之機關(構)、學校、事業或團體。 三、環境保護法律及自治條例: (一)指中央主管機關主管與環境保護相關之法律。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或上級法 規之授權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之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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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條 |
環境教育之對象為全體國民、各類團體、事業、政府機關(構)及學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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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環境教育政策 |
第 五 條 |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國家環境教育政策,應擬訂國家環境教育綱領, 報行政院核定;其變更時,亦同。 前項綱領每四年至少通盤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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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條 |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前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訂定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報行政院備查;其變更時,亦同。 前項方案,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應就執行成果作成報告,報行政院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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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條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前二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國家環境 教育行動方案,參酌地方特性,訂定直轄市、縣(市)環境教育行動方案 ,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其變更時,亦同。 前項方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應就執行成果作成報告, 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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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環境教育辦理機關之權責 |
第 八 條 |
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前三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 、環境教育行動方案編列預算,辦理環境教育相關事項。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立環境教育基金,其來源如下: 一、自各級主管機關設立之環境保護基金,每年至少提撥百分之五支 出預算金額,以補(捐)助款撥入。但該基金無累計賸餘時,不 在此限。 二、自廢棄物清理法之執行機關執行廢棄物回收工作變賣所得款項, 每年提撥百分之十之金額撥入。 三、自各級主管機關收取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罰鍰收入, 每年提撥百分之五撥入。 四、基金孳息。 五、人民、事業或團體之捐助。 六、其他收入。 前項第一款所稱環境保護基金,指除前項環境教育基金外,中央及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所設立之基金,其中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以非營業基金為限。 第二項環境教育基金,各級主管機關應成立基金管理會,負責管理及 運用。 前項管理會得置委員,委員任期二年,其中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 表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二。 第二項之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分別 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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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條 |
環境教育基金之用途,應供辦理第五條至第七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 環境教育行動方案所列下列事項之用: 一、辦理環境講習。 二、辦理環境教育宣導及活動。 三、編製環境教育教材、文宣及手冊。 四、進行環境教育研究及發展。 五、推動環境教育國際交流及合作。 六、補助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環境教育活動。 七、補助環境教育機構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 八、補助辦理環境教育計畫。 九、訓練環境教育人員。 十、其他與環境教育推展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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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條 |
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 育人員之認證。 各級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環境教育機構,辦理本法所定環境教育人 員之訓練、環境講習或認證。 第一項環境教育機構之資格、認證收費基準、評鑑、認證之有效期限 、撤銷、廢止、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之環境教育人員,得依其學歷、經歷、專長、薦舉、考試或所 受訓練予以認證;其資格、認證之有效期限、撤銷、廢止、管理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之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人員認 證,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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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一 條 |
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構)、團體代表設置國 家環境教育審議會,審議、協調及諮詢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方案。 前項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二,並由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署長擔任召集人,其幕僚作業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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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二 條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遴聘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構)、團 體代表設置環境教育審議會,審議、協調及諮詢直轄市、縣(市)環境教 育行動方案,促進轄區內環境教育之實施與發展。 前項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二,並由直轄市、縣(市 )長擔任召集人,其幕僚作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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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三 條 |
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指定環境教育負責單位或人 員辦理環境教育之規劃、宣導、推動、輔導、獎勵及評鑑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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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四 條 |
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整合規劃具有特色之環境教 育設施及資源,並優先運用閒置空間、建築物或輔導民間設置環境教育設 施、場所,建立及提供完整環境教育專業服務、資訊與資源。 接受環境教育基金補助之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其辦理環境教育活動 ,應給予參與者優待。 中央主管機關應對第一項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認證;其資格、認 證、收費基準、評鑑、認證之有效期限、撤銷、廢止、管理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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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五 條 |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環境教育人員、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認 證,應邀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專家學者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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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六 條 |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督導所屬學校運用課程教學及校園空間,研訂環 境學習課程或教材,並實施多元教學活動,進行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之環 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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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七 條 |
