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過失離婚
5/30/2011
Arnold Shwarzenegger/Maria Shriver這對
當年讓人跌破眼鏡的結合, 25年後終就還是宣布破局.
阿諾這件事有點離奇,
女方無權無勢無家產,
聽說也不是美女,
或許是真愛吧!
就像查理王子不愛戴安納,
反而選卡湄拉.
報導說阿諾他們可能會用「無過失」
來辦離婚(No-fault divorce).
因為用無過失離婚
可以省時間,
不必為判決離婚與否
在那裡耗時間.
什麼是「無過失離婚」?
美國加州1970年開始的 ~
任何一方可提出離婚,
另一方不可阻擋.
這種離婚有利弊.
利:
恐怖平衡.
雙方都小心點, 別以為結婚後就可放肆哦!
以前必須要有一方有重大過失
才可離婚可比喻為 「公家機關」,
那無過失離婚可比喻成「國營事業」.
只要有一方不滿,就可離婚成功.
這根據統計有降低家爆,
而且是婦女團體爭取來的.
敝:
賠償方面 ~
雖然本意是要顧到經濟能力較差的一方,
但這就變成較有錢的那方
無論婚姻失敗的起因來自
哪一方, 都得付錢才能脫離失敗的婚姻.
比如說:
大家都會認為,男人另結新歡,離掉元配,
所以賠償元配一大筆是合情合理的.
但反過來呢?
若女方較有錢,男方長期下來就是
個扶不起的阿斗. 做什麼陪什麼.
這時女的要離婚, 豈不是也要拿出一大筆錢
來請走這座神?
像這種情況要說誰對誰錯呢?
或很有錢的一方可要求對方簽婚前協議,
然後就可每幾年換個新老婆(反正無過失嘛).
這和租車有什麼兩樣?
大多數的女人都會選
經濟條件比自己好的男人嫁.
但無論婚失敗原因如何,
都得由有錢的那方出贍養費.
那豈不事變成 ~
無論錯在誰身上,
都得由男方買離婚的單?
所以法律條文無論本意有多好,
總會有漏洞或不夠周全的地方.
讓我們模擬看看從男人眼裡看婚姻:
對男人而言,
先要我們現實面條件比女的優 (學歷,財力)
然後要我們主動獻殷情追,
當個馬子狗. 動不動還說要跟我們分手.
結婚很多費用要男方要出 (婚紗,喜餅,聘金,蜜月,新屋),
然後...醬醬...女主角該上場啦,
該我們伺候好久的女主角表演時 (就是上床啦!)
還要男人主動, 求您姑奶奶賞個臉,
當一下我老婆吧!
哦, 什麼, 您心情不好? 不行?
要不然就是....敢得罪我,和我吵架,就別碰我!
(但已先叫你繳出經濟大權,
還有斷了所有對她有威脅的
女性朋友的所有聯繫)
這在男人眼裡, 看起來叫作 ~ 「關門打狗」.
活該你沒次要的性來源! (氣話啦! XP)
然後, 每月領的零用錢少得可憐,
說是為了這個家, 為了孩子. 好說好說.
無論賺再多錢, 也都繳公庫.
但好爸爸,好老公又沒在發獎盃的.
有人在乎做得好嗎? 都算應該的.
然後, 不開心要離婚的話,
抱歉, 因你賺得比較多,
所以要你買單. 很久很久. 多久? 到你斷氣為止吧.
哈哈! 難怪有些男人就是死不結婚.
會有衝動結婚的男人, 差不多24歲.
(嘿!小弟我25歲結的耶! 啊哈哈!到現在44歲才看清真相!)
雖然法院可依無過失判離婚,
但財產分配,孩子監護權,贍養費,孩子扶養費,
還是一樣要打官司.
依據過失,婚姻的長度,雙方的經濟情況
來做決定.
離婚有點像轉系.
你必須要夠好, 外面人的才會要你.
但你又必須要夠爛, 裡面人的才願意放走你.
在沒有無過失離婚的台灣,
那些搞外遇的人在想什麼呢?
他們就是不想因離婚而經濟大失血,
或不想牽動表片看似太平和樂的家庭,
但情慾方面卻無法和原配繼續了.
在外面先找到對象,
再用拖延術保留住這對象.
都會說 ~
婚姻不幸福,很想離,但是需要時間.
這時外面的女人
有一條路 ~ 踢爆這地下情.
看原配會不會一氣之下離婚.
但有點冒險, 因為原配有可能會告她
妨礙家庭. 若舉證成功, 變成她要被罰錢.
如果原配很能沉得住氣,
就是不鬧離婚, 把持住經濟大權,
時間拖久了會變成外面的女人
選擇離開.
所以,有說想離婚的人,
還是先離成了再說吧!
