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書是一種表演的藝術,講台和舞台,其實沒有多大的分別。
我二十四歲時就開始當起老師,現在想來,或許與我一直喜歡戲劇和舞台有很大的關連。雖說是老師,但在當時還是很青澀的年紀,我到今天還記得,第一次站上講台,不是為了辯論,不是為了主持,而是要面對一百多個學生上三小時專業課程時,在那燦亮的日光燈下,心有點虛,手心微微出汗的感覺。
台灣法學教育由於考試領導教學,補習成了每個法律人的必經過程。我從不反對補習,因為一位適合自己,能夠提昇自己鳥瞰高度的老師,的確可以節省學生許多準備的時間與精力。但是我反對盲目的亂補,我尤其反對以補習來取代自己閱讀的基本功夫,或者把補習當作萬靈丹,病急了才亂投醫。
二十四歲當起補習班的老師,有三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是因為自己當律師當的很煩,想要試試看除了律師之外,還能做些什麼。第二個原因是當時要寫的碩士論文,與刑事訴訟法有關,但卻覺得自己對刑事訴訟法的瞭解不夠,於是想要透過教書把體系整理一遍。第三,當然也有經濟上的考慮,教補習班雖然不是日進斗金,但至少若辭去律師工作,還有一些收入足以養活自己。
補習班是一個現實的地方。這麼說並非責難補習班,相反的,我還挺稱許我自己服務的補習班,因為他的教室窗明几淨,空間寬大,座位舒適,中央空調,比起學校的破桌爛椅,比起過去傳統業者填鴨式的板凳座位,不知高級幾十倍。我說補習班現實,是因為每一個來上課的學生,都是花了額外的時間和金錢,所以,如果你沒有滿足學生的需要,不要說一輪,兩堂課後,可能就得走路。教得好或不好,第一堂課上完,班導師會交給你學生的意見調查表,一目了然,躲都躲不掉。
換言之,補習班是個徹底實踐教學評鑑的地方,在補習班,老師有責任上好每一堂課,把所有的概念都交代到學生聽懂為止,而這個也正是台灣的大學裡,最欠缺的。
在這樣競爭的環境裡教書,自然必須全力以赴。
我們的刑事訴訟法,在1997,也就是我開始教補習班那一年,還是剛剛起步要修法的階段。傳統的刑事訴訟法教課書雖然寫的好,但是幾乎所有學生都覺得是天書一本。我花了很多的時間,設計了一套比較簡單的理解理論,用很口語的方式講授,審級的金字塔架構,三角形御飯團的關係,火車軌道訴訟流程,我並沒有藏私,看到現在有的教科書,直接用這些我在1997年編講義裡的東西(這個騙不了人的,我1997年的所有學生都可以證明的),我並不覺得被侵犯(事實上,替補習班做的講義,可能也無著作權可言吧),反而覺得很開心,那表示我在很早以前想過的東西,是得到認可的。
每一次上課,我都很慎重,從資料的收集、閱讀到整理,上三小時的課,我要花上六小時吸收和準備。
我且認為,既然是要上台,即使上的是講台,也必須有專業的形象。我不是什麼名模美女,這點自知之明我有是的,但是我也知道自己的自信和年輕,就是最好的武器。我大手筆的斥資置裝,從西裝到洋裝,從長褲到短裙。最不喜歡化妝的我,每一次上台前,一定要上我的「講台妝」─蜜粉、口紅和眼影,也一定要去髮廊洗頭整髮。我想,你所看到的凌台大老師,是經過一些手續才誕生的,講台下的我,其實頗灑脫不修邊幅,而且,幾乎從不化妝。
有一位同學後來告訴我,他坐在教室裡,看到一位很年輕的老師,足登三吋高跟鞋,身著薄紗洋裝,娉娉裊裊的走上講台,開始講故事一樣的講課,他嚇了好大一跳,因為刑事法學向來以男性研究者居多,這麼年輕的女老師要來教這種硬梆梆的課,他一開始對我還真沒有信心。
上過我課的同學都知道,我上課是很投入也是很激動的。有時候上完了課,累到像拔了拴的氣球一般,完全沒聲沒力。同學勸我小力些,但對我來說,如果你不喜歡,就做不好,而既然是在做喜歡的事,怎可能不全心投入呢?
