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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8 15:52:13| 人氣1,54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中央大學國際文化交流社 針對校方單方廢社之申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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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大學國際文化交流社 針對校方單方廢社之申訴內容

國際文化交流社由「中華基督教新時代青年會」輔導中央大學學生所創。自1996年的「生命潛能發展學社」發展到目前的「國際文化交流社」已有10年,其間除了定期在校內舉辦以藝術文化體育為核心的活動之外,更努力推動各項校際合作計畫以及全國性活動。透過「中華基督教新時代青年會」的輔導,國際文化交流社曾與以下社團進行合作和交流,計有「台灣大學芥菜種服務社」、「武陵高中足球社」、「中壢高中足球社」、「海洋大學足球社」「台灣大學啦啦隊社」、「台灣大學舞棒社」等等,並預計在將來能夠繼續與「東吳大學國際文化交流社」、「東海大學行動藝術社」、「輔仁大學戲劇社」、「中國醫學人文社」、「台中技術學院行動藝術社」「國際城市交流協會」、「成德國小足球社」等擁有相同理念來經營的學生社團進行合作和交流。經社員們多年努力耕耘後,國際文化交流社在台灣各大專院校以及中小學間已頗具聲譽。

2005年10月份,由於部分媒體針對「中華基督教新時代青年會」進行不實報導,以著「邪教入侵校園」等聳動標題刻意造成家長以及學生的恐慌,中央大學校方因此洽談國際文化交流社的學生調查是否有任何不法情事。過程當中,校方不僅讓學生直接面對記者,更未經社員同意,將社團活動之影片讓媒體任意拍攝,經媒體扭曲報導後,嚴重傷害了學生個人聲譽以及社團名聲。然而校方行徑令人困惑之處不僅如此,在無任何預警情況下,逕自將社團自學校網站上之社團名單上刪除以及停止社團信箱之運作,甚至在2006年1月13日才通知社長,國際文化交流社已在2005年10月25日被學校廢社。

目前「中華基督教新時代青年會」正與「東森新聞」、「蘋果日報」、「TVBS」、「三立」、「中天」等媒體進行名譽侵害之訴訟,在未有任何司法調查結果出爐之前,學生認為校方不應以「該社除指導老師確為相關教會牧師外,且有一半社員亦為虔誠教友,成員具共同的組織屬性,與其社團本質相背,爭議與隱憂恐將不斷」之理由予以廢社。

另外,「中央大學國際文化交流社」之成立宗旨與社團本質為「透過文化和藝術交流促進個人與個人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達成愛與和平之理想」。93,94學年度社團舉辦之任何活動,不管是小型的社團交流,以及大型的活動包括「高中足球營」「老鷹盃高中足球預賽決賽」,或者是經媒體報導之「藝鳴驚人-藝術嘉年華」之活動,皆為單純的體育和藝術活動,並無任何「違背社團本質」之慮。

學生在此特請校方以書面正式說明以下幾點:
甲、 何以一個社團內有半數以上成員擁有共同信仰,則必須受到「廢社待遇」?(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三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乙、 何以根據媒體未經證實之偏頗報導即針對國際文化交流社社員之信仰進行調查?
丙、 為何讓學生直接暴露於媒體面前而非由教官或師長代為出面與媒體周旋?
丁、 校方為何提供活動影像給媒體,作為媒體炒作素材?
戊、 學生之聲音和影像被扭曲剪輯刊登後,校方對於媒體為何並無任何的抗議?
己、 校方既已認定社團「違背社團本質」,為何校方沒有進行任何輔導和協助社團轉型之動作?(課外活動組輔導要點之二-學務處負責輔導學生社團,認定學生在學校所從事的活動都是教育過程,秉持愛護青年、瞭解青年、輔導青年之方針積極獎助重於消極限制,事先輔導重於事後糾正。)
庚、 校方於2005年10月25日已將本社團于以「廢社」處理,為何直到2006年1月13日才通知社長?

期待新學期的到來,「國際文化交流社」將可以在一個更加自由的校園學風當中,繼續推動進行各項對社會以及學生身心有助益之活動。若校方不于以回應,學生不排除向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申訴。

台長: Jon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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