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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31 12:13:34| 人氣4,023|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無過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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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失離婚

5/30/2011

Arnold Shwarzenegger/Maria Shriver這對
當年讓人跌破眼鏡的結合, 25年後終就還是宣布破局.

阿諾這件事有點離奇, 
女方無權無勢無家產,
聽說也不是美女,
或許是真愛吧!

就像查理王子不愛戴安納,
反而選卡湄拉.




報導說阿諾他們可能會用「無過失」
來辦離婚(No-fault divorce).

因為用無過失離婚
可以省時間,
不必為判決離婚與否
在那裡耗時間.


什麼是「無過失離婚」?
美國加州1970年開始的 ~ 

   任何一方可提出離婚,
   另一方不可阻擋.


這種離婚有利弊.

利:
  恐怖平衡.
  雙方都小心點, 別以為結婚後就可放肆哦!

  以前必須要有一方有重大過失
  才可離婚可比喻為 「公家機關」,
  那無過失離婚可比喻成「國營事業」.

  只要有一方不滿,就可離婚成功.
  這根據統計有降低家爆,
  而且是婦女團體爭取來的.


敝: 
  賠償方面 ~ 

  雖然本意是要顧到經濟能力較差的一方,
  但這就變成較有錢的那方
  無論婚姻失敗的起因來自
  哪一方, 都得付錢才能脫離失敗的婚姻.

  比如說:
  
    大家都會認為,男人另結新歡,離掉元配,
    所以賠償元配一大筆是合情合理的.
  
  但反過來呢?
    若女方較有錢,男方長期下來就是
    個扶不起的阿斗. 做什麼陪什麼.

    這時女的要離婚, 豈不是也要拿出一大筆錢
    來請走這座神?

  
  像這種情況要說誰對誰錯呢?
  
  或很有錢的一方可要求對方簽婚前協議,
  然後就可每幾年換個新老婆(反正無過失嘛).
  這和租車有什麼兩樣?

  大多數的女人都會選
  經濟條件比自己好的男人嫁.
  但無論婚失敗原因如何,
  都得由有錢的那方出贍養費.
  那豈不事變成 ~
    無論錯在誰身上,
    都得由男方買離婚的單?

所以法律條文無論本意有多好,
總會有漏洞或不夠周全的地方.

讓我們模擬看看從男人眼裡看婚姻:

  對男人而言,
  先要我們現實面條件比女的優 (學歷,財力)
  然後要我們主動獻殷情追,
  當個馬子狗. 動不動還說要跟我們分手.

  結婚很多費用要男方要出 (婚紗,喜餅,聘金,蜜月,新屋),
  然後...醬醬...女主角該上場啦,
  該我們伺候好久的女主角表演時 (就是上床啦!)
  還要男人主動, 求您姑奶奶賞個臉,
  當一下我老婆吧! 

  哦, 什麼, 您心情不好? 不行?
  要不然就是....敢得罪我,和我吵架,就別碰我!
  (但已先叫你繳出經濟大權,
    還有斷了所有對她有威脅的
    女性朋友的所有聯繫)
  這在男人眼裡, 看起來叫作 ~ 「關門打狗」.
  活該你沒次要的性來源! (氣話啦! XP)

然後, 每月領的零用錢少得可憐,
說是為了這個家, 為了孩子. 好說好說.
無論賺再多錢, 也都繳公庫. 
但好爸爸,好老公又沒在發獎盃的.
有人在乎做得好嗎? 都算應該的.

然後, 不開心要離婚的話,
抱歉, 因你賺得比較多, 
所以要你買單. 很久很久. 多久? 到你斷氣為止吧.

哈哈! 難怪有些男人就是死不結婚.
會有衝動結婚的男人, 差不多24歲. 
(嘿!小弟我25歲結的耶! 啊哈哈!到現在44歲才看清真相!)
  




雖然法院可依無過失判離婚,
但財產分配,孩子監護權,贍養費,孩子扶養費,
還是一樣要打官司.
依據過失,婚姻的長度,雙方的經濟情況
來做決定.

離婚有點像轉系.
你必須要夠好, 外面人的才會要你.
但你又必須要夠爛, 裡面人的才願意放走你.

在沒有無過失離婚的台灣,
那些搞外遇的人在想什麼呢?

他們就是不想因離婚而經濟大失血,
或不想牽動表片看似太平和樂的家庭,
但情慾方面卻無法和原配繼續了.

在外面先找到對象,
再用拖延術保留住這對象.

都會說 ~
婚姻不幸福,很想離,但是需要時間.

這時外面的女人
有一條路 ~ 踢爆這地下情.
看原配會不會一氣之下離婚.

但有點冒險, 因為原配有可能會告她
妨礙家庭. 若舉證成功, 變成她要被罰錢.

如果原配很能沉得住氣,
就是不鬧離婚, 把持住經濟大權,
時間拖久了會變成外面的女人
選擇離開.

所以,有說想離婚的人,
還是先離成了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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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美國名人申請離婚的特別多.

讓我們看看別人在哪裡跌捯,
做參考, 可警惕自己.


  簡單的說,
  婚姻是長久的,
  當有雙方不願妥協的因素
  成了對立或衝突,
  會給人一種被永遠困住的感覺.

