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創業貸款答客問-詹翔霖教授
Q1: 新北市政府推動「新北市幸福創業微利貸款計畫」之目的為何?
A: 為協助本市欲(已)創業之民眾,提供全程的創業陪伴(一系列創業研習課程、創業顧問諮詢輔導、貸款申請等)及融資信用保證,減少創業障礙,提高創業成功率並帶動就業機會,並積極提升民眾社會參與及自信心。
Q2: 本貸款計畫有何特色?
A: 1.全國首創縣市政府辦理小額創業貸款。
2.貸款金額最高100萬(未設限登記之類別)。
3.低利率(前2年免息,第3年至第7年超過2%以上之利息,由新北市政府補貼)。
4.免保人、免擔保品。
政府創業貸款條件差異表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 行政院青輔會 行政院勞委會
計畫名稱 新北市幸福創業微利貸款 青年創業貸款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對 象 1.設籍新北市四個月(以上),且年齡20歲以上65歲以下者 1.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者 1.年滿20~65歲之婦女或45~65歲國民
2.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2.年齡20~45歲以下且具有工作經驗者 2.所營事業員工數(不含負責人)未滿5人
3.所創或所營業於新北市未超過3年,依法設立登記或辦理稅籍登記者 3.服役期滿或依法免役者。 3.所創或所營業於本縣未超過2年,依法設立登記或辦理稅籍登記者
設立年限
(以原始營業登記為準) 登記未滿3年 登記未滿5年 登記未滿2年
貸款額度 (上限) 100萬元 (未設限登記類別) 1.擔保放款:400萬元
2.無擔保放款:100萬元 1.營利事業登記證:100萬元
2.設籍課稅:50萬元
貸款期限 最長7年(含寬限期1年,寬限期只繳付利息不攤還本金) 無擔保-6年(含本金寬限期1年)
有擔保-10年(含本金寬限期三年) 最長7年
貸款利率 按臺灣銀行定儲指數利率加計年息0.5%機動計息,前二年利息由本府補貼、第三年至第七年超過2%以上之利息,由本府補貼。(98.9定儲利率指數為0.849) 1.100萬元以下資本性支出貸款為年息2.025%(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9%,即1.125﹪+0.9﹪)
2.100萬元以上年息為2.125%(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即1.125﹪+1﹪) 按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98.2起為1.125)加年息0.575%機動計息(還本金之前二年由本會全額補貼利息)
承貸銀行 臺灣銀行板橋分行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台北富邦銀行、高雄銀行、京城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計7家銀行)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計7家銀行)
信用保證成數 9成5 1.擔保及保證:抵押貸款應提供十足抵押品
2.依承辦銀行徵授信:8成
3.經青輔會送審:9成 9成5
保證手續費 0.5% 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本保證者,應按規定計收保證手續費 0.5%
創業前受訓時數 檢附本府或政府相關單位辦理之創業研習課程結業證明文件影本 檢附最近3年內受過大專校院或政府自辦、委辦或政府認可之民間單位,所開辦與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20小時以上,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檢附勞委會或政府相關單位辦理之創業研習課程結業證明文件影本
Q3: 本貸款計畫提供哪些服務?
A: 1.在地窗口服務:於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五股就業服務站/永和就業服務台,設置服務窗口,在地服務市民。
(1)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
電 話:(02)8969-2107、(02)8969-2166轉1119 江小姐
地 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5樓東側(板橋火車站北一A)
(2) 五股就業服務站
電 話:(02)2298-8527轉13 劉先生
地 址:新北市五股區五工六路9號(勞工活動中心1樓)
(3) 永和就業服務台
電 話:(02)2923-7590 吳先生
地 址: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2號(國文紀念館)
2.創業研習課程:辦理完整之創業課程,協助市民有系統學習創業應備之知能。
3.創業諮商服務:由創業顧問提供創業民眾一對一之諮詢服務。
4.創業貸款輔導:提供創業貸款,協助縣民解決資金需求。
5.產品行銷廣宣:透過網路平台協助創業民眾產品行銷。
Q4: 如何申辦本貸款?
A: 申請人可透過本計畫專線、在地服務窗口及就服職訓等窗口取得計畫相關訊息,並參與創業課程與輔導諮詢,完成營運計畫書撰寫後,向本府勞工局提出申請。
Q5: 「幸福創業微利貸款」申請資格為何?
