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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04 16:01:19| 人氣24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反514修憲】立委減半的今非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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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謝風林火山網友找到的資料:

【立委減半 少數十幾個人便可以決定國家政策?】

內政組特約研究員 彭錦鵬

「立委席次減半」的呼聲,來自於有人要參加民進黨黨內立委初選,所提出來的響亮口號。這個口號得到許多立委的響應,基本上反映了立法院運作粗糙下,立委心虛地想到藉由「量變而產生質變」。筆者在三屆國代修憲過程中親歷其間,並且參與政黨協商,最後提出立委人數定為二百二十五人的妥協方案,其中經過及考慮,有必要向國人作一報告。

首先,立委人數由第三屆的一百六十四人,增加為二百二十五人的關鍵,在於民國八十五年底的國家發展會議主張適度增加立委人數。但是在修憲協商過程中,極力主張立委人數增加到二百五十人的,則是民進黨國大代表。國家發展會議的共識是採取精簡省府組織,廢除省議員選舉。其後修憲協商過程中,主要是國民黨與民進黨的兩黨協商。黨團協商條文細節時,民進黨協商代表不但要為省議員不能再選而謀出路,更為民進黨籍國代參選立委的空間著想,非常堅持立委人數越多越好的看法。國民黨是當時的執政黨,深知立委人數不宜過多,因此一貫主張應只適度增加到兩百人。此一意見基本上是主導修憲過程連戰先生的謹慎評估,有其實務經驗上的考慮。在黨團協商過程中,由於筆者非常重視憲法機關中人數規定的制度性影響,因此立委人數在民進黨堅持只降到二百三十人而形成僵局後,筆者才不得已提出二百二十五人的數目而終獲同意。民進黨高層說為減少立委人數而努力多年,是完全顛倒黑白的說法。

第二,立委人數二百二十五人比較其他先進民主國家來說,是一個不多不少,甚至於是偏少的數目。國內人士在討論憲政制度時動輒以美國的總統制為比較的標準,基本上是一種不正確的說法。以全世界先進民主國家的憲政規定而言,我們也許應該觀察經濟合作發展組織二十九個國家的經驗,來歸納國會規模的軌跡。我國目前因國民大會已成任務型國大,只有在修憲等三種特定情況下才選舉並集會一個月,因此已是一院制的國家。經合組織國家中,人口九百萬以上的國家而採用一院制的,國會議員總數最少的是二九九人(韓國)。不論採用一院制或兩院制,五百萬以上人口國家中,國會議員總數少於兩百人的只有丹麥(五百三十萬人,一七九位議員)。如果不算上院議員,而只計算一院制人數和下院人數,我們可以得到以下的數據:

一、一千萬人以下的國家大約每二到五萬人就選出一位國會議員。比利時一千萬人有下院議員一百五十人,算是人數較少的,但是它另有七十一位上院議員。

二、一千萬到八千萬人口的國家中,大約每十萬人有一位國會議員。比例最低的是波蘭三千九百萬人有四百六十位下院議員(每八點三九萬人選出一人),而比例最高的是韓國二百九十九人(每十五萬人選出一人)。

三、八千萬人以上的國家是墨西哥、日本、美國,他們下院議員人數都在四到五百人之間。從以上三點事實我們可以得知,人口再多的國家其下院人數最多也只有六百多人(如英國六五九人、德國六五六人)。相對的,人口較少的國家(五百萬到一千萬人)其下院議員人數也不少於一百五十人。而中型國家其下院議員大致和人口成正比,每十萬人產生一位下院議員。依此觀察,我國立 委人數大約在兩百人上下是符合國際常態的。

第三:立委人數低於一百五十人的制度性風險太大。如果立委人數減半,則院會出席人數不到六十人就可決定法律及預算案,每一政黨所屬立委大約十幾二十人就可決定國家政策,風險未免太高。再以目前立院有十二個委員會平均計算,每會委員將只有十人不到,五人出席就可開會,三人就可以做成決議。如果立委皆是品德操守沒有問題的「聖人」,也許百姓可以放心,如若不然,像現在尚有不少大哥級立委充斥立院則這種寡頭決策的機制,可能的風險不言可喻。

第四、立委人數不能單獨做為修憲議題。它必須和憲政是內閣制或總統制、雙首長制、一院或兩院、立委選舉制度一齊來做配套思考,才能得出較適合國情的數目。用直接反射式的思考來處理重大的憲政問題,是極不妥當的。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過去、三屆立委人數一百多人時,亂象是現在一倍以上,確實值得多多深思。

台長: 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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