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王薇君姑姑.......

關雨瑄寫於 2013年2月5日4:53 ·

關於昊昊這件事~我曾問過我身邊的好友們~

你是以什麼角度來檢視這件手段殘忍的案子?

是以放大鏡 檢視受害人家屬的角度檢視? 檢視加害人的角度?  還是以檢視我們的司法制度?

 

100年11月,昊昊的新聞在各大媒體的播送下,注意到這個案子,進入加入這相關的團體,我曾經捫心自問,如果我是姑姑的話,我會怎麼做?

是躲在家裡一直哭泣、無法面對這件事情?還是像姑姑一樣,以受害人家屬的身份,去檢視著我們政府在種種的制度上所有的缺失?還是 面對加害人該用何種態度? 還是考驗著我們的司法在這件案件上,能還受害者家屬一個公道?

我 想  我可能會躲在家裡哭吧? 如果昊昊是我的兒子、如果昊昊是屬於我們血脈相流的一部份,我會難過到無法自已,但是難過之後呢?該繼續沉入在這個悲傷的氛圍中嗎? 還是像姑姑一樣站出來面對著所有人?或許很多人不知道,當心底最沉重的痛,被揭開時又遭受到一次次的痛,那是多麼的痛苦,多麼的不能回首?面對的種種的詢 問、有時犀利無比,我能招架嗎? 我也曾往回頭看過,有多少的受害家屬,願意站出來,一次又一次的回答、一次又一次的面對加害者、一次又一次的看著大體照?而面對於刑事訴訟的過程裡、受害 者家屬面對於突然接腫而來的法律問題、又該如何去了解法律相關條文問題?試問,一個不曾去了解法條的人突然去面對他要怎麼能懂?

而 面對那個問題,我很想問的是 你在詢問姑姑這個問題的時候,我也想請他們問一下自已  當下你的親戚在做什麼?住在哪裡?你能知道的一清二楚嗎?  而面對於昊昊的雙親都是屬吸毒問題,當下如果我是以吸毒者的角度來看這件事,如果我今天吸毒了我會跟家人說嗎?是以做錯事的角度來說,我會敢去跟家人說 嗎?我會敢去跟家人說我被通緝了? 何況潘XX一直說他要帶昊昊回家,我們身為家人能強制嗎? 我想以邏諿角度來看,是不會吧?

面對家人 我所要受到的態度 有可能是指責、氣憤、擔心、難過?而面對我高齡的父母 我敢跟他們說這個事情嗎?何況是我的姐姐? 在者如果會 那麼就是我走頭無路了、面臨絕境了、無法求援下,我求援家人,但是家人會不會送我去戒治?

再 者當下 昊昊的母親 被通緝、小孩子帶在身邊,我怎麼敢講我被通緝?而且小孩子還帶在身邊? 如果被家人發現了,小孩子一定會被阿公阿媽帶回去照顧的,試問 面對這種情形 會不救昊昊嗎? 那是自已血溶於水的親人,而且他還那麼小、那麼可愛、疼都來不及了,怎麼可能不去救? 前提是他們讓我知道了嗎?他們有向我求援了嗎? 沒有…..

而 面對於加害人,他傷害的、他凌虐的、死亡的是我的親人、是一個還那麼小的小孩子,要我如何去原諒他?要我如何去接受他? 犯案後真的有悔意嗎? 我感受不到,因為孩子死亡已經是事實,你要我如何去原諒? 他們帶給我們的是一輩子的傷痛,面對家中有關於小孩子的一切,那是歷歷在目,如何去接受他遭到凌虐?施打毒品?敲斷手指、鼻樑、拔指甲?

以一個身為父母者的同理心,去面對這件事,我如何能放下?

去 原諒? 面對部份的人勸自已放下? 如何能? 我只能說 不是受害者家屬,永遠無法去體會這個痛? 而我站在一個父母者的同理心,我自已就痛成這樣、難過成這樣,那受害者的家屬呢?是不是比我更痛、更難受? 我問我自已  我並沒有那麼那麼寬宏大量、沒有那麼至高無上的慈悲心,因為我沒辦法去接受,我的小孩子是死於那麼慘忍的兇行、那種受害的遭遇! 那麼我很想問,這些勸自已放下並原諒的人,是站在同理的角度還是站在什麼角度下去叫我原諒呢? 那是不是該用放大鏡去檢視兇嫌對於加害人的犯行、手段。

而 檢視司法判決  在於法上,針對於刑案,針對法醫解剖驗屍報告、兇手的犯行、意圖、供詞、態度必需做出一個公正、公理、公平、公義的判決,並且不偏頗加害人、受害人任一 方,102.1.29判決當日,看到判決結果,我詢問了一下當庭聆聽的朋友,我說 發生什麼事了? 怎麼變這樣? 以什麼為基準? 後來 我朋友跟我講了  在於強灌安非他命及注射海洛因,造成中毒性休克死亡,而在劉金龍詢問同夥會不會出事?  法官認定是他有詢問、他不是蓄意要他死,但是在於小朋友對於毒品承受度因人而異、而兇嫌在施打詢問的這個行為上,我很想問一句,毒品注射或強灌的行為上, 本來就是錯誤! 而在詢問這動作,是不是兇嫌也認為注射或是強灌會出事?出什麼事?會致死? 主觀意識上是不是為可預見?

