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
鄭重宣布,我-何聖理,已經放棄新公司的盛情邀約,決定依然留在原來的公司,因為最後選擇的關鍵還是個人成就感,工作是這樣的,希望得到一份高薪,得到尊重,得到一份無可取代的成就感...但是無法事事具備時,我想成就感應該是最重要的關鍵,它為你帶來的附加價值是無法計算的,它讓你滿足,讓你快樂,讓你自信....
這些精神上的獲得才是真正重要的.....
於是我放棄一個公司福利一流,起薪比一般公司高,又對我讚諭有佳的公司,只因為----他叫我要去廁所換衛生紙!!!!我認為這事關個人自尊心,無關磨練,那家公司說我的能力超過他們想像也超過這份工作太多,那為什麼叫一個人才去打雜?
我不確定自己的決定究竟是對還是錯,但是決定留在原公司以後,心中是踏實多了,沒有前些天的痛苦煎熬,能讓自在,又何嘗不是一件好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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