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某藝人在電視節目上和二位舊人大和解,一個是前男朋友、一個是前情敵。我覺得不管是不是演戲,三位都很有風度。畢竟四十不惑,何必困惑於過去無緣的感情?
我?我要大和解的人多了,怪我太會得罪朋友,甚至也有到「世紀」等級的。那麼為什麼不聯絡對方呢?
對他不起的,都成為回憶中的傷痕,刻意上前道歉也是徒手剥開傷口,說了不再見又何必非要記起?反正再提也沒什麼好事,忘了,正好。
對我不起的,難以衡量程度,因為我最大的問題就是地雷多。沒有當下清除的地雷一爆炸就是無力回天。世紀大和解?還是下個世紀再和解吧!
開什麼玩笑?電視上演著搏版面戲碼你也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