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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8 12:15:24| 人氣6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轉載】抗議人工生殖法排除同志與單身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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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志要搞大肚子爭取生育權 [請散布~~]

文/LaMaNews拉媽報

《人工生殖法》於3/5日過關了,不僅排除單親、單身和同志,甚至排除不孕夫妻以外之人使用捐贈之精卵的可能,看似正面的立法,為了不孕夫妻的福利,卻忽視了夫妻以外的人也有生育權!



依目前法令僅限男女得以結為夫妻,在政府和宗教團體的打壓下,同志伴侶尚不得結婚,無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連捐贈之精卵也必須偷偷摸摸。

然而在女同志媽媽聯盟社群[1]中,我們發現實際的狀況是:女同志因渴望擁有下一代,故私下拜託醫生以人工生殖技術協助,花了整整比一般不孕夫妻多十多倍的價錢及冒著風險,才得以取得捐贈之精子生下小孩;也有自行前往國外取得精子生下小孩者;甚至越來越多的年輕同志伴侶在MSN社群及網路刊物上詢問如何使用「自我注射」這種人工生殖的方式進行生育[2],並且有規劃的進行中…,可以預見的是,即使政府繼續排除、漠視同志想要生育子女的渴望,使用人工生殖的同志依然是前仆後繼,這樣的同志家庭人數也將越來越多…。

按照甫通過之立法,我們要問是否單親、單身與同志即不適任當父母?目前社會上單親家庭不在少數,單親家庭的小孩一樣可以感受到父親或母親的愛。同志家庭也事實上存在著,拉媽報[3]的「封面人物」專訪中曾訪問使用人工協助生殖的女同志媽媽、女男同志協議結婚、TS(跨性別)人士發揮愛心至育幼院認養小孩、拉媽伴侶家庭、同志小孩等,我們看到同志家庭的小孩一樣可愛並且更有尊重多元的包容心與敏感度。同志、單親與單身並非不適合扶養小孩,而是社會上刻板印象與偏見,阻礙多元家庭的正面發展。

日前人工生殖法一讀時,我們曾致函於修法之立委,在二讀時於婦女團體「多元家庭的修法觀點」會議上提出聲明[4],「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屬生育權與組成家庭的方式之一,不應排除單身或同志」,並考量如女同志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後生下之小孩與其伴侶並無法律上之關係,抑或生母死亡後小孩親權歸屬問題,故「建議收養制度兼採『同志伴侶共同收養』及『第二父母之收養』」。關於人工生殖,民法親屬編中有規定非婚生子女部份,也就是說其實生育這件事未必要「夫妻」。

大法官釋字第五五四號解釋:「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參照大法官釋字第三六二號、第五五二號解釋)。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同志無法結婚也無法使用人工協助生殖技術懷有自己小孩,這是徹底剝奪同志的生育權更是嚴重侵害人格自由這項基本人權!

在此我們呼籲政府與有關單位應盡速檢討家庭政策與親子關係法,不但要立即修正排除同志、單親與單身使用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的歧視性立法,更應該給予同志家庭實質積極的保障(給予反歧視的保障),俾保障憲法所賦予之基本人權。面對政府長期漠視同志組成家庭、剝奪同志擁有生育的權利,我們將繼續推廣有關「自我注射」的人工生殖方式,用肚子討回自己的權益。



聯絡人:小波0925691888、祥0913537520


發起團體:女同志媽媽聯盟MSN社群、LaMaNews拉媽報

[連署團體與學者眾,請至拉媽報網站看並歡迎發表意見]
[1] 女同志媽媽聯盟MSN社群(http://groups.msn.com/lesbianmotherhood),於2003年5月成立至今會員已達997人,為一封閉式社群,目前個案皆由裡頭得知。

[2] 第11期的拉媽報(http://blog.yam.com/la_ma_news/2007/01)講解如何DIY取得小孩,即是因第1期人工生殖專題(http://blog.yam.com/la_ma_news/2006/03)後,詢問度有增無減而規劃的專題。

[3] 拉媽報(http://blog.yam.com/la_ma_news/)是一份專門服務女同志媽媽的刊物,以下所說的女同志媽媽故事,可參照「封面人物」及「拉婆拉媽話家常」。

[4] 聲明稿內容:(http://blog.yam.com/la_ma_news/article/6505123

台長: Allison ♥ J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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