各級主管機關為協助推展環境教育,得經環境教育人員之書面同意, 公開其專長等必要資訊。 各級主管機關得提供環境教育人員保險費、交通費及其他必要支援; 其額度,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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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環境教育推動及獎勵 |
第 十八 條 |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 團法人,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 前項學校所指定之人員,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依第十條規定 取得認證。 未依第一項指定及未依前項規定取得認證者,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補助其環境教育相關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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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九 條 |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 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 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 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 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 前項環境教育,得以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 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 前項戶外學習應選擇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 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鼓勵、協助民營事業對其員 工、社區居民、參訪者及消費者等進行環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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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十 條 |
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及獎勵下列事項: 一、民間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設置環境教育設施、場所。 二、國民主動加入環境教育志工。 前項輔導獎勵之對象、條件、適用範圍、審查程序、審查基準及其他 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民營事業促使其主動提 供經費、設施或其他資源,協助環境教育之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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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
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對於從事環境教育成效優良 者,予以獎勵。 前項獎勵之對象、條件、適用範圍、審查程序、審查基準及其他相關 事項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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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教育部與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加強環境教育之相關研究,以健全環境教育系統,並持續有效 推展環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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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罰 則 |
第二十三條 |
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 (構)或其他組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分機關並應令該自然人、法 人、機關或團體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一小時以上八 小時以下之環境講習: 一、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 工、停業處分。 二、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新 臺幣五千元以上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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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 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下列情形之一,經主管機 關命其限期辦理,屆期未辦理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 鍰,並令其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一小時以上八小時 以下環境講習: 一、未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 二、未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針對所有員工、教師、學生辦理四 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三、未於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 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 經主管機關令其接受前項或前條環境講習,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 者,得申請延期,並以一次為限。 拒不接受第一項或前條所定環境講習或時數不足者,處新臺幣五千元 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 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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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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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
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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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8日電)台灣環保署今天說,副署長葉欣誠7日應歐洲與發展中國家議員組成的氣候議會邀請,擔任開幕致詞嘉賓,介紹台灣綠能科技成果。
第18屆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國大會(COP18)11月26日至12月7日在卡達舉行,台灣代表團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葉欣誠率團前往。
在COP18正式會期最後一天,代表團把握機會,持續於卡達杜哈與世界各國交流。葉欣誠7日應氣候議會(Climate Parliament)之邀,以「台灣因應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需求之能源科技與政策(Energy Technologies and Policies for both Mitigation and Adaptation of Climate Change in Taiwan)」為題,在氣候議會年度聚會上擔任開幕致詞嘉賓。
環保署說明,氣候議會是由歐洲與許多發展中國家議會議員協力籌設的跨國組織,長期致力推動因應氣候變遷南北合作,目前由知名的英國籍歐洲議員葛蘭姆華森(Sir Graham Watson)擔任主席。
葉欣誠在專題演講中說,台灣因應氣候變遷的國家政策方向與架構,因應氣候變遷的科技發展現況,說明成熟技術與具潛力技術的個別發展規劃。
葉欣誠指出,台灣在太陽光電產業上卓越表現,同時介紹台灣工研院在投入具高度經濟效益綠能科技上的努力;此外,也說明台灣在減緩與調適政策願景、推動策略與方案。
環保署指出,氣候議會年度聚會的開幕式歷時1.5小時,討論熱烈,且接續的歡迎晚宴中,與會議員對台灣當前發展與科技感到高度興趣;坦尚尼亞、辛巴威、黎巴嫩等國議員也具體探詢與台灣推動合作的可能,讓這次開幕演講,充分發揮行銷台灣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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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 葉欣誠副署長

壹、學歷:
美國康乃爾大學(Cornell University)土木與環境工程(水資源與環境系統)博士(81~85年)
國立臺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碩士(79~81年)
國立臺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學士(72~76年)
貳、個人簡歷: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教授(98~101年)兼所長(99~101年)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教授兼所長(95~98年)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副教授(90~93年)、教授(93~95年)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助理教授(86~90年)兼課外活動組組長(88~90年)
國立臺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86~87年)
國立臺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博士後研究(85~86年)
國家環境教育審議委員會委員(100~101年)
國家環境教育認證委員會委員(100~101年)
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理事長(95~97年)
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99~101年)
參、研究專長
環境教育
環境工程
環境規劃與管理
環境系統分析
水資源規劃與管理
永續發展評量與指標
環境經濟學
防災教育
綠色大學
台灣2050年零碳與再生能源100%之可行性與必要性全民論壇
518公民咖啡館活動之意見整理
Public forum for a carbon-free and 100% renewable energy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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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A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政務 副署長: 葉欣誠 副署長 的 簡報精闢的內容 大方公開 在網路上 :