就 是兇嫌也知道可能打下去會死人或是有其他不適之發生?而且昊昊在死前就遭到那麼多的傷害,顯示身體極為不適狀況,而在當下你是不是也知道這時施打毒品、強 灌毒品,昊昊是不是出現生命危險?另一個爭議點就在於詢問的動機,這個單憑兇嫌口供欠缺佐證,只以兇嫌供詞、犯行、事證、法醫驗屍解剖報告、物證,法官是 否該還原現場?

而 在於21天凌虐,長期凌虐行為下,如果昊昊在當下沒有死亡,那是不是又要多遭受幾天的凌虐?但是我意指的是在任何一個虐童致死、傷害案件上,這些行為都該 極被重視並且評價兇嫌的手段簡直把一個小孩子當作玩具、布娃娃一樣,姿意玩弄、凌虐、傷害、要生即生、要死即死、為何在判決上毒品殺人罪不成立,這種犯 行、態度、凌虐行為是該被法官以極重視評價他的犯行,法官有對這些傷害行為做出評價們的犯行而定下判決,在於小孩子6-10歲的兒童,在精神上的PTSD(創傷後心理壓力緊張綜合症)是最為嚴重、記憶最為深刻、而且在於創傷後治療是最困難的,而在於學齡前(7歲前之兒童)在遭受性侵虐待舉證是最困難、因為他們沒辦法針對行為過程,有像大人一樣的陳述能力。

而 在於3歲之兒童致死率是最高的,因為他們毫無抵抗能力!不管是性虐待還是身體虐待都在於兒少法裡面的虐待行為,十二歲以下之兒童對於面對這些事情時是只有 微弱的抵抗能力,更別說是學齡前、三歲前的兒童,那麼反觀在司法上,針對性侵虐待行為,我們司法給了他們什麼保障?舉證困難,而且驗傷這個舉動是盡量避免 的,因為是侵入性的醫療舉證,那對一個小孩子是不是讓他們又受到一次傷害? 而在於像昊昊這種小朋友,遭到身體虐待的小孩子,他們身上的傷痕、經過驗傷後已經替他們說了,但還是要採取受害兒的證詞,這在於是倖存的小朋友。

但如果像昊昊呢?

他的小小身體盡了他最大的能力,替他自已說明他生前遭遇,也用著他的身體在陳述、在指控、也替他自已留下證據--多重傷害、強灌安非他命及注射海洛因,造成中毒性休克死亡。而卻被遭到推翻,是過失、不是蓄意。這是在此判決上,最爭議的事項。那麼我們在司法上,給予了這些小孩子什麼保障?又給予了這些受害者家屬有什麼保障?還是 請判他無罪,讓他出來,看看司法制度上如何給予這些受害者家屬什麼保護?又或者受害者家屬也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在 於102.02.01 當時的靜坐活動上,姑姑、林鈺雄律師事務所、應議員…等人士,都有針對這個判決做出回應,而在場的協會成員,也有高舉麥克風說 協會針對於判決的自由心證及其兩點供詞及犯行還有法醫的驗屍解剖報告,提出認為判決不公。並非判決死刑與否.而是這些法官要針對他們的判決做出解釋,而在 王姑姑會與司法院祕書長時,相關代表也在會議上提出諸多質疑及詢問,而王昊事件未出現之前,我們的制度上,有針對像王昊這樣的小孩子給予保護嗎?我們為什 麼坐在那邊? 我們並非干預司法公正,而是針對這個判決的爭議點上提出問題!

如 果人想要了解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54-1條(王昊條款)他保護了這些小朋友什麼?但是我們要求徹底落實。想瞭解的可以去看一下,王昊事件未發生 前,54-1的相關單位,有給予這些小朋友的強制性保護嗎?協會想做的是小孩子可以真正的受到保護,檢視我們在兒少福利制度上是否有欠缺的地方,我只希望 能多給予這個協會多點加油聲,請不要用扭曲事實的角度,去否決掉他們所做的一切,先請給予真心的祝福,畢竟有大家的加油打氣,他們才能有信心的往前走! 那天我看到現場的靜坐朋友們時,姑姑及其協會成員,感動到默默的在哭泣,我們真的感謝不管是網路上的網友們、現場的靜坐朋友們!謝謝你們!真的謝謝你們!

保護兒童,我願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detailpage&v=PIXNhJP2ac4

  • 王薇君其他 21 人都說讚。
  • 黃米妮 他的小小身體盡了他最大的能力,替他自已說明他生前遭遇,也替他自已留下一個證據--強灌安非他命及注射海洛因,造成中毒性休克死亡。而卻被遭到推翻,是過失、不是蓄意。.....................這句超級讚~
  • 關雨瑄 思儀 謝謝!
  • Robin Chiu 他的小小身體盡了他最大的能力,替他自已說明他生前遭遇,也替他自已留下一個證據~~這句太催淚了....機車拉 = =
  • 關雨瑄 我只希望有更多人了解 這個判決讓人不能接受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