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本來還想假裝我還在雲林過年的,但是這件事沒有寫一下實在是很彆扭。
呃…就是…我撞車了…啊!不是啦!是「我們」撞車了…啊!也不是啦!是我們被車撞了。
矮亞…反正就是我們因為總總原因,決定在年初三提早上台北,然後又因為中山高和二高幾乎整個都是大塞車,於是我們過了清水休息站沒多久就決定下交流道轉往西濱了。
上了西濱,我幾乎是要感動到淚流滿面的跟我家大弟說,這是我今天晚上第一次看不到前車的車尾燈啊!離我們最近的一輛前車大約距離我們超過五百公尺以上呢!
在接近通宵時,我們前後的車流量也漸漸多了,而且過了清水之後,就開始飄起毛毛雨了,視線變得有點糟。
過了通宵之後,我家大弟一路保持在內線車道,說時遲那時快,這時突然有一輛銀色的VIOS插進來,我家大弟反應快立刻踩了煞車,還不到一秒鐘,就感受到一個強烈的撞擊。
老實說,我當下並沒有意識到發生車禍了,還以為是後面載了什麼重物,我家大弟一踩煞車就往前撞,還回頭要看清楚到底是哪樣東西撞上我們的椅背,這時就看到後車,哇~離我們好近喔!我都被它的車燈照到睜不開眼睛了耶!
我真的是要給我家大弟歐樂一下,事情發生的第一時刻,我家大弟第一個關心的是他老婆和肚子裡的Miu Miu妹,預產期可是二月中呢!就怕Miu Miu妹提早出來跟大家say hello討紅包。
好吧!我花了幾秒鐘才搞清楚,是的,我們發生了傳說中的「車禍」,是車禍耶!有生以來頭一遭呢!以後也不想再偶遇,謝謝。
總之就是我們煞住了,但是後車沒煞住,於是後車很熱情的往大黑的屁屁親下去,大黑並不想對前車那~麼熱情,但也輕輕的親下去了。
我家大弟關心完他老婆才下車查看,接著叫車上的另一枚壯丁,也就是其實也很無三小路用的我家小弟下去倒拍照,這時我家大妹的N95就派上用場了。
這裡再講件無關緊要的事,就是我回雲林前在整理行李時,數位相機的充電座、傳輸線什麼的都帶了喔!就是忘了帶相機,真是一整個冏啊!
接著又看到前車坐副駕位子那個女的一臉很機車的下車,一直很不耐的嚷著他們在趕時間,靠!就只有妳在趕時間喔!妳他媽的我也很趕時間好嗎?林祖媽老娘我已經很多天沒上網沒看第四台,我也趕著回到有網路有第四台的地方,OK?(後來聽我家小弟轉述,他在拍照時聽到那個女的又在那邊機歪,然後開車那個男的就用很無奈的語氣說,大家都嘛在趕時間ㄚ)
這時剛好前車開後車廂在檢查,我看到他們後車廂都是登機箱那種行李廂,趕時間是吧!該不會是趕著要去桃園機場要出國的吧!哈哈哈!妳再趕嘛!要突然間插進內線嘛!最好讓妳趕不上飛機,活該啦!(後來才知道他們是隔天才要出國)
因為那一個強烈撞擊,其實全車的人都剉了一下,最令人擔心的就是我家弟妹啦!孕婦禁不起驚嚇啊!其實是紙老虎的我在喬事情上完全施不上力,只好忙著搞笑轉移我家弟妹的注意力,這就是身為一個諧星的悲哀啊!
苗栗的條杯杯很快的來到現場處理事故,我家大弟也忙著聯絡我家爸爸(當然免不了一陣罵)和保險公司。
條杯杯在現場測量完畢後,我們三車全部被拎到警察局去做筆錄。
最後,我們回到家時都已經是凌晨快三點了。
我要譙一下我家媽媽的賽嘴,都是她啦!我們還在彰化境內時,她打電話來問說開到哪了,我們說還在彰化,我家媽媽就說,啊…你們可能要天亮才會到了。
都是妳啦!妳這張賽嘴,有夠賽的。
還有,幸好我家爸爸一早就把小黑開走了,搞得我們只能開大黑回台北,不然要是小黑的屁屁被這麼用力的親下去,會更心疼。
And…前車是VIOS,後車也是VIOS,也就是說,我們被VIOS包夾了。VIOS是怎樣?賣這麼好喔?
結果就是,後車賠我們,我們賠前車。馬的咧!你如果不要突然插進內線會發生這起車禍嗎?那個女的從頭機歪到尾,真想從她後腦勺給她巴下去,長得那~麼醜還出來礙眼,到底有沒有羞恥心啊!
幸好我家大弟沒有真的把那瓶思美樂幹掉,當天也沒有把那鍋麻油雞嗑完,到警察局去的時候有做酒測的呢!
還好要出門前有去拜一下祖先,嗯…祖先有保佑,只有大黑小小受傷(就是後門整個被撞貓,完全不能打開,隔天早上還被眼尖的鄰居發現大黑被撞了,我們家對門的鄰居實在太強了,這也被你們發現),所有人都平安,感謝我們家祖先的神力保佑,感恩蛤!(哼哼!阿嬤,妳應該是因為車上有Miu Miu在才勉強順便保佑我們其他人的吧?我就知道妳~~~)
最後就是,呃…過年期間車多擁擠,請大家小心開車,萬一碰上塞車要有點耐心唷!千萬不要火氣牙起來。
再補充一句,車禍的發生真的是瞬間的事啊!
批ㄟ司,我本來有想要完整交代整件事的,但是我每次用我的NB寫網誌就會遇到鬼打牆,常常都是寫得很精彩甚至幾乎要寫完了,然後整篇文就莫名其妙的按到某一鍵,整個被沒收了,搞到都沒有心情再寫一次,這篇也是。相信我,我原本寫得超精彩的,後來在word重寫的這篇已經被NB氣到語無倫次了。
好唄!看網誌就算沒有長知識也要弄點有用的東西來學學。
今天(2/2)上班時,看到條杯杯在線上,真是拍謝了,我就只認識他這麼一個條子,就趁快接近中午休息時抓著他問。
條杯杯幫我查了一下,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一條」,我們在這起車禍是完全沒有責任的,什麼後車賠我們,我們賠前車,根本就沒這回事,我們壓根一毛錢都不用掏出去,即使大黑沒有保任何險種也一樣。
因為是前車違規在先,我家大弟已經踩煞車,大黑是因為被後車撞了才去撞到前車的,所以是後車要賠前面兩輛車。
條杯杯說,反正還沒有簽和解書,叫我們千萬記得要捍衛自己的權利。
後來打電話問我家大弟今天處理的狀況,跟條杯杯講的差不多。
附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條文的網頁。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K0040019
吶!看看第十一條...
第 11 條 | | 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 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 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 |
哼!機車女,林祖媽詛咒妳啦!就因為妳太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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