----------------------------------------------
2010年 美國名人申請離婚的特別多.
讓我們看看別人在哪裡跌捯,
做參考, 可警惕自己.
簡單的說,
婚姻是長久的,
當有雙方不願妥協的因素
成了對立或衝突,
會給人一種被永遠困住的感覺.
所以若不離婚的話,
就必須長期忍耐
這些難以忍受的事情.
這樣的情況就至少
有一方長期不悅,
所以只有離婚.
容易離婚的因素:
* 男女任何一方擁有高能量(財富,權力,外貌,身材)
多選項, 容易找尋新的對象.
* 另一方配偶不願妥協.
* 雙方都強勢, 覺得不需要對方
* 或有一方過於弱勢 (收入,年齡,外貌差太多)
這幾項應該防止離異的因素,但似乎有時沒影響:
- 配偶的年齡,權力,外貌,身材
- 婚姻的年份
- 孩子的數量 (太多或無, 都有可能造成離異)
較明顯離婚理由:
- 發生重大事故, 如 ~
. 親人的過世
. 發展事業的地點不同
. 經濟困境
. 長期的病痛
. 孩子健康出大問題,或死亡
. 政治立場對立
. 宗教信仰不同
. 有一方性冷感或性無能
另外,經常被使用的離婚理由:
「無法協調差異」
這到底是什麼? 雙方都不願多說了.
---------------------------------------
總結:
若想婚姻保久, 我們必須找和自己
在各方面相差不會太大的.
如:
性愛需求度差不多的,
相同政治立場的,
相同宗教的,
健康程度差不多的,
收入差不多的,
教育程度差不多的,
工作行業地點差不多的,
家庭背景差不多的,
然後再乞求老天保佑孩子和工作!
--------------------------------------
2010年美國名人離婚訴訟案
妻有用夫姓就不重複寫.
Simon Barney/Tamra(Housewives of Orange County電視影集)
- 11年, 3孩子, 羅生門 - 用無過失離婚處理.
Dennis Hopper(老牌演員)/Victoria Duffy(性感女星)
- 14年, 1孩子, 因與前任妻子所生的孩子搶財產.
Noah Wyle (ER電視影集)/Tracy(化妝師)
- 11年, 2孩子, 沒公開離婚原因.
John Edwards(2004民主黨副總統候選人)/Elizabeth(政治夫人)
- 30年, 4孩子, John外遇.
這對歷經1個孩子的死亡,落選,太太的乳癌.
Allen Iverson(NBA球員)/Tawanna
- 高中情侶, 在一起15年, 婚姻8年, 5孩子,
沒公開理由, 但其中一孩子生病.
Tiki Barber(NFL球員)/Ginny
- 11年, 2孩子, Tiki外遇.
Don Gunvalson/Vicki(Housewives of Orange Country)
- 16年, 無孩子, 經濟因素.
Randy Travis(鄉村歌手)/Elizabeth(他的經紀人)
- 19年, 無孩子, 沒公開理由. 男比女小16歲.
Ryan Reynolds/Scarlett Johansson(銀幕金童玉女)
- 2年, 無孩子, 沒公開理由.
David Arquette/Courtney Cox(雙方都是演員)
- 11年, 1孩子, 外傳David外遇.
Jesse James/Sandra Bullock
- 5年, 無共同孩子, Jesse多次外遇.
兩人正在辦領養孩子當中就離婚.
Jesse之前結過3次婚,有2孩子.
Tony Parker(籃球員)/Eva Longoria(Desperate Housewives)
- 3年, 正式理由是:無法協調差異, 外傳Tony疑似外遇.
Billy Ray Cyrus(唱Achy Breaky Heart歌手)/Tish
(青春偶像Miley Cyrus的父母)
- 16年, 3孩子 + 2前妻的, 無過失離婚,
但3/18/2011解除離婚訴請.
Jordan Bratman/Christina Aguilera(歌手)
- 6年, 1孩子, 分居.
Melissa(女音樂家)/Tammy Estridge(女演員)
- 9年, 2+3孩子(精子捐贈+David Crosby), 沒公開理由.
Kelsey Grammaer/Camille(雙方都是演員)
- 13年, 2孩子(代理孕母所生), 用無過失離婚.
但Kelsey去紐約發展,
Camille留在LA演Real Housewives of Beverly Hills.
Sam Mendes(2009奧斯卡最佳導演)/Kate Winslet(2009奧斯卡最佳女演員)
- 7年, 1+1孩子, 無過失離婚.
Al Gore/Tipper (前副總統與夫人)
- 40年, 4孩子. 理由? 兩人長期分開發展.
....還有17對....太多了,寫不下去了!
---------------------------------------------------------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