EPA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葉欣誠 副署長
Shin-Cheng Yeh, Deputy Minister, EPA
*** 葉欣誠 教授 的 簡報內容 : (請點入彩色的簡報看文 更棒.)
專題演講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葉欣誠副署長
Keynote Speech Ⅱ, Dr. Shin-Cheng Yeh, Deputy Ministe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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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2050年零碳與再生能源100%之可行性與必要性全民論壇
518公民咖啡館活動之意見整理
Public forum for a carbon-free and 100% renewable energy 2050Outline
活動背景
世界(公民)咖啡館的目的與假設
活動前後之意見調查與彙整
主要發現
2IEA:全球氣溫恐升目標2倍
• IEA(國際能源總署)發布的「重劃能源與氣候地
圖」(Redrawing the Energy-Climate Map)報
告顯示:「我們目前的道路可能導致全球氣溫上
升攝氏3.6度到5.3度之間」。
• 我們必須做的四件事情:
– 提高建築物、工業與運輸的能源使用效率;
– 限制興建及使用效率低落的發電廠;
– 甲烷排放減半;
– 局部取消化石燃料的補貼
3
法新社,2013/6/10大氣二氧化碳濃度突破400 ppm!
4
May 9th, 2013大眾心理:魚與熊掌理當兼得
• 世界性的大眾心理:面對能源與用電議題
,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 能源供應穩定、不停電
– 能源便宜,電價低廉
– 能源低碳,多使用再生能源
– 能源風險低,儘可能少用核電
5
多目標決策:目標相互競爭、總體資源有限邀請公民與專家、政府人員共商
長期能源政策的基本假設
• 大家均同意減碳
• 大家均希望提昇再生能源比例(降低對化
石能源的依賴)
• 我國未來能源結構需有全盤規劃圖像,但
多數人不清楚
• 能源乃一具取捨特性的決策過程,必須考
量諸多因素
– 能源安全、價格、減碳、鋪設布建難度、公共
安全與其他
6決策規劃過程
• 訂定目標
• 列出限制條件
• 釐清可能情境與背後之參數設定
7
變數公眾參與
• 在第一階段即納入不同的權益相關者群體
,進行議題界定
• 尋找處理這些議題的可能方法
• 依據社會共識與能量進行決策
8世界(公民)咖啡館的原理與目的
• 公眾直接溝通意見
• 不同身份與背景者相互瞭解其他人觀點,
學習聆聽與反思
• 透過集體努力,最有效率地達成(初步)
共識(但不勉強)
• 找出針對特定議題的關鍵資訊
9透過公民咖啡館蒐集與整理意見
10
前測 後測
統計分析:
意見差異
30桌之討論議題
背後之預設主要爭議點
爭議點相關之參數設定
30桌之討論議題
背後之新發現主要爭議點
新爭議點相關之參數設定
世界咖啡館論壇
議題分析:
主要觀點
主要爭議點
主要參數設定意見分類
• 與決策相關之意見
– 與願景相關
• 基本典範差異
– 與願景無關
• 基本假設差異
• 與決策無關之意見
– 與願景相關
– 與願景無關
11前後測問卷設計與施測
• 前後測問卷設計
– 依據30桌主題歸納設計出20題
– 針對每一題,詢問「重要性」與「熟悉度」
– 在第一回合討論前,請所有參與者填寫問卷
– 在第三回合討論後,在請所有參與者填寫問卷
• 問卷基礎統計
– 共有327人填寫前測問卷,129人完成後測問卷
– 95份問卷完成「成對比對」
– 透過因素分析(factor analysis)界定問題類別
12意見差異分析(介入效果分析)
• 以重要性(importance)和熟悉度(familiarity)
作答結果相乘所得分數做為信效度分析之
資料值
• 所有題目依據因素分析結果分為四大類
– 爭議關鍵(key points to controversy) (9)
– 背景資訊(background information for clarifying
controversy) (5)
– 推動目標(political issue to climate change) (3)
– 抉擇取捨(decision making) (2)
1314
