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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9 02:44:31| 人氣58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斡旋金實務上多發生仲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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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斡旋金須注意哪些呢???例如...貸款..斡旋時間..????

最近看中一間房子,可以仲介要我下斡旋金

下斡旋金須注意哪些呢??

例如 

1. 明定貸款要仲介答應我的%數
2.總價
3.斡旋時間
4.服務費


等等等.......

不知道還要注意些什麼呢????因為第一次下斡旋金所以有很多不懂的
想先上來爬爬文問問看有經驗的各位

目前我爬文只找到這些....不知道還有什麼該注意的


banausic wrote:
1.明定貸款要仲介答應我的%數
可貸成數應該看銀行對你個人授信及償貸的評估,不是仲介說了算。如果貸款成數不足,仲介通常會說可以利用虛報成交總價的方式以滿足尾款。但是…對銀行而言,房屋的總價是根據他們自已的不動產鑑師估算,不是仲介喊價。所以,要知道該屋到底可以貸多少錢,直接請銀行評估即可。
2.總價
當然是註明在斡旋契約中的。不過…一定會被要求再加"一點點"的,除非你開的價格超乎行情很多,或屋主很缺錢。
3.斡旋時間
通常是一週。但是特別留意斡旋不成時,有些仲介會壓著斡旋金問你要不要再試試看其它的案子。不是說該斡旋金拿不回來,只是仲介真的很希望…生意成交。
4.服務費
多為成交價1-2%,可以談,但是不會差太多的。


祝早日有房。
基本上,不要下"斡旋",你跟房仲說你下"要約"就好..... 

因為一旦下了斡旋,如果有意外,你的斡旋金拿不太回來...

而下要約,你如果突然發現房子不是你想要的,或是覺得有哪裡不滿意,不成交是沒有關係的。

不過要約書裡面,有一行字會寫,下要約如果怎麼樣就會怎麼樣的.... 那需不需要在意就看你...我只知道,我所上過的房地產的課程中,都告訴我那在實務上只是用來嚇阻而已...

以上供你參考
那再請問一下

在看屋時我可不可以要求說我要看房子的權狀

還有我在斡旋金的合約上寫如果貸款不如仲介所說的可以貸到7成以上
那就算斡旋成功了 我也不要 可以嗎????

房子仲介開價1480那我出價大概可以出多少阿???
斡旋金是仲介為了避免做白工而設的擔保金。
也就是說:仲介以你開出的買價去和屋主談,一旦講定了,若你不履行後續的買屋義務,該斡旋金就成了仲介的議價的佣金。看似保護仲介,但是也保障買方權益。因為屋主同意買價後,斡旋金即轉成訂金,若屋主反悔不賣給你了,屋主得吐還訂金+等額的賠償金。
至於要約…屋主若給予承諾,買賣看似成交,但雙方都沒有金錢作履約擔保,多沒保障?
所以…買賣誠信,就不用擔心斡旋金拿不回來。
至於房價,問銀行吧(有地址就可,最好再附幾張照片)!它才是借你錢的對象,不是01的鄉民。
1.貸款不足的問題 
可以跟代書簽約時 
簽"但書" 
貸款不足就可無條件解約 
但好像還是要付解約費2000元 

2.總價要在斡旋時就講定 
3.簽定斡旋書時,裡頭就有要押日期了 
4.服務費在斡旋時就要講定了 

ps.斡旋金不用下太多,仲介費也不要太早給 
最好是等到交屋後在給仲介費
如果有房屋住址就能去地政自行調謄本 
你可以自己先送銀行初估看看 
初估是沒有聯徵的,只針對房子的地段屋齡去做評估




三、 我可以選擇使用「要約書」或「斡旋金」嗎?

