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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5 09:58:08| 人氣79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女"牆"人 vs. 愚醜人 vs. 于丑人 vs. 很多人對 于美人........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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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美人素人起家,十餘年來累積數億元身價,雖然她的理財一把罩,但如今面臨這場婚姻風暴,護產大作戰勢不可免,她該如何處理夫妻財產,進而尋求超完美解套的妙招呢?
      【文/林文義】


      針對于美人所處的困境,律師業者表示,于美人的上策就是維持現狀,否則一旦離婚或改為分別財產制,她都要先分一半財產給老公。

      夫妻要處理財務的事,必須了解目前法律上對夫妻財產制的規定,才能採取正確的策略。

      按《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主要有共同財產、法定財產、分別財產三種,其中,共同財產制非常少人用,無討論必要;分別財產制則有不少人用,而多數人採用的 是法定財產制。 當夫妻採用分別財產制必須向法院登記,如此一來,夫妻就各自保有名下財產,彼此財務完全獨立,最有名的例子,就是鴻海董座郭台銘與太太曾馨瑩在結婚時,即 採用此制。

      于美人上策是維持現狀 法定財產制最主要的特色是,當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則財產較少的一方配偶,有權要求先分配雙方婚姻期間剩餘財產半數。所以,于美人該怎麼做,就必須了解清楚再行動。

      對此,沛然律師事務所律師林瑞陽指出,《民法》一○三○之一條規定,夫妻法定財產制消滅時,配偶就可行使剩餘財產請求權,分配半數財產。所謂「法定財產制消滅」,包括一方死亡、離婚,以及改變夫妻財產制,三種情形有任何一種發生時,配偶就可要求分配剩餘財產。

      由於于美人賺錢能力遠高於她的先生,先前外界傳出她有意要求與先生改為分別財產制,若真的這樣做,則與離婚一樣,都算是法定財產制消滅,必須先分一半剩餘財產給先生; 所以從護產的角度來看,于美人最好的作法就是維持現狀,把先生找回來,反而可以護住財產。

      至於法定財產制下,夫妻離婚要如何分配財產呢?舉例來說,若一對夫妻中,夫的婚後財產為兩百萬元,妻的婚後財產五十萬元,雙方均無負債,則離婚時,妻可先 要求分配半數財產了。 計算方法是,雙方婚後財產的差額一五○萬元,就是夫妻剩餘財產,離婚時財產較少的妻,可要求先分配一半,即七十五萬元,反之亦然。

      選法定制 贈與就要不回來 從上述例子來看,夫妻若不想未來反目時財富大失血,防範之道有兩招,第一、一結婚,就採取分別財產制,但這種作法的缺點是雙方分得太清楚,也很傷感情。第二,結婚時採用法定財產制,但夫妻間切記不要隨便相互贈與財產。

      尤其是現在房價高漲,不動產通常是家庭最有價值的財產,在贈與對方時,切記三思。因為按《民法》規定,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因繼承或無償取得(即受贈取得)的財產,不算在夫妻剩餘財產內。所以,夫妻間的不動產一旦贈與對方,想再要回來就難了。

      資深律師指出,舉例來說,夫婚後有財產三百萬元,妻有二十萬元,但夫名下有一棟價值五千萬元的房子,假設妻不斷軟硬兼施,要求夫把房子贈與妻,讓妻有安全 感,當夫將房子贈與妻後,若以後雙方反目離婚,雖然此時妻名下有五千萬元的不動產,屬於財產較多的一方,但因這棟房子是夫送給妻的,算是妻「無償取得的受 贈財產」,則離婚時,這棟價值五千萬元的房子,就不算在雙方的剩餘財產內,全部歸妻所有;另外加上雙方剩餘財產二八○萬元,妻可分一半,夫還要再分一四○ 萬元給妻,那離婚後,夫不僅房子沒了,財產也大幅縮水,幾乎是人財兩空。

      資深會計師對此指出,明年起,夫妻各類所得都可以分開計稅,且夫妻贈與免贈與稅,現在已有不少高所得夫妻,打算把股票贈與對方,既免課贈與稅又把股利所得 分散到另一方名下,達到分散所得降低稅負的目的,但這種作法雖可享受節稅的好處,可是按前述《民法》規定,夫(妻)把股票贈與配偶,就算是配偶的受贈財 產,將來離婚這些股票也不在剩餘財產內,就完全歸對方所有了,所以,夫妻間的贈與不能只考慮節稅因素,還要想得更遠才行。

      因此,夫妻感情若很好,財產歸誰都無所謂,但世事千變萬化,一旦感情破裂,對錢的事情必然錙銖必較,所以,採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對於財務問題,還是要有因應的策略,財產贈與配偶前,要多想想,因為一旦送出去,就是對方的了。

      http://mag.udn.com/mag/newsstand/storypage.jsp?f_MAIN_ID=253&f_SUB_ID=1442&f_ART_ID=449854