A: 1.設籍新北市四個月(以上),且年齡為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者。
2.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3.所創或所營事業於新北市未超過三年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 依法設立登記者。
(2) 為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且有稅籍登記者。
Q6: 本貸款"中低收入戶資格"的條件為何?試舉例說明如何申請?
A: 1.中低收入戶,係指符合下列情形:
(1)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用二點五倍。
(2)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全家人口為一人時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3) 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
2.如何申請
《範例一》:
大陸新娘曾美麗10年前與王帥哥結婚嫁至台灣,目前持有身分證、全家戶籍在新北市淡水區,並育有一子王小明今年8歲,戶籍裡只有一家三口,曾美麗已在老街租了間小店舖,準備賣自己手工創意製作成的串珠飾品,若曾美麗要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需填寫準備的資料如下:
說明:
1.大陸新娘曾美麗已取得國民身分證,即可申請。
2.大陸新娘曾美麗因父母親在大陸,因此不列入計算。
3.配偶、子女一親等之直系血親需列入。
共同
生活者 稱謂 姓名 出生日期 年齡 身份證號碼 職業 每月收入 備註
申請人 曾美麗 XXXXXX XX AXXXXXXXXX XXX XXXXX
配偶 王帥哥 XXXXXX XX AXXXXXXXXX XXX XXXXX
子 王小明 XXXXXX XX AXXXXXXXXX XXX XXXXX
《範例二》:
張大同一家三口(配偶-簡凰金、長子-張寶寶)、弟弟張小同住且戶籍在一起,雙親已過世,目前大家在台北同住工作打拼互相有個照應,張大同一年前在板橋開了一間飲料店,因為店面是之前跟朋友頂讓的,希望申請幸福創業微利貸款,購買新的生財器具,張大同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需填寫準備的資料如下:
說明:
1.直系血親父母已過世,則需至就近的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戶籍謄本乙份。
2.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姐妹,需列入。
共同
生活者 稱謂 姓名 出生日期 年齡 身份證號碼 職業 每月收入 備註
申請人 張大同 XXXXXX XX AXXXXXXXXX XXX XXXXX
配偶 簡凰金 XXXXXX XX AXXXXXXXXX XXX XXXXX
子 張寶寶 XXXXXX XX AXXXXXXXXX XXX XXXXX
兄 張小同 XXXXXX XX AXXXXXXXXX XXX XXXXX
父 XXX(歿) 除戶證明
母 XXX(歿) 除戶證明
《範例三》:
邱琪琪二年前與丈夫離婚,目前與父親邱火旺、母親邱劉美女同住且戶籍在土城,並撫養三歲大女兒周小婷,因為最近景氣關係影響才剛開幕的小吃店生意,希望申請幸福創業微利貸款當作週轉零用金使用,若邱琪琪要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需填寫準備的資料如下:
說明:
1.一等親之直系血親,父母親及子女需列入。
2.已離婚一年以上之配偶,不列入計算人口。
共同
生活者 稱謂 姓名 出生日期 年齡 身份證號碼 職業 每月收入 備註
申請人 邱琪琪 XXXXXX XX AXXXXXXXXX XXX XXXXX
父 邱火旺 XXXXXX XX AXXXXXXXXX XXX XXXXX
母 劉美女 XXXXXX XX AXXXXXXXXX XXX XXXXX
女 周小婷 XXXXXX XX AXXXXXXXXX XXX XXXXX
3.填寫並檢附新北市政府申請中低收入戶綜合所得暨納稅狀況查核表及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交至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進行認定。而「中低收入戶綜合所得暨納稅狀況查核表」可至計畫專屬網站(http://www.tpc-happy.org.tw)下載,或至五股、永和就服站台索取填寫。
Q7: 哪些行業符合免辦理營業登記?
A: 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如下:
1.攤販。
2.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3.家庭手工業者。
4.民宿經營者。
5.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所稱小規模營業標準者,依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第三條規定,係指中小企業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五人之事業。
Q8: 申請本貸款應具備哪些文件?
A: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
1.本貸款創業計畫暨貸款申請書正本乙份。
2.稅籍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文件影本乙份。
3.中低收入戶資格證明文件正本乙份。
4.切結書正本乙份。
5.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6.本會或政府相關單位辦理之創業研習課程結業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7.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
Q9: 本貸款之用途為何?
A: 依創業計畫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作為營運週轉金等用途者為限,且不得移他用。
Q10: 本貸款最高可申貸之額度為何?每一申請人最多可申請幾次?
