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印刷文字總是法官們的最愛,故舖上原始刑事上訴狀於此,協力照顧法官們的眼睛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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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撤銷104年度訴字第608號案件/
聲請更審王智明傷害、強盜、設計陷構等罪之兩件上訴補述理由狀。
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901號/承辦股別:法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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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李玫瑰
身份證字號:
女,生日:
職業:董事長/吧檯助理員。
住址:
郵遞區號:
電話:
是申請案件進度線上查詢服務:池庭成
電子郵件位址:
tim641107@hotmail.com
送達代收人:李玫瑰
送達地址:
1、現任「財團法人池庭成幸福基金會」蘊育中董事長一職。
2聲請人的智慧比擬總統級人物,馬英九先生可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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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造人1—1:
告訴人
(遭恐嚇者)
證人
池庭成
民國64年11月7日出生
行動電話:0912225267
就職公司住址:
東南亞集團sea.com.tw
臺北市南京東路五段63號5樓之1(6樓之3工作室)-郵遞區號105
(已知二名孩子之已婚男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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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造1-2
告訴人
王智明
網路名稱:好色龍/塭子凸頭假校長黃清輝
強盜犯、加害者、恐嚇者、暴力份子、藥頭兼毒癮者、下藥性侵犯。
生日:法院顯示疑似偽造,表相與齡違合,不詳。
原貌特徵:凸頭,善偽裝,其他個資不詳。
註:
1、聲請人李玫瑰民國108年05年09日在網路發現並稱告訴人王智明為「王惡賊」。
2、王惡賊之父高等檢察署檢察官王添盛,親屬有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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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法官解惑,請要求解惑問題或一般人無法向戶政機關查證得詳情的問題時勿當精神病看待,甚至不受恐嚇挾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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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上訴理由補述主旨:
一、依據臺灣高等法院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22日發文字號院彥刑法107上訴3901字第1080302188號補提上訴理由說明第三項本案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嗣後補提上訴理由書狀或投遞其他書狀,請逕寄最高法院等內容行使辦理。
二、依據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7年上訴字第3901號第11至12頁刑法第2條「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之立法理由略謂以參考外國立法判例云云用語,聲請人僅對於法官引用法令論訴反駁已不符合聲請人李玫瑰及受設計提告的證人池庭成等二人受陷構受害真實情節,法律不為藝術而存在,法律予組織政府的基本要件,故聲請上訴及請求關乎本案全部更審。
