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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歲單身女郎的家




2003.07.15 中國時報
卅歲單身女郎的家
◎費力莎(北市)



流浪生涯結束,回到了熟悉又陌生的寶島。找到了工作,找到了喜歡的公寓,整理整理搬出了「家」。沒想到一件簡單的事竟變成家庭革命。

媽媽說:「女孩子還沒結婚就要住家裡,除非工作在外縣市才可以搬出去,妳這樣別人會講話。」她說要入境隨俗,要不然回美國。


我說生活作息不同會互相干擾,且新家就在公園的另一側,步行八分鐘就到了,三十歲的人一定要學習獨立生活,自己洗衣服、倒垃圾,否則以後如何為人師表。

一年後,母親因工作異動要搬到彰化,爸爸留在台北,兩人再度對我展開回家的遊說動作。雖然三人都心知肚明,如果我回家是爸爸照顧我,這時媽媽又搬出「假想敵」──別人,她說:「別人會說話,台灣女孩子結婚之後才可以搬出去。」

媽媽嘆氣說她的姊姊沒讓女兒讀那麼多書,結果現在有固定職業、結婚生子,而她讓女兒念了博士,反而還沒結婚,早知道不讓我出國唸書。

天啊!我一直引以為傲可以溝通的親情,竟敗給了「假想敵」──別人。

母親的話讓我領悟,台灣女人可以有的「家」是原生家庭、和異性組成的家,或者是夫的原生家庭,其他的「家」都不是社會認可的家,要的話請自己爭取。

走出家門,胸口很悶,為什麼我的男性同儕此時正在努力拚事業,將生活雜事丟給旁邊的女人,接受著眾人的鼓勵,而我有這樣的才能與視野,想自己承擔生活瑣事,不想麻煩別人,卻必需花很多時間去解釋、爭取自己的空間,沒有祝福,只因為我的生物性別是女性嗎?

咬緊牙,名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我決定做個爭取自主的「壞女兒」,不過,我還是會常回家約父母看電影、吃飯……,因為,我搬到自己的「家」,並不代表和我的原生家庭變疏離了。

<轉載>


PS: 說真的,有時很慶幸自己生於香港,尚算能夠隨心所欲地過想過的生活,下星期會跟一位朋友見面,屆時會傾談租用/購買他的一個單位的事宜,回家五年,也是時候再次放自己自由了 ^_^

台長: 貝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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