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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靈樞、終始第九第012文】

【黃帝內經、靈樞】 【終始第九】 【012文】 故曰: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 從腰以下者,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頭者取之足,病在足者取之膪。 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新聞台: 【術龍黃帝內經學苑】 | 台長:術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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