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1-04-07 09:08:14 | 人氣28|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網友不可號召人民公審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網路興起後,

個人的隱私權就成為沒有窗簾的窗子,

隨時有被他人窺伺的風險。

所謂「人肉搜索」就出現好壞的兩面性。

好處是公民參與的社會集體糾舉壞人,

具有鞏固社會秩序與共識的效能;

壞處是具有「人民公審」的惡果,

在專業司法介入前,

受害人可能已被網路冤屈,而個人聲譽受損。

證據不足恐冤枉人

新竹國中女生遭學姊霸凌的影片被貼上網後,

激起網友公憤,展開人肉搜索,要找出可惡的學姊,

超過30萬名網友加入,

並把就讀高一的幾位加害女生的個資、

照片都貼上網,甚至合成各種污辱性的照片。

內政部兒童局局長張秀鴛表示,

加害人18歲以下屬《兒少法》保護對象,

網友固然基於急公好義

而在臉書上人肉搜索並公審、圍剿;

但也可能違反相關法令。

張局長說出了一個法治社會的隱憂──網路的公審。

網友的急公好義,搜出加害人並號召公審,

是相當危險的事,

因為證據不足很可能冤枉了好人。

更遭的是被冤枉的人無法找到加害他的網友們申訴,

或提出司法告訴還其清白,只能含冤度日。

網際網路的線上資訊與離線資訊界限模糊,

網際網路則是離線世界的延長;

法律應做到使線上與離線界限清楚,

因在線上資訊是永久存在的,可以查到。

受害人名譽在線上世界被傷害,

遠比真實世界殺傷力大,

所以真實世界的規範與線上規範應不同。

網路公憤易變公審

在真實世界,

法律案件要經過一定的合法調查程序,

稱為「程序正義」,

才由專業法官經嚴格證據法則判決懲罰與否。

被告還可上訴。

整個過程的目的在保障人權,減少冤案。

但是,網路世界可以任意懲罰任何人,

只要把對方照片貼上網,

未經查證、人云亦云地予以道德譴責,

即可引發網民的「公憤」,

進而形成公民公審與制裁,

當下就完成了懲罰。

網友們須自我節制

這項科技文明對個人的危害

在《智慧暴民》書中這樣形容:

「伴隨1億5千萬人上網而來的陰暗面,

在於監督……我們過去擔心的老大哥─國家,

但現在則是我們的鄰居,或者在地鐵裡面的人。」

自任網路空間裡的網民警察可能極端危險,

他們擁有空前的力量,

很容易在自以為正義的氣氛下,

號召網路公審,而傷害到無辜的人。

這是網友們必須自我節制的地方。

2011年 03月28日 蘋果日報

 

 

 
 

台長: 若無
人氣(28) | 回應(1)|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最近 Facebook 的網站,網友氣憤地貼在 Facebook 裡面辦了活動,很多人參加這種活動,我不知不覺地亂加入這種活動,關於國中女生霸凌事件....
我看我自已都不喜歡被別人邀請我加入國中女生霸凌的活動,早就拒絕加入這種活動....
老是都不喜歡吔~~
十分超討厭的我,例如霸凌事件,我絕對拒絕加入霸凌活動
2011-04-09 12:56:55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