三、(1)https://etcmis.blogspot.com/2007/03/ptt-ph-sea-bbs.html?m=1
正規澎湖英文名是penghu不等於前述網站暗語phsea之關鍵字。
(2)http://hornydragon.blogspot.com/2017/03/sandwich.html?m=1
前述好色龍網站所述東華大學不等於在花蓮上關鍵字:“東”南亞集團及全球“華“人上1111人力銀行之一所“大學。
(3)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234003334_Hard_shell_sea_turtle_PTT_attachment_protocol
此網站中關鍵西元“2008”年及李玫瑰(陳姿伶)在池庭成的公司東南亞集團sea.com.tw受設計業務侵占案號之關键字:sea及234數字。
(4)http://zeus1300.blogspot.com/2009/05/?m=0
作者Unkown幻宙小站,網站關鍵字spot。聲請人確定以上四相關網站之作者Unkown即好色龍即王智明強盜犯盜設池庭成的帳號,目的用在侵權陷構證人池庭成及聲請人李玫瑰等之圖像作案記錄網站。關鍵字乃臺灣司法地檢署之公務人員最愛關鍵行為而將人起訴使用,因此王智明強盜犯因以池庭成名義之盜設帳號之犯行以佐繫本刑事案件均與受設計提告之證人池庭成同時提列,印記於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上訴字第3901號案件,鄙利於事佐王惡賊個人所設計陷構執行與目的實現之完整王惡賊個人犯罪及恐嚇取財不當得利的圖像實務犯罪記錄並公開於網路偽製串供事證,故聲請人李玫瑰聲請上訴及請求更審追訴與本案相關全部刑民事案件。
四、http://hornydragon.blogspot.com/2017/03/sandwich.html?m=1以此為證,原因是李玫瑰為立法委員王金平之血緣女兒之外,即強盜家族高等檢察署檢察長王添盛等人為貪污圖利進而包庇其強盜親屬好色龍王智明(王惡賊)強盜犯犯罪行為並還加害於人在監獄看守所當免費勞工製致癌的醬油等所犯刑法全部罪刑,為罷免高等檢察署檢察長王添盛強盜家族之老中小以及其情婦們等人之所有公職職務,在此,聲請人李玫瑰向貴院聲請上訴及請求更審追訴。
穿插造字尋求認同:試問法官看看下列字可以怎唸?「躆」,示野豬眷族之侵占財物,如同汚字,例如污據,啟源事跡:紀念發掘強盜家族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王添盛全家老中小以及強盜所屬情婦人等作黑漂據公職之位為強盜平民百姓身家財產之順手而得字。
五、「https://mobile.twitter.com/a26861193」前述網站即是微修照片之好色龍王智明強盜犯的本尊“也”是凸頭塭子國小假校長黃清輝,然,塭子國小網站於民國108年7月前所舖上網的假校長黃清輝照片確實合成議員周碧雲之父淫周老搞的凸頭照詐騙佳冬鄉塭豐村等地所有校生、教師及學子之父母,聲請人李玫瑰發現日期為民國108年6月20日星期四中午發現之,發現元素:凸頭假校長黃清輝的自處捻熟的招呼模式,不是親民。聲請人民國104年起自從發現有個凸頭王智明強盜犯噁爛人在從中作梗破壞本人與證人池庭成的和平相處後,便對凸頭人沒有好印象可言,除了1111人力銀行總裁林文雄先生除外。https://m.facebook.com/HornyDragonTW/posts/1882960445148005」前述網站即是好色龍王智明強盜犯在公示炫耀與臺灣政府機關內政部為公器私用互為牽制為犯罪護庇提示,原因:內政部有銓敘部等相關所須公務人員偽造文書的重要互通的隨機竄改戶籍資料,在聲請人未發現好色龍網站前民國108年1月26日下午8點及下午4點分別是好色龍王智明強盜犯及內政部公務人員的發文,突兀地藉由不可帶豬肉入規定之文宣。因此基於強盜家族高等檢察署檢察長王添盛與臺灣政府機關內政部公務人員的翻供演譯的惡事,聲請人李玫瑰聲請上訴並請求更審追訴相關全部刑事案件。
六、聲請人李玫瑰嚴格說來從出生至今對好色龍王智明強盜犯僅12次照面(含背/側面掃視)之瞬然印象:(1)期間:民國103年12月至民國106年11月期間內位於在臺北市松山區,(2)聲請人的年齡:44歲。如列:
