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學校公立劇團不是一天兩天的新聞了,吵得沸沸揚揚。縱觀目前所謂的歌仔戲文化團,除了明華園有8個子團可以互相支援,演員都是陳氏家族以外,其他不少團演出大戲時,演員來來去去,這一齣有他,那一齣也有他,有時候還向縣市級的戲團借將,而這些戲團每年也都領有文建會的補助,多則數百萬少則也有幾十萬,大致算一下也有幾千萬之譜,只是戲團名稱和1、2個主角不同,其他的演員大同小異這樣的作法不就等於養公立團?
再看宜蘭縣公立團蘭陽,每年幾千萬預算,還是在喊窮,因為預算都被人事成本佔去了,而且蘭陽每年演出數目也不多。其他縣市也有類似文建會的補助,只是不是針對傳統戲曲,而是「文化團體」,所以高雄市補助的五團並沒有歌仔戲,有兩團布袋戲,反觀高雄縣對歌仔戲的用心比較多,補助的歌仔戲團比較多(其他縣市待查),有的縣市用心,還會舉辦匯演,縣市級的歌仔戲團,借將情形不多,會發生的情況是公演的水準參差不齊。
既有縣市級也有中央補助的戲團,公立團不缺,只是中央補助的戲團的年度公演只演出台北場,製作成DVD就game over,有演出也是少得可憐,甚至因為戲金或其他因素,年度公演有最佳組合,到其他場次演出變成「有就好」;甚至年度大戲漏洞百出,甚至還有「戲演無夠,提仙/鬼來鬥」的不合理劇情。
學校裡已有歌仔戲科,演員相信比較不缺,缺的只是演出經驗,有心往這一行發展的學生有的勤跑各團磨練經驗,相信成功指日可望。歌仔戲真的缺乏的是後場的工作人員,尤其是導演,很多都向京劇借將,之前河洛的大導張健還是對岸來的;編劇也不是辦個劇本比賽就可以成功,只可以借由比賽發掘人才,畢竟演出和想像是兩回事,教育部是大家的,文藝創作獎也不該淪落為教育界的禁臠,而且也要限制劇團人員的參賽,目的是要鼓勵新人才合理。如果政府、教育部或立委真的有心為歌仔戲努力,不妨拿要成立學校公立團的那些經費,成立一個培養後場工作人員的機構,輔導戲團的基本演員和後製工作人員弄整齊,編劇固定、導演固定(不一定要專職),甚至培養歌仔戲自己的編劇、導演,幫助他們拓寬戲路,並不一定要演出、改編老掉牙的戲碼,沒戲的時候,可以集合起來討論進步空間或下一齣戲的走向等等。
各戲團最欠缺行銷的部份,更是需要政府幫忙,提高各縣市「主動」請公演戲的機率,各戲團年度大戲在台北首演後或有匯演的縣市在選出前X名可以到其他縣市演出,而不是戲團去向縣市文化局申請補助演出,前者補助固定;後者看文化局高興(有的縣市只看議員的面子),看戲的地方也不需要集中在廟口,也可以進內場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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