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的時候,那時我的愛情觀還未完全開竅,只知道男生喜歡一個女生,女生若答應交往就是愛情。談戀愛可以得到不少好處,像是放學的時候有一個好帥的別校男生來接送、吃什麼都是男朋友付錢、不開心的時候有男朋友逗開心、隨傳隨到....最重要的是翹課還會出來陪。反正交男朋友真好,有求必應似的令人開心。直到在高二的某天,同學興沖沖地對我現寶,她拉開圍巾,秀出脖子上的紅點。「妳看,這個!」
我傻傻地認為那只是蚊子叮的紅腫,反而被同學笑個半死。
現在想起來還覺得好笑,脖子上的吻痕有什麼好現的?「種草莓」是佔有的一種象徵,只要在明顯的地方被「種」了一顆「草莓」,就表示那個人有了對象,通常追求者會知難而退。想當然爾,不明顯的地方是給自己看高興的。
直到我也交了男朋友,第一次被種草莓後,我阿母罵得半死,她覺得是不自愛的表示,直叫我用藥酒推掉。但年紀輕輕的我還是搞不清楚為什麼這個東西在學校是驕傲,在家裡就是不自愛?
長大後我再也不喜歡男友種草莓,甚至在朋友群中也不常見脖子上有吻痕的出現。就算昨晚多麼地翻雲覆雨,姐妹淘們一致的認定不准男友在頸上留任何記號。為了保持身價?為了隱瞞某些不可告人的事?
哎~女人多麼美麗的頸子怎麼是讓男人種草莓的?一定有別的東西更能顯示出它的價值,像是珠寶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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