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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溺SM超過6個月要就醫? 屁啦!!

聯合晚報於2006年2月14日刊登之報導「沉溺SM超過6個月要就醫」一文有感 DSM-IV和ICD-10才不是這樣寫”超過6個月要就醫” 他只是斷章取義做診斷 就是這種人在創造疾病及恐慌!! 心理疾病的診斷依據 並不只是如此 必須是該行為及心理上在該文化中為量少質差而非少見多怪的情形 而相關的排除條件...

新聞台: 女體慾望記實 | 台長:city des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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