  1. 1 ·  · 
    • 28 個人都說讚。
    • 林志鴻 這就是社會會亂的原因之一吧,居然可以把一家團圓的好日子說成這樣......
      4月5日20:56 ·  · 7
    • 林志鴻 也可以把忤逆長輩講得理所當然
      4月5日20:57 ·  · 10
    • 王農忙 我 向來都是用FB玩遊戲看看東西,第一次留言...多謝Angle Justin...這本來就是他們家的事,有一個論點是,她是被逼的主動公開,但是,如果記者捉到,她出來說家務事,請不要打擾,讓我們處理,或者到時再 來被動地訴訴苦,不要欺人這麼多,大家不會對她這麼倒彈...
      4月6日13:57 · 已編輯 ·  · 8
    • 王農忙 但是,這件事,和平權不平權有什麼關係??這已經涉及霸凌,這才是大家看不下去的原因,你把男女角色對調試試看,一樣大家給拿麥克風罵人的吐口水呀....
      4月6日13:57 ·  · 11
    • 蔡一白 而且是媒体人選邊站的集体霸凌!
      4月6日17:03 ·  · 10
    • 林泰豐 拜託啦,還我們觀眾一個清靜好不好?不要濫用媒體!媒體也不要忘了社會教育責任!
      4月6日21:10 ·  · 8
    • Pei Su 于 美人缺乏家教, 沒有教養,是實情。 她公公說沒有說她沒教養, 但是即使說了她沒教養, 這話也並沒有錯啊。她該羞愧,難過自己的行為讓父母蒙羞, 怎麼不但不反省,反而是責難別人說她沒教養。于美人惡人惡語,自我感覺太過良好。現在看到‘美’字,就反, 這人令人做嘔, 素質太差。 至於她家與James 家,誰是誰非, 身家多少,錢誰分多少, 與我沒有半毛錢的關係。反對于x人公器私用, 反對于x人在媒體消費公婆傷害善良風俗。 抵制于x人代言商品。
      星期日9:21 ·  · 12
    • Alex Lo 于媽媽教育失敗,于家是有期母必有其女,等著看于美人兒子Max將來也娶個惡婆娘,那才是于美人的報應。
    • Alexo Chen 于媽媽教育成功,因為她女兒很像她,這就是家庭教育大大的成功了.
    • 李庚穎 于媽媽的小孩都婚姻失敗不難想像原因.
      星期日19:08 ·  · 4
    • Alexo Chen 于媽媽對婚姻另一半的怨懟,完整的教育傳染給于美人了,所以她們的結局必然相同.
    • 李彥廣 本來就是沒教養!沒家教!哪裡有罵錯?
      星期一1:08 ·  · 12
    • Su War 沒教養的女人正在親手製造另一個單親家庭,保證她會求仁得仁。
      星期一14:26 ·  · 1
    • Susan Hsu 從她的行為舉止....忤逆公婆絕對與她的家教有關係
      星期一18:50 ·  · 6
    • Susan Hsu 她不也在電視上說了嗎: 她媽媽對女婿所說的...我吃的喝的住的都是我女兒的!!有這樣的媽當然可以想像她生的女兒囉
    • 高大雄 如果沒記錯的話..大概是去年當事人在自家節目中自爆這件事的吧..那時我就預料女方已在經營離婚..
      昨天 0:39 ·  · 7
    • 俏博士 他在意別人怎麼對他母親 反觀之她卻沒想過他怎麼對人家父母 他ㄉ家人是人 人家ㄉ家人難道不是嗎 不要認為出錢ㄉ就是老大 家人要ㄉ是真心 誠心 耐心 不要只會說她ㄉ個性本來就怎樣 如果這樣當初就不要結婚 既然結了婚就要改改她ㄉ公主病
      3小時前 ·  · 1
  2. 民法第一零五陸條 
    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一零五柒條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民法第一零五捌條
    夫妻離婚時,除採用分別財產制者外,各自取回其結婚或變更夫妻財產制時之財產。如有剩餘,各依其夫妻財產制之規定分配之。
     ·  · 
    • 29 個人都說讚。
    • Peach Shyu Aun Aun 你不是真心反于美人,就請退出吧.她們離不離婚,誰拿錢不拿錢根本不關我們的事,我們只是看不慣于美人公器私用,利用媒體來達到她自己私人的目的.
      你不要在新聞挖哇挖那一付支持于美人的樣子,又在這按讚 留言.
      4月6日4:26 ·  · 5
    • Alexo Chen 于本來就該分一半財產給James,糟糠之夫.
    • 李彥廣 沒老公主內帶孩子安家,妳憑什麼安心在外有賢妻良母形象大接節目廣告?要離婚!也要拿錢!!!
      星期一1:05 ·  · 13
  3. 民法第一零五二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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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CHRISTINA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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