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6-01-07 22:55:13| 人氣1,23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未婚媽媽無工作能力者愈來愈多~社會福利政策產生的不良現象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圖為70年代的華語電影電視劇明星、作家~氣質美女<胡茵夢>。 
 
  十多年來,台灣政府也學一些福利國家努力推行福利政策,這本是政府的一番好意,想要平衡社會貧富差距,濟助那些生活困苦的貧窮人家。只是,這是有條件的,而這些條件之一的考量是家庭收入不能超過一定水平,因而使得很多想要申請這個福利的人,想盡辦法,鑽法令漏洞,結果,變成了,這些人都不想努力工作,個個成為無工作能力者。

  目前的社會福利補助項目最主要的有:1、低收入戶補助~具備2、3、4項申請條件之一者即可申請。2、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補助~須年滿65歲以上者方可申請。3、中低收入戶殘障生活補助~須領有殘障手冊者方可申請。4、不幸兒童少年生活補助~父母親離異...等之單親家庭,未滿18歲尚在就學的兒童少年方可申請。

  這些補助項目,由於並沒限制未婚媽媽不能申請,因而造成了一個現象,未婚媽媽愈來愈多。對於那些殘障者或是老人家或者是非常困苦的正常家庭而言,他們申請這些社會福利補助,一般社會大眾是沒有任何意見的,唯獨對未婚媽媽申請不幸兒童少年生活補助或是低收入戶補助,則是令人爭議的。

  這些年因為所調的單位,必須接觸這些社會福利補助業務,所以對因這個政策所產生的一些現象,心生感慨,其中最深的是未婚媽媽的產生。社會進步,未婚媽媽早在幾千年前老祖宗的年代就有了,如今已是21世紀,這更沒什麼大不了,只是21世紀的新女性既然要當個未婚媽媽,就要當個有尊嚴,能自力更生,讓自己也讓孩子能抬頭挺胸的未婚媽媽。像是殷琪、張艾嘉、胡茵夢、甄妮..等人,靠自己賺錢養活小孩,而不是把小孩生下來,卻要由國家社會大眾來幫她養這小孩。
  民國90年,那時我剛被調到社會課,我承辦的業務主要是中低收入戶殘障補助和不幸兒童少年生活補助等相關業務。記得當時有位女孩好像是69年次的,當時她生下第二胎,來向我詢問有關補助怎麼申請,我一看她的戶籍謄本,配偶欄空白,第一胎是好像是87或88年次的,如今又生了第二胎,兩個小孩的生父欄都是一條斜線(父不詳)。

  我大略做個訪問:「妳兩個小孩的父親是同一人嗎?妳怎麼不結婚,而且還生了第二胎?可曾向小孩的生父請求認領或要求生活費」?那女孩回答:「兩個小孩的父親都是同一人,她也想結婚,可是小孩的父親早已結婚,所以他不能和我結婚,也不想認領小孩,也沒有養這兩個小孩」。我又問:「既然小孩的生父早已結婚,而且也不想認領小孩,妳為何還要和他在一起?而且還生了兩個小孩?妳可有想過這對小孩以後有什麼影響嗎?」女孩回答:「因為我愛他,和他在一起的感覺很甜蜜,我不在乎能否結婚,也不在乎他要不要小孩」。

  天啊!做完這段訪查,我和我的同事差點昏倒,這女孩的腦袋瓜是什麼做的?怎會有這樣的想法呢?完全沈淪在愛和性的幻想世界裡,似乎沒有考慮到現實世界的種種。只是社會福利法並沒有限制未婚媽媽不能申請這些福利補助,所以,我們也不能拒絕受理,還是一樣要受理她的申請案件,至於她能不能取得這個補助,就看她的財稅所得收入有無在標準內。
  這只是屏東市其中的一個案例,事實上,類似此案例的未婚媽媽還不少呢!在上個月,有一位小姐來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她是62年次的,總共生4個小孩,最大的是78年次,16歲就當媽媽了,最小的92年次,她的配偶欄也是空白,三個小孩生父欄是一條斜線(父不詳),一個小孩則是經生父認領,但監護權歸生母。由於這個業務已承辦好些年了,很多案例都早已司空見慣,而且業務繁重,同時也避免案主覺得尷尬及不耐煩,我也懶得再去多做詢問。 

  對於這樣的女子,說真的,實在不值得同情,明知道此情不可能有結果,卻硬要生那麼多的小孩,目的何在?心裡面打的是什麼主意?這我們可不管,但既然打定主意要做個未婚媽媽,為什麼不做個有自尊,有能力撫養小孩的媽媽,卻要將這些小孩透過申請低收入戶或不幸兒童少年補助等福利,由國家社會大眾來替她們養這些小孩?憑什麼?這對大多數有在賺錢繳稅的人來說,是件不公平也不該的事吧!

  政府的這些政策造就了更多的無工作無賺錢能力的未婚媽媽,更糟糕的是,這些未婚媽媽生的小孩愈多,她的收入愈低,通過這些補助的機率就愈高,也難怪她們更不想好好的找工作,反而有機會就再生個小孩。這無疑是不鼓勵她上進和努力工作,因為一旦她的收入所得超過一定水平,她就無法取得這個福利補助,也難怪她們更不想好好的找個工作來做。而且人是物以類聚的,這些未婚媽媽同時也會口耳相傳(吃好道相報),會跟和她一樣情況的朋友,告訴她們有這個社會福利可以申請。這些年來,來申請相關補助的未婚媽媽案例是有增無減。因為這些未婚媽媽沒有配偶,所以在申請時,不用調查小孩生父的相關所得及財稅資料,這對於同樣是要申請相關補助的正常家庭來說,也是不公平的,更別說一般社會大眾會反感了。

  這些政策,立法者當初的美意確實是要照顧生活困苦的貧苦人家,但是也許是沒有考慮到會產生這個現象~未婚媽媽愈來愈多,還是因為選票考量,而忽略了這個現象?總之,這實在不是件可喜的社會現象啊!因為這些領有社會福利補助的未婚媽媽的產生,一來造成國家社會的負擔,二來是否也意味著,某些家庭已經不正常了?就如我在民國90年碰到的那位生了二個小孩的女孩,她的小孩生父是有家庭的人了,這同時不就意味著那個小孩生父的家庭也已出了問題嗎?

台長: ~萬里~
人氣(1,237)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 個人分類: 有感而發 |
此分類下一篇:由<花園城市>已快變成<垃圾之城>~~談公德心
此分類上一篇:難為~說不出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