(3)地點:1.松山區敦化南路一段7號11樓之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時間:民國103年12月上旬召開勞資會議,王智明強盜犯代表嘉祥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之資方,聲請人初次見到並以為是立法委員王金平派任臥底,因為當時聲請人向大家推薦證人池庭成競選總統。前述,依據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函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之發文字號北市勞動字第1086015774號所載資料確無檢附,當時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亦無郵寄正式公文使聲請人備存,以當下聲請人在此擬稿補訴狀時,强盜家族王惡賊已在補整。前述即是司法權貴與一般百姓同時犯罪的差別待遇,聲請人奉送一句:「王添盛家族該潦倒該死的時候到了」。2.民國104年初聲請人前去東南亞集團位臺北市南京東路五段63號6樓之證人池庭成辦公室,求助於會幫助人的證人池庭成,原因:聲請人因租賃房屋受阻,只好向受設計提告的證人池庭成借100圓搭乘捷運的車費,人為誠信,新臺幣100圓已抵得萬金。然王智明强盜犯藉以司法權勢得以查尋科技系統完全掌握聲請人的行蹤早已以等候埋伏,以及聲請人應發訊給證人池庭成之簡訊全遭撥發於王智明強盜犯已盜設的受訊行動號碼裡,正確說法是證人池庭成該收到的訊息全由王智明強盜犯轉發而得,在聲請人之2G行動號碼未遭王智明強盜犯強奪前,此事,可請受設計提告的證人池庭成獲得證實。歸於主題,接著早獲十穩資息的王智明強盜犯非常清楚聲請人當天無任何錢吃早餐,藉恐嚇意含「早死」之隱喻欲請聲請人早餐並借清除之意欲借聲請人1000圓,聲請人因已知臥底身份的王智明強盗犯不安好心,因此拒絕借款並當天歸還早餐的費用。再重強調前述是聲請人被發生在民國104年初二月時亦從受磚窯古早味餐廳革職後的事也是王智明強盜犯已經拿到可以偽造支票的支票並慫恿受設計提告的證人池庭成對聲請人提告偽造文書之目的。聲請人將時間拉回現在民國108年7月9日凌晨之分析,不難發現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上訴字第3901號案件判決讓聲請人李玫瑰受特定場所監護一年之強盗家族高等檢察署檢察長王添盛惡劣企圖在以就醫名義綁架強迫聲請人李玫瑰陪同其賤親屬吸毒販毒的好色龍王智明強盜犯戒毒並企圖消除好色龍王智明強盜犯的下藥性侵等罪,為此請受設計提告的證人池庭成於民國108年7月9日以後請儘快舉發提告之,萬事拜託,謝謝!聲請人李玫瑰在此謝謝正義科技團於民國108年6月28日早上05:51至07:37這時間對聲請人睡夢中的提示,感謝主,感謝天主天池玫瑰,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阿們!。
穿插聲請人寫補訴狀之心得分享:任何域界空間立成健康文化環境,有網路空間、現實空間、人類心靈空間、就連在此告訴狀可容納的文字空間均得以成就一個環境,其環境像立法院旁有一座基督教堂供各方人士禱告懺悔,也有警察局、法院供人舉發提告之。因此聲請人書寫補訴狀時發現新刑事案件仍可請提供空間的證人池庭成協助舉發,同時在此文化空間中自設祈禱區祈福平安。
3.民國104年初二月上旬聲請人的2G手機含中華電信門號0912522672SIM卡內含一電池遭不認識的王智明強盗犯強奪走,地點在東南亞集團(sea.com.tw)位於南京東路五段63號六樓之3即證人池庭成的辦公室,此辦公室有内架監視器,此事發前再導述:在民國104年初二月時受設計提告的證人池庭成出借足抵萬金之新臺幣100圓的當天,立即搭乘捷運去淡水,透過淡水派出所的員警居中作證向房東的手上取回房東毀約不租賃房屋的訂金新臺幣1000圓之後,心安了,即刻回到龍江街住處梳洗整裝後,則前往東南亞集團返還證人池庭成如萬金的新臺幣100圓後,為了生計和推薦池庭成競選總統之目標,積極前往找工作,剛好發現同南京東路四段的富品自助餐在應徵人,立即進入其店應徵也順利得了工作,在當時民國104年初二月接受面試我的富品工作人員是不給名字而自稱阿龍師的店長,同時我還持遞推廣池庭成競選總統的名片為證,聲請人在當時立刻翻轉當天早上因困苦而非常無助而求助的心情,亦因證人池庭成出借的100圓車資使我解決一些事也在當天找到工作,所以有快樂喜悅的心情,似乎遇見證人池庭成之前方所經過時光所執行的事都是幸運,當時是民國104年時聲請人完全不認識王智明強盜犯,更不知道臥底在東南亞集團的法務人員王智明強盜犯是名符其實的强盜犯。回到正題,隔些日後聲請人李玫瑰已經在富品自助餐工作,也認識到一名聾啞婦女,慢慢發現生活中聾啞人士的溝通能力非常強,因為他們的缺陷逼得使自己受人能了解其想要表達是什麼的因素始造就其溝通能力。接著也在二月上旬前領到磚窯古早味餐廳的薪資新臺幣30000圓含勞健保費,聲請人因此拿此份薪水繳清了龍江街的押租金,也在此時,一日,聲請人前往東南亞集團之六樓辦公室找證人池庭成時,證人池庭成不在(?),而是聲請人李玫瑰不認識王智明強盜犯却在辦公室埋伏堵住我,似乎不讓我接見受設計提告的證人池庭成,此時王智明強盜犯莫名接近我,突然舞臂指飛並逼困聲請人(我-當時名字李姿伶)在一角,狀似攻擊聲請人李玫瑰,使聲請人為防備地會將拿著2G行動電話的手舉起上揚,就在當下,陌生人王智明強盜犯欺身伸手瞬間奪走聲請人李玫瑰(當時李姿伶)握在手裡的2G配備完整的行動電話,令聲請人李玫瑰一陣錯愕,因為當時聲請人以為陌生王智明強盜犯要打人,心想與實際狀況的不一樣。