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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很久的點名

名規則: 先到對方部落格複製問題 被點到名字的要在自己的 Blog 寫下自己的答案, 然後丟掉一個你最不喜歡的問題再加上一個你的問題,仍然組成 20 個問題。 傳給其他 8 個人,列出其他 8 個需要回答問題的人的名字, 還要到這 8 個人的 Blog 裏留言通知對方→ 你被點名了… 被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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