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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3 00:46:51| 人氣40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以拙作論救拗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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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前作詩句“一晤論叔同”實屬拗句,如果改成律句則較難。因“伯玉”對“叔同”兩句第四字同為仄聲。在原句中的詞怎樣調動也不成,要麼不用這兩詞,要麼就增句和變更句中之字聲。“一晤論叔同”句,聲調是:仄仄平仄平,好像是律句“仄仄仄平平”變換三四字而成。但這種變法唐人不見,唐人只多在“平平平仄仄”句中變換三四字,即變成:平平仄平仄,拗而不用救。拙作“一晤論叔同”固為拗句,偶一為之亦未嘗不可。如要改成律句,而又不變“伯玉”、“叔同”對,則頗費周章。以五言為例,通常在出對句救拗中,對句的第三字是關鍵字。例如:出句“仄仄平平仄”,如第三字拗仄,為小拗,即“仄仄仄平仄”,(孤平拗),要以對句第三字用平聲救之,即:
(仄)仄仄平仄
(平)平平仄平
但出句第四字拗仄,稱為大拗,一樣可用對句第三字平聲救之。即:
(仄)仄平仄仄
(平)平平仄平
甚至小拗、大拗同時出現,也只以對句第三字救之,即
(仄)仄仄仄仄
(平)平平仄平
例子很多:如
孟浩然《與諸子登峴山》:人事有代謝,往來成古今。
李商隱《落花》:高閣客竟去,小園花亂飛。/腸斷未忍掃,眼穿仍欲歸。
杜甫《蕃劍》:致此自僻遠,又非珠玉裝。
所以說對句倒數末三字是關鍵字,真可謂一字救百拗。

明乎此,則拙句“眾書尋伯玉,一晤論叔同。”可改成出句大拗,而以對句第三字平聲救之,即“眾裏無伯玉,當前論叔同。”如此平仄改動,則前後要加聯才能符合粘對之律,全詩加了兩聯,最後改成:

欲尋陳拾遺集不獲後與友杯啡弈論人生
燕台歌未已,欲問少年宮。
綿雨輕沾髮,詩囊暗度鴻。
新詞邀敘首,故劍晤談叢。
眾裏無伯玉,當前論叔同。(論讀平)
二難真渺渺,三世亦濛濛。
聊飲星巴克,坐看文藝風。
人生如弈事,今古水長東。

台長: 南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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