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 旨:為遵照政府提倡全民體育之訓示,配合體育運動人口倍增計劃,發展柔道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內政部警政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柔道體育運動協會、雲林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雲林縣體育會柔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雲林縣立體育場、雲林縣警察局、雲林縣柔道發展協會、雲林科技大學。
六、比賽日期:96年9月18日~96年9月21日(星期二、三、四、五)。
七、比賽地點:雲林縣立體育館(斗六市大學路三段600號)。
八、比賽分組:
()團體組:每隊七人(正選五人,候補二人)。
1.社會男子甲組(上段者、限體重)。 9.大專男子丙組(未上段者、限體重)。
2.社會女子甲組(上段者、限體重)。 10.大專女子丙組(未上段者、限體重)。
3.社會男子乙組(未上段者、限體重)。 11.高中男生組(不分段級、限體重)。
4.社會女子乙組(未上段者、限體重)。 12.高中女生組(不分段級、限體重)。
5.大專男子甲組(上段者、限體重)。 13.國中男生組(限體重)。
6.大專女子甲組(上段者、限體重)。 14.國中女生組(限體重)。
7.大專男子乙組(上段者、限體重)。 15.國小男生組(限體重)。
8.大專女子乙組(上段者、限體重)。 16.國小女生組(限體重)。
※大專男、女甲組:限體育科系及單獨招生柔道專長院校上段者報名。
大專男、女乙組:限一般院校柔道上段者參賽。
大專男、女組:限所有大專院校未上段者報名參賽。
(酜)個人組:
1.社會男女甲、乙組。 4.國中男、女生A、B組。(B組限國一生)
2.大專男女甲、乙、丙組。 5.國小男、女生A、B組。
3.高中男、女生組。 5.(國小B組限四年級以下)
※大專男、女組參加隊(人)數未達三隊(人)時,則併入社會男女甲、乙組賽程。
九、比賽分級:
()社會男子甲、乙組依體重分七級:(甲組:上段者;乙組:未上段者)
1.第一級:60公斤以下 5.第五級:81.1~90公斤
2.第二級:60.1~66公斤 6.第六級:90.1~100公斤
3.第三級:66.1~73公斤 7.第七級:100.1公斤以上
4.第四級:73.1~81公斤
(酜)社會女子甲、乙組依體重分七級:(甲組:上段者;乙組:未上段者)
1.第一級:48公斤以下 5.第五級:63.1~70公斤
2.第二級:48.1~52公斤 6.第六級:70.1~78公斤
3.第三級:52.1~57公斤 7.第七級:78.1公斤以上
4.第四級:57.1~63公斤
(酙)大專男、女生組:依體重分七級(與社會男、女組相同)。
(酧)高中男生組依體重分八級:
1.輕量級:55公斤以下 5.第四級:73.1~81公斤
2.第一級:55.1~60公斤 6.第五級:81.1~90公斤
3.第二級:60.1~66公斤 7.第六級:90.1~100公斤
4.第三級:66.1~73公斤 8.第七級:100.1公斤以上
(酼)高中女生組依體重分八級:
1.輕量級:45公斤以下 5.第四級:57.1~63公斤
2.第一級:45.1~48公斤公斤 6.第五級:63.1~70公斤
3.第二級:48.1~52公斤 7.第六級:70.1~78公斤
4.第三級:52.1~57公斤 8.第七級:78.1公斤以上
(醎)國中男生A組依體重分十級:
1.第一級:38公斤以下 6.第六級:55.1~60公斤
2.第二級:38.1~42公斤 7.第七級:60.1~65公斤
3.第三級:42.1~46公斤 8.第八級:65.1~71公斤
4.第四級:46.1~50公斤 9.第九級:71.1~78公斤
5.第五級:50.1~55公斤 10.第十級:78.1公斤以上
(醻)國中男生B組(限國一新生)依體重分十級:
1.第一級:34公斤以下 6.第六級:51.1~56公斤
2.第二級:34.1~38公斤 7.第七級:56.1~61公斤
3.第三級:38.1~42公斤 8.第八級:61.1~67公斤
4.第四級:42.1~46公斤 9.第九級:67.1~74公斤
5.第五級:46.1~51公斤 10.第十級:74.1公斤以上
(麨)國中女生A組依體重分十級:
1.第一級:36公斤以下 6.第六級:52.1~56公斤
2.第二級:36.1~40公斤 7.第七級:56.1~61公斤
3.第三級:40.1~44公斤 8.第八級:61.1~66公斤
4.第四級:44.1~48公斤 9.第九級:66.1~72公斤
5.第五級:48.1~52公斤 10.第十級:72.1公斤以上
(遖)國中女生B組(限國一新生)依體重分十級:
1.第一級:32公斤以下 6.第六級:48.1~52公斤
2.第二級:32.1~36公斤 7.第七級:52.1~57公斤
3.第三級:36.1~40公斤 8.第八級:57.1~62公斤