題項 1.爭議關鍵 2.背景資訊 3.推動目標 4.抉擇取捨
15. 對於再生能源補貼的相關議題 .837
17. 各種非再生能源的成本與技術考量 .782
14. 對於化石燃料補貼的相關議題 .761
16. 國際燃料價格變動的情形和原因 .742
10. 我國的電力消耗成長預期 .739
3. 再生能源成本與財務的永續度 .674
2. 我國目前能源結構和排碳量的關係 .632
13. 民間與產業可接受的油價與電價波動幅度 .630
11. 再生能源的技術發展與執行難易度 .622
1. 氣候變遷對我國氣象、環境與安全等的衝擊 .856
12. 自然界中能源存在和轉化的形式 .604
7. 如何達到國家減碳目標的作法 .585
18. 關於氣候變遷的科學知識 .510
5. 我國政府因應氣候變遷的政策 .426
6. 國民對於氣候變遷的風險意識 .705
8. 我國因應氣候變遷的「綠色經濟」 .651
9. 我國在2050 年時(或多年之後),氣候、環境與社會發展狀況的
預期 .617
19. 能源的使用是一種決策 .836
20. 能源的選擇是一種取捨 .810
信度值 .92 .82 .77 .83
特徵值 9.581 1.555 1.146 1.002
解釋變異量 47.903 7.777 5.730 5.009
累積解釋變異量(%) 47.903 55.680 61.410 66.419主要差異分析結果
• 重要性分析
– 前後測並無統計上的明顯差異
• 熟悉度分析
– 第二構面「政策制訂及推動目標」與8個題項(
題項3、4、8、9、13、14、16與17)的前後測
的檢定結果達顯著水準,表示參與公民咖啡館
的活動後,參與者對相關議題之熟悉程度明顯
增加。
15
公民咖啡館活動本身具有環境教育功能,能讓參與者對
於重要議題的熟悉度增加,更有助於後續的政策討論熟悉度明顯增加的題項(題組)
• 第二構面(政策制訂及推動目標)
– (6)國民對於氣候變遷的風險意識
– (8)我國因應氣候變遷的「綠色經濟」
– (9)我國在2050 年時(或多年之後),氣候、環境與社會發
展狀況的預期
• 單一題項
– (8), (9)
– (3)再生能源成本與財務的永續度
– (13)民間與產業可接受的油價與電價波動幅度
– (14)對於化石燃料補貼的相關議題
– (16)國際燃料價格變動的情形和原因
– (17)各種非再生能源的成本與技術考量
16意見分析
• 30桌之議題分別歸類為五大類別
• 針對30桌之議題進行分析,預設五個爭議
點
• 交叉分析上述五大類別與五大爭議點,提
供分析的基礎訊息
• 針對各類別議題進行記錄之意見分析,透
過關鍵字與關鍵概念統計分析,逐桌歸納
出關鍵資訊,包括爭議點、重要主張、參
數設定等。
17五大類別與五大預設爭議的交叉分析
A B C D E
釐清資訊與
基本設定
重點溝通與
推動機制
情境設想與
關鍵爭議
情境內涵與
社經法制
能源技術與
成本分析
1
再生能源能否
自給自足 2, 4 9
16, 18, 20,
21 24 26, 27
2
再生能源能否
快速佈建 6 9, 12 14, 15, 16,
19, 20, 21 23, 24 26, 29
3
核能是否減碳
選項 1, 3, 4 9, 13 15, 17, 21 30
4
核能與再生能
源的成本高低 1, 2, 3, 5 9, 13 15, 16, 18,
20 22, 23, 25 26, 27, 28,
30
5
能源需求面能
否有效管理 1, 4 9, 10, 11,
12
13, 16, 17,
21 22, 23, 24 29
18意見分析原則
• 由於第3, 4, 5類別較具有決策性與爭議點,
優先選擇該三類別,共16個議題分析。
• 透過交叉分析界定出與原來預設五大爭議
點相關的訊息
• 透過關鍵字與關鍵概念界定、統計,分析
出其他關鍵資訊
19第16桌「您認為2050 年再生能源100%可能嗎?或符合
實際的最佳目標與相應的時間點應該如何設定?」分析
20
1. 臺灣有沒有自給自足的再生能源
(1) 若要在 2050 年達到 100%再生能源,前提是臺灣有足夠的再生能源可以開
發。
(2) 若臺灣沒有完全足夠的再生能源可茲開發,那麼符合實際的最佳目標與時
間點為何?
2. 再生能源可以或無法快速佈建
(1) 就算有足夠的再生能源潛力可以開發,有可能在 2050 年前佈建完畢嗎?
(2) 若無法在 2050 年前佈建完畢,那麼符合實際的最佳目標與時間點為何?
4. 核能及再生能源成本的高低
(1) 再生能源的成本如果過高,就會影響到 2050 年再生能源 100%的可行性。
(2) 以目前再生能源成本仍偏高的現實狀況來看,雖然日後預期將逐步下降,
符合實際的再生能源比例的目標與時間點為何?