A: 1.申請人依其創業計畫所需資金貸放,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00萬元。
2.每一申請人以申請一次為限。
Q11: 本貸款之借款人負擔利率為何?
A: 按臺灣銀行定儲指數利率加計年息百分之零點五機動計息,前2年利息由本府補貼、第3年至第7年超過2%以上之利息,由本府補貼。
Q12: 本貸款期限及償還方式為何?大概每月還多少錢?
A: 1.貸款年限最長7年(含寬限期1年,寬限期只繳付利息不攤還本金),前兩年免息,第三年至第七年按臺灣銀行定儲指數利率加計年息百分之零點五機動計息,(超過百分之二以上之利息,由本府補貼。)信用保證手續費0.5%,寬限期屆滿後本息按月平均攤還。
2.若申貸100萬元,貸款利率以最高2%計算:
(1) 有寬限期
(2) 無寬限期
Q13: 申請本貸款是否需要保證人?
A: 本貸款免徵提保證人。
Q14: 本貸款政府有無提供信用保證措施?是否需要負擔信保手續費?
A: 1.有,由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最高九成五之信用保證。
2.貸款人需另負擔信用保證手續費0.5%。
Q15: 何種情形為申請人不得辦理本貸款?
A: 申請人或所創或所營事業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本貸款:
1.經向票據交換所查詢其使用之票據受拒絕往來處分,或知悉其退票尚未清償註記之張數已達應受拒絕往來處分之標準者。
2.經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或徵授信過程中知悉其有債務本金逾期尚未清償、尚未依約定分期攤還已超過一個月、應繳利息尚未繳付而延滯期間達三個月以上或有信用卡消費款項未繳納,遭發卡銀行強制停卡,且未繳清延滯款項者。有前述情形,但與貸款銀行前置協商後,正常還款達1年以上且徵得連帶保證人2人者,不在此限。
3.曾辦理政府機關其他創業貸款者。
Q16: 創業研習課程有哪些?
A: 1.入門班:3小時/每班,課程內容包括心理諮商與幸福創業適性評量、行業選擇、風險評估與新北市政府資源介紹等課程。
2.進階班:3天(計18小時)/每班,課程內容包括新北市資源運用、創業開業準備、稅務法規介紹、:商品服務管理、市場行銷規劃、小組分享報告/學習成果等,並安排顧問指導。
3.精進班:3小時/每班,課程內容包括創業經驗分享及主題試講座等。
4.企業見習:結合各行業之微型企業共同提供至企業見習活動,以提倡創業前體驗經營的理念。
Q17: 參與創業研習課程或創業諮詢輔導是否需要付費?
A: 為協助民眾創業,本計畫開辦之創業研習課程或創業諮詢輔導由本府負擔全部經費,申請人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Q18: 除創業前的創業顧問諮詢外,創業過程中遇到問題,可否隨時求助創業顧問嗎?
A: 可以,我們將提供創業顧問全程陪伴服務,申請者如有任何創業問題可隨時向本會或本計畫在地服務窗口申請創業顧問諮詢,尋求相關建議與協助。
Q19: 已創業者除可申辦「幸福創業微利貸款」外,亦有無其他政府之創業貸款方案?
A: 有。
1.行政院青輔會-青年創業貸款:已創業未滿五年,年齡在20歲~45歲以下者(洽詢專線0800-061689)
2.行政院勞委會-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已創業未滿二年,年滿20歲~65歲婦女及45歲以上~65歲國民(洽詢專線0800-092957)。
Q20: 創業超過三年者,仍有創業問題或資金需求,如何尋求協助?
A: 創業超過三年者,在創業與經營問題上,可申請本計畫免費創業顧問諮詢服務;若有資金需求,年齡在20歲以上45歲以下,創業未滿五年者,可洽詢行政院青輔會(電話:02-23566327/免付費專線0800-061689)申辦青年創業貸款;或洽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解決問題中心(電話:0800-056476)之其他政策性專案貸款的協助。
Q21: 有創業構想但還沒具體計畫、也尚未申請營利事業登記,可以先申請本貸款嗎?
A: 有創業構想但還沒具體計畫者,需先參加創業入門課程(3小時)及創業進階課程(18小時),並在完成創業計畫書,且備齊營業登記或稅籍登記及個人聯徵資料等申請文件,送本府審查通過後,再轉送委託銀行辦理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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