4.第四級:40.1~44公斤 9.第九級:62.1~68公斤
5.第五級:44.1~48公斤 10.第十級:68.1公斤以上
(遌)國小男、女生A組(限國小五、六年級)依體重分八級:
1.第一級:30公斤以下 5.第五級:41.1~45公斤
2.第二級:30.1~33公斤 6.第六級:45.1~50公斤
3.第三級:33.1~37公斤 7.第七級:50.1~55公斤
4.第四級:37.1~41公斤 8.第八級(特別組):55.1公斤以上或超齡
(釾)國小男、女生B組(限國小四年級以下)依體重分七級:
1.第一級:26公斤以下 5.第五級:38.1~42公斤
2.第二級:26.1~30公斤 6.第六級:42.1~47公斤
3.第三級:30.1~34公斤 7.第七級:47.1公斤以上
4.第四級:34.1~38公斤
十、參賽資格: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報名參加。
()團體組:
1.國內各團體、學校均可報名參加。
2.大專、高中、國中、國小組均應為在學之學生,並以學校名義報名參加。
(酜)年齡規定:
1.高中組:20歲以下(民國77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2.國中組:16歲以下(民國80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3.國小組:12歲以下(民國85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酙)個人組:
1.大專高中國中國小組均應為在學之學生並以學校名義報名參加年齡限制同團體之規定。
2.國小B組年齡限制(10歲以下;民國87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並得為在學學生
四年級以下者。
3.國小組第八級為特別級,僅限體重55.1公斤以上及超齡之在學學生(但以14歲以
下為限即民國82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參加。
3.凡證件未帶齊全者,一律取銷比賽資格。
十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月4日(星期二)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不按報名手續報
名者,不予受理。
十二、報名手續:
()請依本競賽規程相關規定,以正楷填寫報名表一式二份(一份單位自存,一份寄至本會二崙鄉崙西村中正路88號 雲林縣立二崙國中李月照小姐(0920-283178)。
(酜)親自報名或掛號郵寄報名均可。
十三、報名費:請用郵局現金袋或郵局匯票,以限時掛號寄至上列地址李月照小姐收。
1.團體組:(1)社會、大專、高中組每隊新台幣壹仟元整。
(2)國中、國小組每隊新台幣伍佰元整。
2.個人組:(1)社會、大專、高中組每人新台幣貳佰元整。
(2)國中、國小組每人新台幣壹佰元整。
※各單位於9月6日(星期四)前,未繳清報名費者,恕不排入賽程。
十四、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最新審定公佈之最新國際柔道規則。
國小組比賽特別規定如下:
(1)國小組比賽中不得使用關節法及勒頸法。
(2)國小組立姿摔法,限「半勝」以上始計分,惟「黃金得分」不受此限。
(3)「犯規動作」之處罰及「壓制之計分」,則維持原規則判決。
十五、比賽制度:
1.團體組:四隊(含)以上採單淘汰賽,三隊採循環賽。
2.個人組:四人(含)以上採單淘汰賽,三人以下則併入較重之一量級比賽。
十六、獎 勵:
大會設置各種優勝獎盃、獎牌及獎狀,以獎勵各績優單位及運動員,頒給標準如下:
()團體組:
1.三隊比賽,取前二名;四隊以上,取前三名。
2.團體組第一、二、三名由本會頒發團體獎杯乙座及獎狀乙張,以資鼓勵。
3.凡獲得一、二、三名之團隊(比賽須有七隊以上),可依法申請出國訪問比賽。
(酜)個人組:
1.三人比賽,取前二名;四人以上,取前三名。
2.社會、大專、高中、國中與國小男、女組,各量級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牌乙只、
獎狀乙張,以資鼓勵。
十七、抽 籤:9月7日(星期五)下午2時於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600號雲林縣立體
育館會議室,公開抽籤,未到場者由大會派員代抽,事後不得異議。
十八、注意事項:
() 1.報到時間:9月18日(星期二)下午2時起至下午4時。
報到地點:斗六市大學路三段600號 雲林縣立體育館。
2.領隊會議:9月18日(星期二)下午4時。
會議地點:斗六市大學路三段600號 雲林縣立體育館會議室。
3.裁判會議:9月18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
