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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5 12:13:43| 人氣1,60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族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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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族譜
                     國家有史
                     地方有志
                     家族有譜
族譜~是記載家族人物世系和家族事蹟的專書~~也是記錄家族血緣傳承系統的歷史典籍~是祖宗”先輩留給後代子孫的珍貴遺產~在大陸稱為家譜~台灣地區以及全球多數華人地區稱為(族譜)~~

中國最早的族譜是出土於距今三千多年前殷商武丁時期的甲骨家譜~~雖然是刻在一塊大骨上~僅短短十三行~共五十三個字~確是按血緣傳承關係表述了十一代十四個人名~這是可供考據的家族譜史上最早的家譜實體物”~~

我輩今日不立譜  三代之後誰知你  
登記入譜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 這項工作由家族鎮認可的主持人全面負責~將(家族成員入譜 登記表)分發至每一房  每一個家庭 請他們將全部應垓入譜的的家族成員及其現況 正確無誤地填入 然後返反給立譜的人~~

族譜通常由兩個部份組成 第一部份主要是文字敘述 如族譜序 先世考 族規 家訓 堂號 字輩譜 墳塋 族產 生平傳記 榮譽錄 大事記等 第二部份分為家族成員名單 通常稱為世系表或譜冊~~

自從農業社會的大家庭形式瓦解之後 取而代之的是林立的小家庭 都市化急促的生活步調 不斷衍生的小家庭 倘無建立家族史志 恐怕三代之後 子孫早已淡忘祖父輩的名諱與生平事績  如不趁有生之年建立譜誌 數代之後 ~~

家族歷史將會產生巨大且無法禰補的鴻溝與遺憾
族譜具有文化的象徵更是家族興衰的建證
現代人寫過去事 見證現在事 給未來樹立典範  我們往往受到西方文化影響 而忽略了家的存在事實 家的組成份子更離不開女性的存在  忽略了族譜中婦女乃為不可或缺的角色  真正必要讓女性列入族譜記錄中 這是很重要的觀念 ~

台灣在2007年5月(阿扁執政時期)立法院增修民法親屬篇第1059條三讀通過:: 條文如下~~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據此條文實施後  此後子女便可依自由義願 從父姓或隨母姓 若依據該法 固然達到兩性平權的立法精神 但在間隔數代後 當事業有成 衣錦榮歸之時正要光宗耀祖的時候 確不知要光誰的宗 耀誰的祖 ~往後族譜又該怎麼寫 勢必將會產生非常棘手的社會問題  以及下一代同家族不同姓之間的通婚問題等等  完全否定我中華民族五千年悠久傳統文化思想   正也突顯立法當局欠缺立法的前瞻性與配套思維  違背了親情倫理  破壞了人類基因正常繁衍秩序  此事不可輕忽啊!我們要嚴正的呼籲立法院要正視這個問題的嚴重性  盡速謀求民法親屬篇1059條條文補救措施  儘量避免造成無法禰補的傷害與遺憾  同時也期望年輕人要積極樂觀的心態來面對人生  應付這日新月異的局勢~

篆寫族譜免不了羅列家族成員名字   時下許多青年男女遭受感情婚姻 事業的挫折 不思檢討自身  卻歸倃姓名取得不好 導致運氣不佳 更聽從江湖術士與自己得自姓名學上的一知半解 紛紛踴上戶政機關 改名換姓 殊不知(行不改名 坐不改姓)是中華兒女自我惕厲 的基本信條 縱使歷經改名換姓 仍然無法改變現有的環境  更何況有些人將名字改得毫無章法 在字典或電腦裡找不到的字彙  無疑替自己找麻煩 造成莫大的困擾 得不償失!

http://user.qzone.qq.com/860920775?ptlang=1028__文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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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詹氏文化~chan 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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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藝術設計(手創、設計、室內空間、裝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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