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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4 00:13:52| 人氣44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創業知能育成專班注意事項-詹翔霖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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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知能育成專班注意事項-詹翔霖副教授

創業知能育成專班注意事項

1.    由於政府資源有限,報名前請確認三天均可出席,如報名後因故無法如期出席請於開課3天前來電取消,將上課機會讓給需要的民眾,如無故缺席者本課程將取消報名資格(為維護已報名學員上課權益,本課程不收受現場報名。)

2.    如報名時「點此選取行業別」一欄螢幕反黑,只要將螢幕往上拉即可看到選項。

3.    本課程時數核發將依學員實際到課情形辦理。「研習結業證書」將於第三天課程結束後發放,時數不足20小時之學員,將不予核發結業證書,待於其他場次補足20小時後,始核發結業證書(課程總時數為21小時,申請青創貸款至少需20小時,請學員斟酌上課時數)

4.    本課程主要為提供年齡介於20-45歲,創業未滿5年且欲申請青年創業貸款之民眾上課。如您已年滿46歲,不符青創貸款資格,欲申請微創鳳凰貸款者,請勿報名此課程,並逕向行政院勞委會洽詢課程事宜,諮詢專線:0800-092-957欲申辦台北市青年創業貸款者,請勿報名此課程,並逕向台北市政府洽詢課程事宜,諮詢專線:02-2799-6898#201

5.    建議學員自行辦理青創貸款,勿請代辦公司代辦,以避免無謂之金錢浪費及糾紛。

6.    本課程提供學員申辦青創貸款之機會,並非取得結業證明即可獲貸,尚須符合其他青創貸款之規定始可申貸,再由承辦銀行進行審核,審核通過才予撥款。

7.    各場次報名人數因考量報到率,已加收2成名額,恕不接受現場報名或候補,如您急需取得貸款研習證書,可至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網址:http://www.smelearning.org.tw,服務電話:0800-555-1982),以數位學習方式完成研習課程,證書效力與實體課程等同。

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輔導課程辦理單位及相關課程認定原則

一、申請人最近三年內曾參加下列單位所舉辦之創業輔導課程或創業相關活動至少三十小時,並提出證明文件:
(一)教育部登記有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其推廣部、育成中心。
(二)政府機關或其委託之單位。
(三)設立宗旨與創業或企業經營輔導有關,並經本處認可之法人、團體,詳附件。
二、申請人參加上述大專校院、政府自辦或委辦及政府認可之法人、團體,所開辦創業輔導課程,課程內容可涵括企業管理、財務管理、法務管理、資訊管理、工商登記、稅務管理或電子商務等,惟創業計畫書撰寫、財務管理及創業適性評估(創業風險認知)等課程為必須修習之。課程採實體或網路均可,惟網路課程以參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為限,網路課程服務專線:0800555198#2
三、上述證明文件格式不拘,惟須清楚載明受訓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課程名稱、研習時數及發證單位名稱並由發證單位用印。

 

 

台長: 詹翔霖副教授0955268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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