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新聞局擬針對媒體進行評鑑的消息炒作地沸沸揚揚,讓新聞局長在朝野各黨的圍剿、批判,以及上層長官的關切、示意下,顯得情緒有些激動,人有點歇斯底里。姑且無論這場政治風暴是不是又得摘下一個政務官,但是府院黨三方的不同步調,政策的反反覆覆,使得阿扁團隊又是一項重大打擊。畢竟,愈來愈沒有耐心的民眾,不是每次都能被政府以「這是執行問題,不是政策問題,不涉及官員去留」等言詞來搪塞的。
新聞媒體是否也應該受到規範,受到監督,這是一個很值得反省與討論的課題,但是新聞自由的原則,它代表「第四權」的一種公共的監督力量,是不容有任何當權者管制的色彩予以沾染、侵害的。對於自由的合理規範是必要的,但是這是立法規範的問題,需要放在國會殿堂裡,以多數的民意檢驗,而不能由公權力一方,自行訂定除惡汰劣的標準。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0九號解釋文前段說道:「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並不是漫無邊際、毫無受限的,只是如要約束管制,必須有法律位階的明文立法或授權。
立意雖好,理想雖佳,但是政務官一旦在某些時刻講了不得體的話,整個政策可能就此告終,徒失政府的威信,也更深化了朝野的敵意。有些火,尤其是有可能得罪新聞媒體的火,一旦有小小火花,就得費心去滅的;不能及時,不能當下闡述清楚立場,就準備作後頭既大傷元氣,又不討人喜的善後工作了。此外,阿扁不該總是作最後仲裁的角色,畢竟他不是虛位的國家元首,表現也一點都不超然獨立,這種爸爸教訓小孩的工作做多了,人家只會愈來愈覺得小孩不行,是父親的錯,當爸爸的怎麼那麼無能。
在一連串政府高官、政黨要員選擇控告媒體毀謗的事件之後,新政府與媒體間的關係一直很緊繃,直到最近新聞局出了這個紕漏,媒體的不滿情緒,趁此就一股腦兒地宣洩出來。新聞媒體與政治當局的關係是很微妙的,建立得好,獲益良多;搞壞了關係,後患無窮。這幾年來,司法改革、教育改革、農漁會改革都顯露出政府的能力不足,持續力不夠;執政團隊在沒有國會多數奧援的情形下,一跛一跛地、見招拆招地落實一件又一件的政策。政府忙著建立人民的信心,呼籲少數人不要唱衰台灣,呼籲在野政黨異中求同,呼籲民眾不要過於恐慌…。但是民眾的疑慮、民眾的受剝奪感,也是這段時間逐步累積的;我們需要的不是政府強力澄清國內的貧富差距不是報載的六十一倍,也不是這三個月的犯罪是零成長,人民所冀盼的,是需要一個更清淨的新聞自由空間,是可以信賴的司法獨立,是威信穩固的施政走向,是前後一致的政治允諾…。沒能給我們太多,就不要一下子把話講得太理想;沒有本事把答應的事情做好,就不要用不正常(當)的方式去勉強把事情完成。
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是台灣的民主發展現況,也逐漸成為一種病徵。但是在社會普遍缺乏核心價值、穩定認同的此時,政府再怎麼說也不適合去作一種「介入指導」、「涉入輔導」的角色。這一事件已不純然是政策執行的問題了,政策又緊急踩煞車,又讓人無所適從,新政府又自打嘴巴…,當然是政策本身的問題,是政務官不夠機敏、不夠柔軟、不知危機在身旁所導致的。當一個政府信誓旦旦說要大刀闊斧改革,而人民不是認為它只是說說而已,就是認為它最後做出來的東西都是假的,都是黑心換來的時,彰顯出的是執政當局嚴重的警訊,是失去政權的引線。我希望在位高官們不要對於一時的選舉激情懷抱過高的期待,當人們心灰意冷到某一個程度時,政治鬥爭場裡的成敗得失,他們一點都不會在意…。
相較之下,兄弟象隊的林總教練、第一金剛的徐總教練就可愛多了,至少他們願意說:輸球都是總教練不好,輸球讓他們睡不著覺…。戰績不好,票房會受影響,實況轉播收視率會受影響;但是只要球員仍有拚勁,仍能讓球迷感受想贏球的動力與信心,那麼球迷仍是會死忠地支持。
游院長都說要把所有的公務人員概括承受了,阿扁總統還在等什麼呢?這是一艘與你命運相繫的船,實際掌舵的人是你,就勇於把它攬在身吧。試著把團隊陣容整頓地整齊一些,有秩序一點,這樣連任的路,就不必又得靠選戰激情、對方也爛的這種陳腔濫調來贏得勝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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