   為了讓消費者在仲介交易進行中有更多的選擇機會,並避免不肖仲介業者利用掌握斡旋金的優勢地位,不當煩擾、壓抑消費者的交易決定,公平會進行行業導正, 其導正內容如下: 「 房屋仲介業者如提出斡旋金要求 , 應同時告知消費者亦可選擇採用內政部所訂定之『要約書』,如消費者選擇約定交付斡旋金,則仲介業者應以書面明定交付斡旋之目的,明確告知消費者之權利義 務,仲介業者若未遵行而有欺罔或顯失公平情事,則認其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規定。」因此,仲介業者在提出斡旋金要求的同時,必須「主動告知 」消費者選擇採用要約書之權利,否則將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規定。另公平會復進一步要求房屋仲介業者應盡告知義務,並建議宜以另份書面文件供消費 者簽署,以告知消費者「斡旋金」及「要約書」之替代關係及其選擇權。

四、 我應如何循求法律救濟呢?

  消費者確因仲介業者之欺罔行為而受到損害,可具名並檢附事證向公平會提出檢舉。並得依公平交易法第30條至第32條規定,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轉載自城市醫生http://www.drcity.com.tw/

【要約書】

  要約書是消費者已有購屋之意願,透過仲介業者簽立「要約書」,要約書之主要內容包括:

  一、承購總價。

  二、付款及其它條件。

  三、確定正式房地產買賣契約書之期限。
  
  另內政部於八十七年初有意提昇要約書之效力,使其視同簽定買賣契約。因此在修版之要約書範例中,將明訂罰則,買賣雙方若在簽立要約書後反悔,將必須賠償總價的3%罰款。

   目前內政部提出官版要約書,配合行之有年的斡旋金制度,供消費者自由選擇,公平會亦希望仲介業者自87年9月1日起全面實施。即消費者在委託仲介業者購 買房屋時,除了支付斡旋金以外,亦可只簽立要約書給仲介公司而不必支付任何款項,而仲介公司便依據此份要約書和屋主議價。若屋主同意買方之價格及條件後, 買賣雙方即正式會面簽定買賣契約。



【斡旋金】 

  房屋仲介公司之斡旋金是基於買方已有購屋意願,但對賣方價錢多有保留時,透過仲介公司支付一筆「斡旋金」以表達購屋的誠意,由仲介人員去和屋主議價,一旦屋主同意即簽收這筆款項成為部份的訂金,雖然法令上無此名目,卻是市場上行之已久的交易方式。

  房地 產交易由於金額龐大,為確認買方購屋意願並保障買賣雙方權益,仲介公司近年發展出「斡旋金」制度,就是當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而出價與屋主願意的價格有所 差距時,為顯示買方之誠意,仲介業者通常會要求買方提出一筆「斡旋金」,以便與屋主進行議價。所謂「斡旋金」依一般民間交易習慣,意思為「請求中間人代為 奔走協調所需之費用」,但「斡旋金」在民間習慣上以達成買方要求之任務為必要條件,否則斡旋金必須退還。當買賣雙方達成價格上之共識時,斡旋金即轉變成買 賣價金之一部分,接著買賣雙方即正式會面簽定買賣契約。  


===============

何謂斡旋金?支付斡旋金時應注意什麼?

2008-07-28 19:55:08 發表

置產是件大事,也許是一生當中最大筆消費支出辛苦累積的錢在購屋之前,一定要考慮再三,任何一個細節都要小心謹慎,切莫過於大意否則不但會造成自己金錢上的損失,更可能因為自己的疏忽讓自己沾惹不必要之糾紛。

 

買房子雖然可以透過仲介公司,達到省時、省力的優點及效果,但是仲介公司素質良莠不齊,又無法規約束,當一個消費者,就只有多多比較各家的優缺點,選擇最適合的仲介業者代為協尋房屋當看到一個喜歡的房子,要先注意那些事才能下斡旋金?有以下說明,可供參考︰

 

1.
仲 介公司只是居間協助買賣的進行,並無權收受訂金,如果買方有意付出部分價款作為誠意進行交易,則應要求仲介公司出具「出價保證金」或是「斡旋金」之收據, 並應確認在一定時間內,若交易成立,可轉為價款一部份;若不成立,亦可退回,而且在屋主未允諾出售之前,買方亦有權撤回斡旋金不買。

 


台長: CHRISTINA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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