  所以若不離婚的話,
  就必須長期忍耐
  這些難以忍受的事情.

  這樣的情況就至少
  有一方長期不悅,
  所以只有離婚.


容易離婚的因素:

* 男女任何一方擁有高能量(財富,權力,外貌,身材)
  多選項, 容易找尋新的對象.

* 另一方配偶不願妥協.

* 雙方都強勢, 覺得不需要對方

* 或有一方過於弱勢 (收入,年齡,外貌差太多)


這幾項應該防止離異的因素,但似乎有時沒影響:

  - 配偶的年齡,權力,外貌,身材
  - 婚姻的年份
  - 孩子的數量 (太多或無, 都有可能造成離異)

較明顯離婚理由:
  - 發生重大事故, 如 ~
    . 親人的過世
    . 發展事業的地點不同
    . 經濟困境
    . 長期的病痛
    . 孩子健康出大問題,或死亡
    . 政治立場對立
    . 宗教信仰不同
    . 有一方性冷感或性無能



另外,經常被使用的離婚理由:

  「無法協調差異」

這到底是什麼? 雙方都不願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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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若想婚姻保久, 我們必須找和自己
  在各方面相差不會太大的.

如: 
  性愛需求度差不多的,
  相同政治立場的,
  相同宗教的,
  健康程度差不多的,
  收入差不多的,
  教育程度差不多的,
  工作行業地點差不多的,
  家庭背景差不多的,

  然後再乞求老天保佑孩子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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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美國名人離婚訴訟案


妻有用夫姓就不重複寫.

Simon Barney/Tamra(Housewives of Orange County電視影集)
  - 11年, 3孩子, 羅生門 - 用無過失離婚處理.

Dennis Hopper(老牌演員)/Victoria Duffy(性感女星)
  - 14年, 1孩子, 因與前任妻子所生的孩子搶財產.

Noah Wyle (ER電視影集)/Tracy(化妝師)
  - 11年, 2孩子, 沒公開離婚原因.

John Edwards(2004民主黨副總統候選人)/Elizabeth(政治夫人)
  - 30年, 4孩子, John外遇.
    這對歷經1個孩子的死亡,落選,太太的乳癌.

Allen Iverson(NBA球員)/Tawanna
  - 高中情侶, 在一起15年, 婚姻8年, 5孩子,
    沒公開理由, 但其中一孩子生病.

Tiki Barber(NFL球員)/Ginny
  - 11年, 2孩子, Tiki外遇.

Don Gunvalson/Vicki(Housewives of Orange Country)
  - 16年, 無孩子, 經濟因素.

Randy Travis(鄉村歌手)/Elizabeth(他的經紀人)
  - 19年, 無孩子, 沒公開理由. 男比女小16歲.

Ryan Reynolds/Scarlett Johansson(銀幕金童玉女)
  - 2年, 無孩子, 沒公開理由.

David Arquette/Courtney Cox(雙方都是演員)
  - 11年, 1孩子, 外傳David外遇.

Jesse James/Sandra Bullock
  - 5年, 無共同孩子, Jesse多次外遇. 
    兩人正在辦領養孩子當中就離婚.
    Jesse之前結過3次婚,有2孩子.

Tony Parker(籃球員)/Eva Longoria(Desperate Housewives)
  - 3年, 正式理由是:無法協調差異, 外傳Tony疑似外遇.

Billy Ray Cyrus(唱Achy Breaky Heart歌手)/Tish 
(青春偶像Miley Cyrus的父母)
  - 16年, 3孩子 + 2前妻的, 無過失離婚, 
    但3/18/2011解除離婚訴請.

Jordan Bratman/Christina Aguilera(歌手)
  - 6年, 1孩子, 分居.

Melissa(女音樂家)/Tammy Estridge(女演員)
  - 9年, 2+3孩子(精子捐贈+David Crosby), 沒公開理由.

Kelsey Grammaer/Camille(雙方都是演員)
  - 13年, 2孩子(代理孕母所生), 用無過失離婚.
    但Kelsey去紐約發展,
    Camille留在LA演Real Housewives of Beverly Hills.

Sam Mendes(2009奧斯卡最佳導演)/Kate Winslet(2009奧斯卡最佳女演員)
  - 7年, 1+1孩子, 無過失離婚.


Al Gore/Tipper (前副總統與夫人)
  - 40年, 4孩子. 理由? 兩人長期分開發展.

....還有17對....太多了,寫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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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緹
這也是文化不同的差異
外國人看得比較開
知道愛情是有賞味期限的
在情感上不會太為難想走的一方
但錢的算法就另當別論

我認識的華人很多都是因為離婚錢要分一半,房子賣掉分一半
乾脆就不離了
2011-06-01 18:13:37
版主回應
因為美國勞公法有規定不得
對應徵員工設任何限制,
女性經濟比較容易經濟獨立,
所以也比較不怕各走各的.

對的,若雙方謀生能力都差不多,
法官通常就將所有婚姻當中
得到的財產對分.
所以大家想一想,有那麼嚴重嗎,
非離不可嗎,等氣消了,也就算了,日子照過. ^_^
2011-06-01 18:59:1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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