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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9 13:57:05 | 人氣13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體察上意,受傷最重的是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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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1月18日發消費券,是眾所週知的事。

在98年1月16日中午,新聞處處長要求建設處安排縣長消費之行程。這指示真的好簡潔有力,相關細節完全闕如。只好用嘴問囉!問民政處縣長在哪裡領消費券,得到的訊息是已經安排好了,縣長九點在田中國小領消費券,並慰問工人員之後,10點30必須趕到花壇台灣民俗村,表揚義消,中午則與彰化縣被安置在各地的小朋友餐敘。

為此,如何在縣長緊湊的行程安排時間消費,又得具有心時時效性,又且考量消費物品之總類對社會之觀感,為此,建設處在16日召集新聞處與社會處之同仁磋商,最後認為縣長只有在領完消費券後,先去消費,時間上才有可能,買的東西以毛帽、圍巾與手套為主,送安置各地的小孩,約80份,符合寒冬送暖了理念,並請建設處於17日前往勘察路線。

17日上午,建設處派員前往勘察並尋找店家,因為一般店家並無80份的量,只好找工廠。與工廠談好並借了樣品回縣府,人家工廠也為此答應19日(星期天)開門做生意。事情至此,應該結束了吧!錯!事情還沒了呢。

下午秘書長招集研商,會中計劃處長官說不宜到工廠發消費券,指示建設處在找。怎麼辦?再找吧!

這次副處長親自出馬,人還沒到田中,計劃處長官電話來了,說要在田中、社頭、員林消費,當地鄉鎮長要陪同。心想,要在三處消費,縣長的時間一定不夠,但有指示,只好做吧!不然怎麼辦?

17日下午6、7點了,拜訪完當地鄉鎮長與店家結束,事情可結束了吧!錯!事情還沒了,因為縣長指示只在田中消費。那之前聯絡之鄉鎮長與店家怎麼辦?打電話道歉唄!不然能怎麼辦?

18日,縣長風風光光的消費秀,媒體有刊載,圓滿吧!圓滿結束了,真好。

一件簡單的事,搞的各單位雞飛狗跳,真是不可思議。

首先新聞處長以新聞包裝之立場,要求安排此等行程,立意不錯,但卻未與縣長談,竟要建設處配合,讓建設處瞎忙。計劃處認為要盛大,要求地域平均,不要讓人有厚此薄彼,好像也是盡心為主辦事,卻不管縣長之既定行程。大家都為縣長盡心盡力,大家都自認為做好事,可是,好事加好事有時會變壞事。這件事,就是各吹各的調,大家都吹的頭頭是道,只是,整體聽來,卻是不成調。這也就是太多貓頭鷹,累死美國狼。

縣長是田中人,如果先請示縣長,取得授權,在去尋找商家,不用勞師動眾,即可成就一樁美事。卻沒有人願意去問一下縣長,只在那兒「體察上意」胡亂摸索,結果參與其事的人,包括社會處、建設處及新聞處的同仁,大家都在抱怨。內部的不談,那些談好的鄉鎮長、店家做何感想?相信他心裡一定認為被縣府「裝孝維」,以後誰敢與縣府人員談事情?畢竟這件事對縣府的威信已經造成傷害,而傷害最大的就是縣長。

 

縣長知道嗎?我相信縣長不知道。都是出主意的惹的禍。但,受傷最重的是縣長。

其實這類體察上意,通常會做很多擾民的事情,讓很多人不愉快,而這些不愉快,首長通常不會知道,首長只會看到光鮮亮麗的一面。也因此,首長常會被蒙蔽,以至於喪失民心而不知。愛縣長,就別害縣長。

台長: 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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