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踩街」的人有兩種,一種是犯人即將行刑;一種是歌仔戲即將演出,不是大好,就是大壞。但是現在傳播媒體發達,歌仔戲不上街了;而且也注重人權,死刑犯不「踩街」了,「踩街」變成光榮的一刻,運動選手拿到金牌要「踩街」,選舉摧票也要「踩街」,形勢一樣,但是內涵相差十萬八千里。
歌仔戲的窘境是經費不夠,能夠廣告的方式除了免費的網路以外,就是印幾張DM在他人的場子廣為發送,再有經費一點,也不過作幾支旗子插在中山南路、敦化南北路等地,關係再好一點,報紙會報,上個新聞也只有一、兩分鐘,像國光京劇團一年兩、三億在玩,廣告長度也只有幾秒鐘,播出時間也是便宜的時段。
網路只能POST在那幾個歌仔戲網站,吸引的還是同好;DM發送也一樣,在特定場子,是要如何吸引fans以外的觀眾?是否可以到其他類的場子,像是文化市集(總統府前廣場、中正文化中心常辦)也可以去發送,甚至擺張桌子賣票都可以;旗子和新聞就有比較針對戲迷以外的觀眾,但是那一天的報紙只有一小塊像是方塊文章,而且有時候還是以記者外行觀點視之,比如「何仙姑」的報導,竟然寫孫翠鳳和鄭雅升是「姑嫂」!明華園是姓陳的,一個姓孫、一個姓鄭,還可以由「妯娌」變「姑嫂」,是記者不懂稱謂還是根本外行?外行人的報導又怎麼吸引觀眾,還貽笑大方,也沒有擺在顯著的地方;電視新聞的短短時間,又能夠介紹多少,吸引到多少觀眾?要善為利用報紙和電視的資源,如果報社、電視台或記者支持,就可以做這樣的動作,例如可以在報上連載製作本戲的心路歷程,由主角、編劇、導演等人都來談一談,滿足人們的好奇,也可以告訴他們精緻作戲是如何辛苦,刊出幾張美美的劇照滿足視覺更好;電視則是要注重演員的練習,比如讓主角唱一段,穿上正式戲服,排練的一段都可以,因為成果會比幕後來看好看,要呈現在直接的視覺和聽覺上,要和報紙有不同的操作。
歌仔戲無法廣讓人知演出的消息,連新聞都很少報導,是要如何讓觀眾買票進場?而且賣票的通路也太少,除了銷售定點和戲團以外,就沒有了,要增加通路,必需是廣為人知,是否可以委託東森在購物台賣?加以宣傳各種促銷花招。
上電視宣傳也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除了新聞、報紙等等,可以上的談話性節目也不多,甚至可以去上玩遊戲的節目,只要曝光度高,可以什麼節目都去上,算命節目也好,去上賭博節目也可以,反正那是「玩遊戲」,應該不會影響形象,只要有節目邀請就去上,廣為宣傳以外,最少還有1350可以領,不無補貼。甚至上節目時,也可以以第X個打電話進製作單位,即送對票等等,雖然損失兩張票、四張票,有可能換來一個長久的戲迷,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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