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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18:07:51| 人氣6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審計部陷本土總統於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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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顧名思義即是用於國家事務及行使特殊的重要機密任務所編列的費用,如今審計部最令人詬病的是:民國91年前,審計部認定涉及國家機密的國務機要費一半不需要單據即可核銷,除了基於對國家元首的信任,更考量從事國家機密活動,單據取得不易的現實,這是合情合理的規定。
但是自從政黨輪替後,在野政黨往往別有用心的用高倍放大鏡來無理檢視綠色政府及本土總統的施政,更常利用國會多數之便,趁機修改種種法令規章,凍結預算,美其名為監督,但是事實上是要給本土執政黨難堪,拖垮其政績表現,俾利攫取下次選舉的優勢。佔多數的在野黨立委惡意修法訂定這種具有針對性的惡法陋規,讓本土執政黨在必須依法施政之下,處處掣肘,窒礙難行,以至於造成執政人員﹝包括國家元首﹞為求國政外交能夠繼續順利運作下去,只好被迫進行種種陋規外的便宜行事,「國務機要費」事件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民國91年在野黨利用炮製出來的「奉天和當陽『弊案』事件」,質疑本土執政黨及總統在行使機密外交上有瑕疵,以至於讓陳總統不得不即日起取消上開兩個直屬總統秘密外交的專案預算。在野黨立委甚至進一步責成審計部從91年開始要求本土總統的國務機要費全數要用單據核銷,這種不顧台灣外交的困境及秘密外交根本無法取得單據的現實,竟然反而用以百般刁難國家元首行使機密外交以維護國安的必要活動,這種已是強人所難的不可能任務,加上在審計部執行人員毫無專業可言,依據歷年來經驗法則的建議下,才有如今本土第一家庭必須為了核銷國務機要費到處蒐集發票單據的怪異現象。
陳瑞仁檢察官依據個人法務經驗判斷,依法行事,筆者無可厚非,但是在野黨國會議員利用訂定惡法陋規來遂行政治鬥爭,而尚未政黨輪替的審計部首長更甘為泛藍政爭打手,據此無理要求本土政府及總統施行不切實際的國政外交運作,對比任何首長特支費還具有「機密特支性質」的國務機要費,竟然要求本土總統必須去蒐集發票單據才能全數核銷根本不可能拿到單據的機密外交費用,這種無視於國家外交困境的事實,針對特定對象做這種無理的要求,根本就是陷本土總統於不義。
整個荒謬的事件發展至此,誰是在錯誤制度及惡法陋規之下無奈且無辜的受害者?誰才是真正無恥齷齪,心懷不軌,故意訂定極具針對性的惡法,對本土總統應有任意支配權力的國務機密特支費百般苛求,以遂行其政治鬥爭本質,甚至危及眾多在海內外冒著生命危險在打拼的外交工作人員和友我人士身家財產的安全,進而動搖國本也在所不惜的政客?如今陳總統也已召開過中外記者會,解釋的相當清楚,是非黑白,誰對誰錯,就讓時間、司法及事實真相來證明一切。



台長: 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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