會議地點:斗六市大學路三段600號 雲林縣立體育館會議室。
4.開幕典禮:9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
地 點:斗六市大學路三段600號 雲林縣立體育館比賽場。
5.過磅時間:
(1)團體組及國小男女生B組:9月18日(星期二)下午2時~5時。
(2)個人組:各量級之參賽選手於每日上午賽前2小時過磅,逾時以棄權論。
6.過磅地點: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600號 雲林縣立體育館
(酜)選手過磅及參加比賽應具備下列證件:(過磅時須備妥一吋半身正面照片二張)
1.社會甲乙男、女組:攜帶身份證。
2.大專、高中、國中組:攜帶身份證及學生證(缺一不可)。
3.國小男、女組:一律攜帶在學證明書(須貼照片,並加蓋學校戳章)。
(酙)凡未帶或未帶齊證件者,一律取銷比賽資格。
(酧)若身份證遺失,能提出戶政事務所出具臨時身份證者(須貼有照片,並加蓋章戳)
其與身份證具友同等效力。
(酼)團體出場選手體重限制如下:
1.社會男女甲乙組:先鋒限1、2級;次鋒限1、2、3級;中堅限2、3、4級;副將限3、4、5級;主將限5、6、7級,體重同個人組分級(依照體重順位)。
2.高中男女組:先鋒限1、2級;次鋒限1、2、3級;中堅限2、3、4級;副將限3、4、5級;主將限5、6、7級,體重同個人組分級(依照體重順位)。
3.國中男女生組:先鋒限1、2、3級;次鋒限3、4、5級;中堅限5、6、7級;副將限6、7、8級;主將限8、9、10級,體重同個人組分級(依照體重順位)。
4.國小男女組:先鋒限1、2級;次鋒限3、4級;中堅限4、5級;副將限5、6級;主將限6、7級,體重同個人組分級(依照體重順位)
5.超齡、超重之選手禁止參加團體賽。
(醎)凡大專在學學生限參加大專組及社會組,不得報名參加高中組比賽。
(醻)依規定限期內辦妥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之要求。
(麨)凡經本會、中華民國柔道協會、台灣省柔道協會、台北市、高雄市體育會柔道委
員會、內政部警政署段級審查委員會通知升段格式測驗者,不得報名參加乙組之
比賽,違者如經大會查覺或他隊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比賽資格與成績,並
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遖)凡以不正常手段或違背柔道精神之團體或個人參加比賽,經大會查證屬實或他隊
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或「個人」比賽資格與成績,各該單位之教練、管理
及個人均須負連帶責任,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遌)團體組每人限參加一隊,若個人組同時報名參加兩量級者由本會裁定列入較重一
級比賽。(報名費不予退還)
(釾)為顧及比賽選手之安全及法律責任問題,凡未滿18歲之男、女選手應備有家長
同意書(須由家長或教練同意並簽名、蓋章)違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鉢)凡參賽選手,務請穿著潔淨且合乎規定之柔道服裝,並自備拖鞋及毛斤。
(銾)女性選手懷孕者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鍫)參賽選手務請攜帶半年內一吋之半身照片二張,供過磅證明單使用,未帶者不予
過磅。
(鍮)女子參賽選手柔道衣內需穿著圓領短袖之白色運動衣(嚴格執行),柔道服,上限
用學校、道館等單位名稱,不得印有其它商業標誌。
十九、申 訴:
()凡爭論事項,本規程未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酜)有關選手資格問題,應於領隊會議時提出,會後概不受理。比賽糾紛之申訴,應
由領隊或教練於該場賽事雙方選手未離場前即時提出申訴書,交由大會審判委員
會裁決,其裁決為終決。
(酙)凡經提出申訴者,須同時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申訴成立者,保證金退還
;如所提事項經議無效,則沒收該保證金,充為本次大會獎品費用。
二十、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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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比賽還有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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