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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8 23:08:14| 人氣14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請馬英九不要公然貪贓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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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馬主席天天懷疑阿扁總統把國務機要費納入私人口袋的同時,那邊馬市長早在六年前就已悄悄的將一半的市長特支費﹝約十七萬五千元﹞年年直接匯入私人戶頭,中飽私囊了。雖然被踢爆後辯稱,歷年來的市長皆如此﹝嘲諷阿扁對國務機要費的說辭,自己卻學得唯妙唯肖﹞,更何況他都拿去做公益了。套一句泛藍貧嘴們常常掛在嘴邊的口頭禪:「連三歲小孩都不相信了,這種鬼話鬼才相信!」﹝其實只要查查馬市長戶頭裡是否有相當數目拿去做公益的支出就一目了然了﹞,讓人高度質疑馬市長貪贓的事證此其一。
當鬼頭鬼腦的范可欽突然異想天開的計畫在靜坐前兩日,在景福門四周道路利用紅色大軍排列出沒幾個人知道的什麼「納斯卡線」,排出似圓規狀﹝或是勇士拿著一把山刀﹞的圖騰﹝但是我們看來看去,卻像極了五星旗上的鐮刀﹞,卻沒料到兩隻圓規的腳將違法伸入未申請路權的仁愛路和信義路,結果當晚卻看到馬市長在電視上扭捏作態的表示,只要當天示威群眾沒有「超線太多」,「應該」不會開罰;事隔一日,又馬上公然指示新工處儘速「違法」核准民盟張亞中提出九日、十日擴大路權的申覆﹝違法之說,實因依照集遊法規定,路權申請應在八天前就得提出申請,更何況增加的路權影響所及,公車改道將從7線爆增到51線﹞。更離譜的是,對於施明德異想天開的十五日夜光大遊行,新工處更是不掩其急於護短包庇的心態,勉強曲解法令為:只要是限於「人行道的漫步」,應無違法之虞﹝照規定,超過警方正式核准的晚上十點,原班人馬就得解散,否則就得面對警方的強制驅離﹞。馬市長率領的北市府團隊這種便宜行事,視集會遊行法如糞土的投機行徑,實在難逃明眼人有「台北市政府公然枉法,漠視市民權益」之譏。馬團隊曲解法令,視法律如無物之事證此其二。
「貪贓枉法」疑雲罩頂的馬市長在最近竟然跳出來要推動所謂的「陽光四法」,林林總總,但就是獨缺觸及貪腐國民黨罩門的「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更何況執政黨早在幾年前就早已提出「九大陽光法案」,大部分都遭到當時多數泛藍立委的封殺,如今看到「反貪腐」的議題正熱門,才來湊熱鬧、搏版面,這種作賊喊抓賊的行徑,看在人民眼裡實在是令人哭笑不得,徒然貽笑大方而已。
誠心建議馬市長、馬主席:在指責、要求別人﹝包括阿扁總統﹞之前,請先要求自己;清算鬥爭別人之前,先清清自己骯髒的黨和身邊的荷包,看看還有多少不義黨產應歸還人民?多少根生蒂固的黑金黨員及各級黑金地方首長、民意代表要清倉?自己戶頭荷包裡有多少「不當所得」要繳回國庫?以上實質的清廉改革要是能真正的落實,不再貪贓枉法,不再大鑽法律漏洞,我們也極願意恭維一聲馬先生為「台灣清廉先生」,但是如今綜觀馬市長六年來及馬主席一年來的表現,人民對馬先生最高道德標準的期許大概是遙遙無期,注定要落空了!


台長: 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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