5. 能源需求面能否有效管理
(1)能源的需求若未能降低或控制,再生能源的供應量就不容易預估初步分析得到的關鍵爭議點
1. 臺灣再生能源的發展是否面臨技術障礙(效率、
儲能、穩定性等)?
2. 臺灣的再生能源能否快速佈建?
3. 臺灣的能源需求面能否有效管理?
4. 臺灣實施徵收能源稅或碳稅對民生和產業是正面
還是負面的影響?
5. 臺灣是否俱備智慧電網、電力輸配改善與儲能系
統的整合能力?
6. 其餘與核能發電有關的各類爭議點
21針對未來情境想像的意見趨勢
2223
感謝聆聽 敬請指教
http://unfccc.saveoursky.org.tw/2050rpf/images/cadiis/presentation/Shin-Cheng_Ye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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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 葉欣誠副署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葉欣誠 副署長
Shin-Cheng Yeh, Deputy Minister, EPA Taiwan Geo
壹、學歷:
美國康乃爾大學(Cornell University)土木與環境工程(水資源與環境系統)博士(81~85年)
國立臺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碩士(79~81年)
國立臺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學士(72~76年)
貳、個人簡歷: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教授(98~101年)兼所長(99~101年)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教授兼所長(95~98年)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副教授(90~93年)、教授(93~95年)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助理教授(86~90年)兼課外活動組組長(88~90年)
國立臺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86~87年)
國立臺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博士後研究(85~86年)
國家環境教育審議委員會委員(100~101年)
國家環境教育認證委員會委員(100~101年)
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理事長(95~97年)
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99~101年)
參、研究專長
環境教育
環境工程
環境規劃與管理
環境系統分析
水資源規劃與管理
永續發展評量與指標
環境經濟學
防災教育
綠色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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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2050年零碳與再生能源100%之可行性與必要性全民論壇
518公民咖啡館活動之意見整理
Public forum for a carbon-free and 100% renewable energy 2050Outline
活動背景
世界(公民)咖啡館的目的與假設
活動前後之意見調查與彙整
主要發現
2IEA:全球氣溫恐升目標2倍
• IEA(國際能源總署)發布的「重劃能源與氣候地
圖」(Redrawing the Energy-Climate Map)報
告顯示:「我們目前的道路可能導致全球氣溫上
升攝氏3.6度到5.3度之間」。
• 我們必須做的四件事情:
– 提高建築物、工業與運輸的能源使用效率;
– 限制興建及使用效率低落的發電廠;
– 甲烷排放減半;
– 局部取消化石燃料的補貼
3
法新社,2013/6/10大氣二氧化碳濃度突破400 ppm!
4
May 9th, 2013大眾心理:魚與熊掌理當兼得
• 世界性的大眾心理:面對能源與用電議題
,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 能源供應穩定、不停電
– 能源便宜,電價低廉
– 能源低碳,多使用再生能源
– 能源風險低,儘可能少用核電
5
多目標決策:目標相互競爭、總體資源有限邀請公民與專家、政府人員共商
長期能源政策的基本假設
• 大家均同意減碳
• 大家均希望提昇再生能源比例(降低對化
石能源的依賴)
• 我國未來能源結構需有全盤規劃圖像,但
多數人不清楚
• 能源乃一具取捨特性的決策過程,必須考
量諸多因素
– 能源安全、價格、減碳、鋪設布建難度、公共
安全與其他
6決策規劃過程
• 訂定目標
• 列出限制條件
• 釐清可能情境與背後之參數設定
7
變數公眾參與
• 在第一階段即納入不同的權益相關者群體
,進行議題界定
• 尋找處理這些議題的可能方法
• 依據社會共識與能量進行決策
8世界(公民)咖啡館的原理與目的
• 公眾直接溝通意見
• 不同身份與背景者相互瞭解其他人觀點,
學習聆聽與反思
• 透過集體努力,最有效率地達成(初步)
共識(但不勉強)
• 找出針對特定議題的關鍵資訊
9透過公民咖啡館蒐集與整理意見
10
前測 後測
統計分析:
意見差異
30桌之討論議題
