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行從第六意識下手
一、第六識的意義和作用。第六識又叫意識,在八個識當中,它的活動範圍最寬,活動力量最強。它有時和前五識一起,對外在的境界起著種種分別;有時單獨向內起著種種分別。由於從屬於六識的“思心所”的發動身、口、意才構成種種活動。我們要糾正錯誤的思想和行為,也要依靠六識中的“慧心所”來修習禪觀和智慧。因此,我們學佛的人有必要認識第六識知識的活動情況。
六識的作用,通常分做兩種:
1.五俱意識。就是第六識和前五識在一個時間內,一同接觸到外面的種種境界,比如說,眼識看見形象的東西,同時也有意識起著分別,由於有意識的活動,使得眼識對於色境了別得更加清晰,而意識本身同時也通過它的“念”心所把眼識見的色境攝存下來,以便引起回憶分別。這就叫五俱意識。
2.獨行意識。就是在前五識潛伏著不起分別的時候,即眼不見色、耳不聞聲乃至身不覺觸時,第六意識仍可以單獨活動,比方意識憶念過去、未來等種種境界,就完全是不伴隨前五識的。
在獨行意識中又分成三位:
甲、散位獨行意識。一般人現前此起彼伏的種種思想活動,這種意識活動比較粗動顯著散亂不定,因而容易知道。
乙、夢位獨行意識。就是在睡眠的時候,前五識不起分別作用,但意識還是可以活動起種種的分別,只是迷迷糊糊的不清晰罷了。我們平常做夢就是第六識的活動,這也是容易知道的。
丙、定位獨行意識。第六意識通常在一般人們是散亂不定的。但我們如果經過長期修行,就能夠得到定境現前。定中境界是和普通的境界不相同的,通常是思想雜亂,此起彼伏的;定中那就不同了,一切浮思亂想基本上肅清了,能夠清晰明白、專註一趣地了別境,而不為一切境界所動搖。
學佛的人修行的第一步,在於把第六意識從散位活動改變成為定位活動,然後在定位活動的基礎上去進行培養無漏智慧、斬斷煩惱的修行工夫。禪定到般若。
二、第七識的意義和內容。
第七識原名叫做“末那”,它的意義是“意”;與第六識的意識是有所不同的。所謂意,正是指它在凡夫位其體是個純染汙的東西,無始劫來日夜相續沒有剎那時間曾放棄執拗愛染;它是不斷地單純地執著第八識的見分為自內我,思量為我的愛見極強,因之管它叫意。它是恒審思量(恒:永遠,不間斷的意思。審:審察,審視。思:反應,判斷,決定。量:量度,區分。總的意思,即對事物不間斷的做出反應區分和判斷決定。),沒有片刻停歇,第六識雖有思量作用,可是有時間斷,例如熟睡無夢時,第六意識就不現前,也自然就沒有起思量作用了;因之第六識不能單叫意而叫做意識,只有第七識思量義特強,而且第七識還為第六意識所依之根;故唯第七識得名為意。
識和根的關系,就像草本的枝葉和根一樣。但不同的是:草木的枝葉和根同一種子而生,識和根種子各別。不過由於某種東西有助於發某種識的作用,特地名為某識的根,這裏有一個界限,任何識沒有同類根就不能發生,任何根也不能助發異類識。如眼識種子必須依眼根才能發生,而眼根也只能助發眼識,絕對不能助發耳、鼻、舌識等。
談到這裏,可提出如下的問題:
1.末那識是不是有種子?我們根據經論的回答是有的。
2.經論上有什麽根據可以證明?回答是:佛說一切法(事事物物)都有因果。凡是果法,就決定有因。現在所現起的末那識是果,所以知道決定有它自識種子的因。
3.那麽,種子藏在什麽地方,怎麽知道的呢?簡單地說,藏在阿賴耶識裏。因為論上說過:阿賴耶識(第八識)藏一切種。末那是一切法中間的一種,所以知道它的種子藏在阿賴耶識裏。
末那種子藏在阿賴耶識裏,它所現起的現行識又返轉來思量執著阿賴耶識的見分為我。
七識以思量為性,同時又以思量為相。
和七識相應的心所,一共有十八個,而經常和七識心王同起的有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四種煩惱心所。凡是心所和心王相應,一定是同思量一境,而行相(就是一種心理狀熊)各別不同。這個末那心王,執阿賴耶識為我,就和它相應的癡、見、慢、愛四煩惱都是因為思量我而現起的,所以四煩惱都給加上一個我字。比方說,就它有一種愚我相、迷無我理的意義而說,就叫做我癡;就在非我法上妄計為我的意義來說,就叫做我見;就恃我見使心高舉的意義來說,叫做我慢;就在所執我上深生耽著的意義說,叫做我愛。
第七識的本質就是思量,比如掩閉著一間裝飾華麗的房子,我們站在門外邊的人,就常常思量著這間房子裏究竟是個什麽樣兒?藏些啥東西?第八識本來只是有潛伏產生各種現象的功能,是識的根本依處,而不是什麽自我。但七識如像站在門外的人,對於房子裏的形象不夠了解,而常常想望著這間房子,思量房子裏的東西一定是我的,就這樣地思量著思量著,永恒地執著不捨。由於它的內在我執,也就影響到依止它的根的第六意識,使我們每個人不論是行住坐臥,總時時刻刻記著有一個我。或者和人談論道理,一開口就說一個我怎樣怎樣,這就足夠說明每個人不能忘我的所以然。這個不能忘我的根源,就是第七識。
我執的根源已經給我們找著了,那麽忘我是不是可能,有什麽實事可以體驗?下面舉個例子來說明它。
據說從前有個出家人,深入空無邊處定,停止了意識的活動,等到出定以後,就伸出兩雙手捫摹虛空。人家問他作什麽,他回答說:“覓我”。由於他在出定的時候伸手覓我,可以推察他在入定時一定忘記了我。
從上面的例子來看,可以證明忘我完全是可能的,但這只就內在生活上說。如果有極健全的意識,在實踐生活上一切不為自我打算,也能逐步做到忘我,菩薩為利益他人而能犧牲自已的一切,就是第六意識上的無我智慧的作用,能反轉來影響到第七末那識使它消除我執。(用第六、七識—不要分別、執著,轉前五識與第八識,才得以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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