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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7 18:35:26| 人氣10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36】教育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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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會寄給市長的信業已轉由本局辦理,有關貴會轉陳明湖國中髮式規定與學生管理問題乙案,木局相當重視,經瞭解後答復如下:
一、 有關髮禁部分,經瞭解該校的髮式規範內容是經由學校邀請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代表以民主程序形成共識訂定的,有關學生反映學校髮式仍有規範問題,本局亦請學校重視學生意見並於相關會議中提交委員參考,經查該校目前為止並無因學生髮式不合規定而懲處或羞辱學生或以其他名義給予記過。
二、 有關訓導處告知學生記警告處分係指違反校規中之服儀問題,並非髮式不合規定。
本局已請學校積極向學生宣導該校髮式制定過程與精神、如不認同該規定可透過學校管道反映,並請學校訓導人員持續加強輔導與管教知能,以期為妥適合宜之學生事務管理。如您還有相關意見,歡迎您電洽本局中教科承辦人歐小姐:02-2725-6363。謝謝您的來信。


哀...只不過是回一篇文章而已=ˇ= 要有相片才有辦法@@~
QQ 隨便啦ˇ

台長: 少鋅胖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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