背後之預設主要爭議點
爭議點相關之參數設定
30桌之討論議題
背後之新發現主要爭議點
新爭議點相關之參數設定
世界咖啡館論壇
議題分析:
主要觀點
主要爭議點
主要參數設定意見分類
• 與決策相關之意見
– 與願景相關
• 基本典範差異
– 與願景無關
• 基本假設差異
• 與決策無關之意見
– 與願景相關
– 與願景無關
11前後測問卷設計與施測
• 前後測問卷設計
– 依據30桌主題歸納設計出20題
– 針對每一題,詢問「重要性」與「熟悉度」
– 在第一回合討論前,請所有參與者填寫問卷
– 在第三回合討論後,在請所有參與者填寫問卷
• 問卷基礎統計
– 共有327人填寫前測問卷,129人完成後測問卷
– 95份問卷完成「成對比對」
– 透過因素分析(factor analysis)界定問題類別
12意見差異分析(介入效果分析)
• 以重要性(importance)和熟悉度(familiarity)
作答結果相乘所得分數做為信效度分析之
資料值
• 所有題目依據因素分析結果分為四大類
– 爭議關鍵(key points to controversy) (9)
– 背景資訊(background information for clarifying
controversy) (5)
– 推動目標(political issue to climate change) (3)
– 抉擇取捨(decision making)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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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項 1.爭議關鍵 2.背景資訊 3.推動目標 4.抉擇取捨
15. 對於再生能源補貼的相關議題 .837
17. 各種非再生能源的成本與技術考量 .782
14. 對於化石燃料補貼的相關議題 .761
16. 國際燃料價格變動的情形和原因 .742
10. 我國的電力消耗成長預期 .739
3. 再生能源成本與財務的永續度 .674
2. 我國目前能源結構和排碳量的關係 .632
13. 民間與產業可接受的油價與電價波動幅度 .630
11. 再生能源的技術發展與執行難易度 .622
1. 氣候變遷對我國氣象、環境與安全等的衝擊 .856
12. 自然界中能源存在和轉化的形式 .604
7. 如何達到國家減碳目標的作法 .585
18. 關於氣候變遷的科學知識 .510
5. 我國政府因應氣候變遷的政策 .426
6. 國民對於氣候變遷的風險意識 .705
8. 我國因應氣候變遷的「綠色經濟」 .651
9. 我國在2050 年時(或多年之後),氣候、環境與社會發展狀況的
預期 .617
19. 能源的使用是一種決策 .836
20. 能源的選擇是一種取捨 .810
信度值 .92 .82 .77 .83
特徵值 9.581 1.555 1.146 1.002
解釋變異量 47.903 7.777 5.730 5.009
累積解釋變異量(%) 47.903 55.680 61.410 66.419主要差異分析結果
• 重要性分析
– 前後測並無統計上的明顯差異
• 熟悉度分析
– 第二構面「政策制訂及推動目標」與8個題項(
題項3、4、8、9、13、14、16與17)的前後測
的檢定結果達顯著水準,表示參與公民咖啡館
的活動後,參與者對相關議題之熟悉程度明顯
增加。
15
公民咖啡館活動本身具有環境教育功能,能讓參與者對
於重要議題的熟悉度增加,更有助於後續的政策討論熟悉度明顯增加的題項(題組)
• 第二構面(政策制訂及推動目標)
– (6)國民對於氣候變遷的風險意識
– (8)我國因應氣候變遷的「綠色經濟」
– (9)我國在2050 年時(或多年之後),氣候、環境與社會發
展狀況的預期
• 單一題項
– (8), (9)
– (3)再生能源成本與財務的永續度
– (13)民間與產業可接受的油價與電價波動幅度
– (14)對於化石燃料補貼的相關議題
– (16)國際燃料價格變動的情形和原因
– (17)各種非再生能源的成本與技術考量
16意見分析
• 30桌之議題分別歸類為五大類別
• 針對30桌之議題進行分析,預設五個爭議
點
• 交叉分析上述五大類別與五大爭議點,提
供分析的基礎訊息
• 針對各類別議題進行記錄之意見分析,透
過關鍵字與關鍵概念統計分析,逐桌歸納
出關鍵資訊,包括爭議點、重要主張、參
數設定等。
17五大類別與五大預設爭議的交叉分析
A B C D E
釐清資訊與
基本設定
重點溝通與
推動機制
情境設想與
關鍵爭議
情境內涵與
社經法制
能源技術與
成本分析
1
再生能源能否
自給自足 2, 4 9
16, 18, 20,
21 24 26, 27
2
再生能源能否
快速佈建 6 9, 12 14, 15, 16,
19, 20, 21 23, 24 26, 29
3
核能是否減碳
選項 1, 3, 4 9, 13 15, 17, 21 30
4
核能與再生能
源的成本高低 1, 2, 3, 5 9, 13 15, 16, 18,
20 22, 23, 25 26, 27, 28,
30
5
能源需求面能
否有效管理 1, 4 9, 10, 11,
12
13, 16, 17,
21 22, 23, 24 29
18意見分析原則
• 由於第3, 4, 5類別較具有決策性與爭議點,
優先選擇該三類別,共16個議題分析。
• 透過交叉分析界定出與原來預設五大爭議
點相關的訊息
• 透過關鍵字與關鍵概念界定、統計,分析
出其他關鍵資訊
19第16桌「您認為2050 年再生能源100%可能嗎?或符合
實際的最佳目標與相應的時間點應該如何設定?」分析
20
1. 臺灣有沒有自給自足的再生能源
(1) 若要在 2050 年達到 100%再生能源,前提是臺灣有足夠的再生能源可以開
發。
(2) 若臺灣沒有完全足夠的再生能源可茲開發,那麼符合實際的最佳目標與時
間點為何?