用這種力度在教書,雖然補習班很希望我多開一些課,但是我實在無力handle太多的課程,於是便維持在一年帶兩輪到三輪的狀況(一輪是二十四堂,八星期),後來我出國讀書,一年最多,最多也只能在暑假回國時教一輪課。慢慢的,幾年下來,我竟然也教過不少的學生了。
一次回國去聽一場演講,席間隔壁排的帥哥頻頻望著我微笑,我陶醉不已,心想快三十了,還能引人注意,可堪安慰啦,也許散會後可去咖啡店聊聊之類。果然,演講完,帥哥向我走來,遞上名片一張,含笑開口:『是凌台大老師吧!我是妳XX年的學生,現在在某大事務所當律師,多虧了老師當時的教導,不然我絕對考不上‧‧‧』一副一日為師,終身XX的樣子。事已至此,我只好換上和藹的「長者般」的笑容,諄諄善誘加鼓勵:「很好啊,那業務如何?去多久啦‧‧‧」%#&︿@
還有一次回國,開了一堂講座的課,在教師休息室,一位老師向我走來,也是遞上一張名片:「凌老師,我是妳以前的學生,我現在在法律研究所,也在這裡教書呢!」是的,我的學生都已經當老師了。我雖感慨,但也真的很欣慰啊!
這幾日,D大有一位學妹意欲申請讀SJD(法學博士),但是D大極為囉唆的畢業規定,又讓學妹為之卻步。學妹問我:「妳覺得妳為什麼要花這麼久時間來讀一個博士呢?」我想了一想,回答她:「因為我喜歡教書,我在教書時,就像在舞台上表演一樣,在傳達我的一種思想、觀念、和訊息。我喜歡看到學生的眼睛因為領悟而發射出的光芒,我喜歡和學生交流,因為他們常讓我學到更多。而我也願意我所瞭解的東西,為更多的人所知道,因為也許很久以後,在某一個人的手上,那些知識能被運用出更大的成就。」
學妹第二天來告訴我,她想了很久,覺得我跟她說的話,讓她很有啟發,她說:「我過去一直覺得做教育是在奉獻,從來沒有從自己的喜歡與否的觀點想過,喜歡與不喜歡,其實才是關鍵吧。」
我笑了。
我當然知道,因為當了那麼久的學生和老師,我當然知道有教學熱誠與沒有教學熱誠的區別。就像一位醫術再好的醫生,如果他沒有對人的關懷與熱誠,他的技術,就只是技術,雖然是好的,高級的技術。
我們確實是需要技術好的醫師,但是不能只有技術好的醫師。我們也需要視病如親的醫師,願意花時間與病患溝通的醫師,我們需要在醫療體系裡看得見「人」,而不僅是「肉體」的醫師。
在法學教育裡也是一樣啊!
我曾和一位法界大老談過教學,大老對於補習班嗤之以鼻,彷彿教補習班是件可恥的事,彷彿我應為此深深懺悔才是。我當場不便反駁什麼,雖然心中很想告訴大老:我很以能在補習班教書而且教這麼久為榮!更想說的是:你確定換了你,你能教嗎?
我或許無法成為一代宗師掌門人(說真的,我還真不想成為這種角色),但是我卻有把握,我會是個好老師,我絕對會盡我能力,去和學生分享我所知道的一切,為此,我願意忍受漫長的煎熬和異鄉的生活,我必須繼續充實我自己,否則拿什麼來教學生?
我喜歡教書,我會也能把書教好,因為我知道,我的人生舞台,就在講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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