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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3 09:59:37 | 人氣4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一種喜歡 各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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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曾維瑜

永遠的電影明星林青霞出版了第一本書,
書中憶及人生種種過往。
有趣的是,很多過往裡的人,也紛紛出現,
訴說自己和林青霞曾經的歷史。

有個男人說起自己和林青霞短暫而甜蜜的愛戀,
細細瑣瑣,難以忘懷。
但他最後是這樣下結論的:
「這是我個人對當年兩人關係的想法,
不代表青霞的想法。」
意思是,這是從我的角度,我這樣看待我們的關係,
我這樣認定青霞的心情,
倘若青霞有不同的詮釋和主張,
那我自然也是尊重的。

我認為這是一種難得的度量,
尤其在愛戀的領域裡特別珍貴。
大部分的時候,
人們堅持自己的詮釋和主張是最後的答案,
不容許也不承認有其他的可能性,
比如說:「你是愛我的,你只是還不知道而已。」
「我們明明就在一起了,但你現在不認帳。」

我常常覺得,如果我們可以把「我喜歡對方」
當成一件獨立且中立的事件,
那麼一切就簡單多了。

因為是獨立的事件,
所以並不需要跟任何的事件產生骨牌效應,
比如說,我喜歡對方,然後對方喜歡我。
因為是中立的事件,
所以並不須要與任何其他事件產生因果關係,
比如說,不是因為對方喜歡我,所以我喜歡對方,
即使對方不願意喜歡我,我還是可以喜歡對方。

無論事實真相
(也許不存在所謂「事實真相」,
這本來就是「一種狀態、各自表述」),
男人有權利認為他曾經跟林青霞之間有過什麼,
就如同林青霞也有權利重新書寫這一段記憶,
或者,不認為或不承認這件事的曾經存在。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sep/4/today-gender3.htm

 

 

 

台長: 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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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男女話題(愛情、男女、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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