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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2 14:03:41| 人氣27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創業服務計畫-Q&A-詹翔霖副教授-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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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服務計畫- Q&A -詹翔霖副教授-文化大學

第一部分、申請資格說明

Q:

大專畢業生是否包括碩博生?

A:

本計畫所稱大專畢業生亦包含碩博士畢業生。

Q:

延畢或休學中的學生可以申請嗎?

A:

本計畫主要補助對象為95-99學年度畢業生,並提供其學習創業之經驗,且創業團隊所有成員於計畫申請通過後,應全職投入,延畢或休學之學生仍具學籍,與本計畫補助對象不符合,故不能申請本計畫補助。

Q:

持國外學歷之本國籍畢業生是否得申請本計畫?若不及615日前提供採認相關證明,是否可於715日前補件?

A:

可以,但須依據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相關規定,檢附國外學歷的查驗查證認定之相關證明文件等。若不及615日前提供採認相關證明,於計畫申請送件時,仍需提供國外大學畢業證書影本;並於715日前完成國外學歷採認相關證明文件之補件作業。

Q:

若為95-99學年度之畢業生,但目前有正職工作,能加入創業團隊嗎?

A:

符合畢業生資格,但目前有正職工作者,一旦通過本計畫補助款之申請,則須以全職身分投入本計畫。

Q:

今年7月即將退伍,可否申請本年度U-START計畫?

A:

不可。依本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男性應役畢或免役,且於計畫申請截止日前,已有該具體事實之發生。

第二部分、創業團隊成員問題說明

Q:

同一成員可以重複加入不同團隊嗎?

A:

本計畫各創業團隊中成員均須為全職身分參與團隊創業計畫,故每人限參與一組團隊。

Q:

本計畫團隊代表人之外之其他團隊成員,若於日後想自行創業可否再次申請U-START計畫?

A:

不可。依本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計畫之團隊成員均應未曾接受本計畫補助,故已接受過本計畫補助之團隊成員,縱使非為團隊代表人也不得再申請本計畫。

Q:

若團隊成員超過6位以上是否符合申請規定?

A:

本計畫並沒有團隊成員人數上限的限制;但評審委員會詳細檢視創業團隊成員組成之合理性與可行性。

Q:

業師或顧問可以加入團隊嗎?

A:

業師或顧問為協助輔導創業團隊之角色,非屬創業團隊之成員。

第三部分、經費請撥、核銷及查核作業

Q:

業師或顧問費用該由誰支付?

A:

創業團隊之業師或顧問費用將由各育成單位編列,且其專業業師諮詢費用應至少為育成單位補助款之30%以上。

Q:

為何校內輔導老師不能領諮詢費?

A:

本計畫經費為補助性質,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諮詢費比照出席費為向校外學者專家諮詢時支用,又為鼓勵以具有實務經驗之業界專家為計畫顧問,或常向相關業師請益,故學校補助款應編列至少30%費用於專業諮詢使用,校內人員則不得支領諮詢費,僅得以內聘講座鐘點費報支(需有授課事實)。

Q:

創業團隊要如何向育成單位請款?

A:

教育部是以代收代付方式將團隊補助款撥付給學校,創業團隊再檢據向學校進行請款,由學校轉撥給各創業團隊之受款帳戶。

Q:

創業團隊所得之35萬補助款,需繳稅額嗎?

A:

教育部補助各創業團隊基本開辦費之35萬元,分2期撥付,並列入創業團隊(已設立公司行號者)或團隊代表人(僅設立公司籌備處者)之所得依法申報。

Q:

參與創業團隊成員的勞健保費用可否由35萬進行支付?

A:

35萬元的補助款僅提供創業團隊創業初期部分資金,編列項目不含勞健保費用。

Q:

自籌款有比例規定嗎?

A:

沒有,自籌款不限經費項目與金額。本計畫僅為補助創業團隊基本開辦費,創業團隊應在創業發展下,投入相對自籌資金,作為營運周轉之用,同時亦可證明創業團隊有自籌資金之能力,非完全倚賴本補助款。

第四部分、育成進駐問題

Q:

本計畫大專畢業生一定要找畢業的母校嗎?請問每個學校都有育成中心嗎?應如何選擇合適之學校育成單位?

A:

本計畫未規定創業團隊一定要找畢業母校之育成單位,目前全國約有90多所大專院校設有育成中心,而每間學校育成單位各有其專業與特色,建議創業團隊視創業計畫所屬產業類別及需求尋找適合之育成中心。

第五部分、其他問題

Q:

團隊代表人相關之責任義務為何?

A:

團隊代表人即為公司負責人,負責代表創業團隊(公司行號)行使本計畫之相關權利;同時,亦需擔負創業團隊(公司行號)有關政府及本計畫相關法規之責任義務。

Q:

創業團隊是否可同時申請「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及青創貸款?

A:

本計畫於申請階段需為未設立公司行號,而青創貸款申請時要求需設立公司行號,故建議創業團隊於申請本計畫並成立公司後,再行爭取該項補助經費支持。

Q:

若團隊有爭取其他補助計畫,如青創貸款、SBIR計畫、創業圓夢計畫,是否還可以執行本計畫?

A:

可以。只要不違反本計畫之作業要點與精神,U-START計畫無排他性,並鼓勵創業團隊主動積極爭取多方資源及各項政府補助資源。

Q:

因文建會創業圓夢計畫亦規定申請案件須為尚未設立公司行號者,請問若同時申請該兩個計畫,那麼就兩個計畫設立公司行號的時間點是否可配合?

A:

本計畫規定,於615申請計畫時,創業團隊須為未申請設立公司行號,因U-START計畫審查作業流程預計於731日前公布通過名單,930日前申請第一期款前,需完成公司行號籌備處以上之設立;故建議創業團隊可參考以上作業期程,與文建會創業圓夢計畫之規定期程,再行評估設立公司行號申請之時間點。

Q:

創業團隊應如何尋找業師?

A:

學校育成單位可扮演協助的角色,並提供創業團隊相關的建議,以引薦適合的業師;若創業團隊欲自行尋找業師,建議可事先做好調查,瞭解業界動態後,選擇適合之業界專業人士進行拜訪。

Q:

99年度第1階段獲補助團隊,可否參加100年度第2階段創業競賽?

A:

不可。本計畫規定每年度第2階段參賽團隊均為當年度第1階段中受補助之團隊,故9899年度第1階段獲補助團隊,皆不得跨年度參加100年度第2階段創業競賽。

 

台長: 詹翔霖副教授0955268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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