2. 再生能源可以或無法快速佈建
(1) 就算有足夠的再生能源潛力可以開發,有可能在 2050 年前佈建完畢嗎?
(2) 若無法在 2050 年前佈建完畢,那麼符合實際的最佳目標與時間點為何?
4. 核能及再生能源成本的高低
(1) 再生能源的成本如果過高,就會影響到 2050 年再生能源 100%的可行性。
(2) 以目前再生能源成本仍偏高的現實狀況來看,雖然日後預期將逐步下降,
符合實際的再生能源比例的目標與時間點為何?
5. 能源需求面能否有效管理
(1)能源的需求若未能降低或控制,再生能源的供應量就不容易預估初步分析得到的關鍵爭議點
1. 臺灣再生能源的發展是否面臨技術障礙(效率、
儲能、穩定性等)?
2. 臺灣的再生能源能否快速佈建?
3. 臺灣的能源需求面能否有效管理?
4. 臺灣實施徵收能源稅或碳稅對民生和產業是正面
還是負面的影響?
5. 臺灣是否俱備智慧電網、電力輸配改善與儲能系
統的整合能力?
6. 其餘與核能發電有關的各類爭議點
21針對未來情境想像的意見趨勢
2223
感謝聆聽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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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工程師峰會 台灣分享經驗
7.8萬人按讚!!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E4%B8%96%E7%95%8C%E5%B7%A5%E7%A8%8B%E5%B8%AB%E5%B3%B0%E6%9C%83-%E5%8F%B0%E7%81%A3%E5%88%86%E4%BA%AB%E7%B6%93%E9%A9%97-20130913002830-260408
中國工程師學會率隊參加世界工程組織聯盟大會,團員並受邀在世界工程師高峰會中,介紹台灣的防災和環境政策。
2013年世界工程組織聯盟(WFEO)大會9到15日在新加坡登場,中國工程師學會率領20多位團員與會,中國工程師學會理事長陳振川和環保署副署長葉欣誠更受邀在同時舉行的世界工程師高峰會上發表專題演講。
陳振川曾任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他於今天上午舉行的專題演講中,介紹台灣莫拉克風災後的重建狀況、風災後台灣防災、減災、重建等新的做法和觀念,以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如何組成重建團隊。
葉欣誠則在昨天的專題演講中,從環境治理的角度出發,介紹台灣從過去的經濟發展到環境保護再到環境治理,加上環境資源部將成立,葉欣誠從流域管理和氣候變遷兩個例子,分享台灣從管理到治理的經驗。
除了陳振川和葉欣誠受邀發表專題演講,台灣共有4篇技術性論文受邀在會中發表。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於1968年贊助創立世界工程組織聯盟,組成會員包括全球90多個工程組織,今年年會期間同時舉行世界工程師高峰會,聚焦討論氣候變遷、永續發展和環境治理等議題。10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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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can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play a key role i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葉欣誠環保署副署長Crises and Opportunities in Environmental Study環境的危機與轉機國際研討會(七)
https://www.peopo.org/news/108836
2013.02.22 6:3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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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二、Environmental Opportunities
14:40~15:00 講題:How can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play a key role i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演講人: 葉欣誠副署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http://www.youtube.com/watch?v=v8kXouVqBo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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