此事前,前去當地見受設計提告的證人池庭成之早些時間裡聲請人已有傳簡訊給受設計提告的證人池庭成,可是聲請人李玫瑰不知情當時所傳的簡訊是傳到陌生人的王智明强盗犯盜設的行動電話中是證人池庭成無法直接收到的訊息,民國104年近二月中旬當天聲請人的2G行動電話遭王智明強盜犯強盜走,所有情形狀況都受東南亞集團公司所屬裝設的監視器攝影器收錄其中。依民國108年7月10日今日當下的聲請人已知其盜有強盜司法權貴親屬關係,可想而知在民國104年當時躲在密端盜視的高等檢察署檢察長王添盛早就掌握到其親屬王智明強盜犯強盜走對其盜家族陌生的聲請人李玫瑰的2G行動電話的事發原貌。於王智明強盜聲請人的2G配備完整的行動電話也霸占不還,當然,聲請人不甘就此了算,則在當日前往松山區東社派出所報案,然,東社派出所員警以聲請人無法告知行動電話型號為理由而拒絕聲請人提告臥底在東南亞集團(sea.com.tw)即1111人力銀行林總裁文雄先生所屬的公司當法務的陌生人王智明強盜犯,顯然東社派出所所有員警是知情而拒絕受理,因為當下東社派出所員警願意受理聲請人李玫瑰報案者自然可以從聲請人所提供的當初買2G行動電話空機的通訊行店家中,能得知聲請人遭強盜走的2G行動電話、電池等主機配備之廠牌、型號及製造商,甚至包括代理商及通訊行何時取得販賣和有中華電信公司之0912522672SIM卡編號,並且員警可以透過聲請人遭強盜走的2G行動電話之中華電信之0912522672SIM卡編號之衛星定位系統得知聲請人遭臥底法務王智明強盜犯強盜走2G行動電話的下落等等清楚相關詳細資訊,故東社派出所員警以聲請人無法提供遭盜的2G行動電話型號資料而不受理理由無法成立更無法說服受害民眾即聲請人李玫瑰。根據事實,時間已過事實顯擺,在此均得以查知誰對誰錯誰瀆職誰包庇,煩請提供聲請人補訴擬稿的文字空間的0912225267發訊欄之受設計提告的證人池庭成及遭到破壞商譽的東南亞集團(sea.com.tw)即1111人力銀行林總裁文雄先生及擁有G+(亞太)電信之郭台銘先生等人請派遣律師提告舉發曾臥底的王智明強盜犯及東社派出所員警含東社派出所所長整組(15人(號稱四五十人))共犯幫兇瀆職並破壞商譽及妨害司法調查及偽證等等相關罪刑,即刻立行。前述依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訴字第298號之第1頁之判決理由第一項第(1)款之第8、9列之不實文字且強盜事件前往報案事實存在被標記存證的在文字所載:「且將被告門號0912522672號手機sim卡侵占入己拒不歸還等不實事項云云」之司法文件之憑證。
七、上述,目前聲請人尚有補訴理由未訴盡,民國108年07年11日之未來的日子將書寫補訴,就目前聲請人李玫瑰所提供相關實確佐證關於強盜家族高等檢察署檢察長王添盛及其至好色龍王智明強盜犯犯罪事實,盼請貴院實察應本狀之上訴撤案及請求更審追訴,令則,聲請人還是會挺正義的員警,例如疑似松山區東社派出所之女警疑似遭下藥性侵並受恐嚇,網址如下:https://img-hut.com/images/2019/07/10/52d92fa94b90ba03c9b4dfe0ed33ae7e.jpg
https://www.psnine.com/gene/39574
故請貴院法官協助發函速辦調查。
001997/005708/005709/005710/001993/010187等狀 謹此
盼思萬金、顧及威信、建立臺灣、宗華民國,請貴院順應訴求實鑑。
法律追求藝術就是詐欺。
「浮貼 十字架
財團法人池庭成幸福基金會/蘊育中 /統計資策:池庭成/不募款/無志工/行動電話0912225267兩朵玫瑰花」「紫玫瑰紅紅色名」一組二名端
臺灣最高法院公鑑
證物名稱:
1請發函於證人池庭成0912225267協助提供。2:請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復函中華民國108年07月11日發文字號北市勞動字第1086015774號函於最高法院,覆核。
中華民國108年07月11日
具狀人/撰狀人李玫瑰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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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達地:台北市中正區10048
類別:信函(應標記「司法用件」)
掛號函件執據第175668 900061 10 10048 3號/林邊108.07.11-16甲927/經辦員戴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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