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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2 22:57:36| 人氣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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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樂於學習法律用語 很高竿的感覺


因故意或過失 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背到最後好像在唱歌一樣


搞不好以後我會想考法研所 也說不定

台長: 看著雲發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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