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Bruce Weinstein, Ph.D.
道德是一門「做對的事情」的學問與實踐,
為我們解答人生中兩個最基本又最重要的問題:
1.How: 我該怎麼做?
2.Why: 為什麼我應該這樣做?
道德(Ethics)與倫理(Morality)
常被當作兩個不同的觀念,
事實上,這兩個字的歷史是密不可分的。
羅馬的學者與政治家西塞羅(Cicero)
創造出Moralis這個字(也就是Morality的字根),
用來翻譯希臘文Ethikos(Ethics這個字的來源)。
這兩個字「道德、倫理」都是指「做對的事情」。
道德的中心旨意很簡單:
對於我們所說、所做的每一件事,
都必須考慮到我們的行為可能會如何影響到別人。
但是,如果只把道德解釋成
「我們應該如何對待別人」,這也是錯誤的,
畢竟你的權益和你的人生也很重要。
道德是在「幫助他人」和「照顧自己」之間找到平衡,
太在乎他人只會把自己搾乾,
太在乎自己,對,就叫做自私。
著名的詩人約翰.多恩(John Donne)曾寫過
「沒有人是一座孤島」,
人跟人之間互相幫助不只是為了生存,
更是要盡可能成為最好的人。
你所能想到的組織與團體,幾乎都會有道德規範,
也就是一連串的規則跟準則,
用來規範什麼是適當的行為。
醫師、律師、老師和記者
這幾種工作都有各自的道德規範,
告訴他們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以及為什麼。
事實上,如果你去看看各行各業的道德規範,
你會發現一些顯著的共通點:
「說實話」、「說話算話」、「不能洩密」。
但是,不管是新聞上看到的,
還是我們自己的經驗,
這些最經典的道德規範並不是很管用,
有太多人都是根據下面的規則在做事:
1.說話算話,如果有賞的話。
2.說實話,如果說謊沒有比較簡單。
3.不傷害別人,但是如果損人可以利己就沒關係。
4.能坐著就不要站著。
5.沒事不要找事做。
6.不爽就要發洩出來。
7.不要道歉、不要流露出同情心,
也不要原諒別人,這些都是弱者的表現。
8.不要洩密,但是如果可以獲得好處,則屬例外。
9.用金錢或靠關係來達到目的或逃避處罰。
10.面對任何情況都要問自己:
「怎麼做對自己最有利?」
如果大家都遵守這些規則,
我們之中很少人可以平安活到老。
想想看:如果任由霸凌在學校為所欲為,
你和你的朋友將生活在恐懼當中,每天都害怕被打;
如果你的父母可以隨便說謊,
你將無法信任他們,無法相信他們說的任何事情;
如果老師不是依照你上課的表現來打分數,
而是根據你送的禮物,那收買老師就可以獲得高分了。
短期間之內,
有些人可能可以靠這些不當的手段獲得好處,
但是到最後,大家都是輸家。
道德不只是對的事,
還是唯一可以讓我們過得好的方法。
大家對於道德有很多誤解,
我們先來解決這些問題。
誤解.1:只要是合法的就是對的,
不合法的就是錯的?
1955年在美國阿拉巴馬州的蒙哥馬利市,
有一名叫羅莎.帕克斯(Rosa Parks)的黑人婦女,
她因為拒絕在公車上讓位給白人,所以觸犯了法律。
她的行為不合法,但卻是對的,
因為一個善良的社會不應該根據種族
(或性別、宗教,或任何人身或價值觀相關的因素)
來決定大眾運輸工具上的座位。
沒錯,
法律在維持和平及避免衝突上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但並不是決定我們什麼可以做、
什麼不能做的唯一根據。
對於任何法律,我們都可以,也應該問:
「這對嗎?這公平嗎?這合理嗎?」
好的法律是根據倫理與道德而訂,
不好的法律是根據……嗯,一些其他的東西訂出來的。
我們不只有權利不遵守不公平不合理的法律,
有些人甚至還認為,我們有義務不遵守。
(當然,前提是我們願意面對違法的後果。
以羅莎.帕克斯的例子來說,後果就是被抓去關。)
再來,請想想:
沒有法律規定你必須遵守你對朋友的承諾,
但是你應該會同意守信才是對的吧?
法律沒有規定不能做的事,
不代表就是你可以做的事。
誤解.2:大家都做的事,就是正確的事?
假設你去參加一個派對,然後你走進一個房間,
裏面每個人都在吸毒,聽著很酷的音樂,笑得很開心,
其中一個人要你加入,
當你在決定要不要的時候,心裏可能會想:
既然每個人都在做,應該沒問題吧?
只是,大家都做的事或很喜歡的事,
並不是一個讓你也跟著做的好理由。
堅強的道德感就像你的人生指南針一樣,
永遠指著對的方向,
不會受到周圍的人說什麼或做什麼的影響。
誤解.3:你覺得是對的,就是對的?
有些人認為「道德沒有標準答案,而是一種看法,
如果你覺得某件事對你來說是對的,那它就是對的。」
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
想像一下,你發現你的男朋友或女朋友劈腿,
他的理由是「因為我想要劈腿」;
或者,你的數學考95分,
但是老師只給你C,原因是「我想要給你C」。
在這兩種情況中,你都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道德標準是不會因為你在當下的感覺,
或是怎麼樣比較有利,
或是其他人為自己的行為找的藉口而改變。
在任何情況下,
你都可以根據道德標準來決定什麼是對的。
譯/ 趙慧芬
《講義雜誌》第28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