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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6 21:38:25| 人氣2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人權初步,八】保護自己:街頭運動,更需要法律知識和機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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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抗爭有太多種面貌了,在『非暴力抗爭』中也有許多種方式的介紹!簡鍚堦的抗稅,就是一種威力強大的抗爭方法,而且不會有暴力衝突。

只是經歷了黨外到民盡黨,大家習慣於把抗爭和街頭運動畫上等號。

好吧,就從街頭運動談起,如何做個刁民又懂得保護自己,讓民進黨政府雞毛鴨血!

1.有那老頭子、老太婆,豁出去了,去惡整警察,故意去推警察一把,甚至槌他兩拳,好讓警察把他以現行犯捉去警局。一進警局,就開始耍賴,又以心臟病、高血壓發作,抖它兩下,把藥灑在地上,保證警察把老爺、老太當自己親爹娘侍奉。當然啦,絕不可簽任何筆錄,要行使緘默權,現場要有人權團體的志工監看,不然又多了個烈士。

2.有年輕力壯,藝高膽大的,身上灑點汽油,衝進警局,大喊:救救我,有不明人士潑東西在我身上。保證派出所失能!不過這需要有內應指示(當然是人權志工嘍)和急救人員,不然真的著了火可不得了。警察能法辦你嗎?你也是受害人。

3.遊行絕不申請,警察若要舉牌,兩次後立刻閃人,再集結。這是鑽集遊法漏洞,你當申請人,就準備當烈士吧。

4.面對陣暴警察,絕對不要傻傻地坐在地上。不要相信警察是同情你的這些屁話(320後的泛藍群眾就犯了這種錯)!就算他們真的同情你,也因為他吃那口飯,必需遵照上級命令來“處理”你。陣暴警察因為重裝,根本跑不動,跑給他追就對了!反正你是要製造衝突又不是要製造烈士。

你只要記得,沒有國家的軍警敢用真槍實彈對付群眾,包括橡膠子彈,那是大忌。

以上所說都是臨機應變,非一成不變,甚至科技進步,都可能使陣暴方式改變,有心從事街頭運動的人,要隨時培養自己這方面的機巧。還有更勁爆的,就不適合再說了!

前面說過,人權團體要對法令閑熟,街頭運動者更是基本要求。

喊衝很爽,但要能衝成功,豈不更爽。

台長: 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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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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