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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7 11:24:10| 人氣11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在修道院的生活(七)之公關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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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儀容公約(七)
女性同仁於週一至週四應畫淡妝(至少畫有色口紅),用餐過後須補妝,但不得濃妝豔抹或過於花俏,不可將頭髮削剪為『男生頭』。


真不懂為什麼用餐過後要補妝耶?!應該是睡醒之後要補妝吧???像粉紅有午睡的習慣,每次趴著睡午覺醒來之後手都很超麻的,然後臉上的妝都掉的差不多,應該是這時候補妝才對呀?!不然;才剛吃飽飯就要補妝,真的很麻煩耶!!


至於不得濃妝豔抹或過於花俏這一點,就很妙了。在本公司上班的女性同仁會濃妝豔抹的就只有那幾位而已,每天都把自己搞的好像在特種行業上班的公關小姐一樣,粉紅對她們並沒有排擠的意味,反而是覺得她們每天都弄的漂漂亮亮的讓人看了會覺得很賞心悅目,但這一點公約是不是針對她們而定的,粉紅就不得而知囉!!不過可以確定的是自這份生活公約頒布下來至今,那些會濃妝豔抹的人依然還是濃妝豔抹呀?!根本就看不出來有比較淡妝呀?!


不過說到這裡,粉紅不得不反應一下,公司規定我們上班要化妝,又請彩妝師來幫公司的女性同仁上課;但都沒有補貼一下置妝費,這樣又莫名其妙多了一筆額外的開銷耶?!


天啊!!
薪水沒有比較多,開銷卻變比較多…

台長: 小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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