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所陳嘉義縣嘉新國中疑有強迫學生參加第8、9節課且收費不當等情乙案,本部答覆如下:
一、 按本部為配合行政程序法自90年1月1日起施行,於89年11月6日以台(89)中(1)字第89142113號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本部78年3月13日臺(78)中字第10814號修正有關「加強輔導中小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停止適用,並請本於權責,自行訂定各有關規定,並副知本部。
二、 因依地方制度法及國民教育法規定,有關國民教育之興辦及管理,係屬地方政府權責,惟本部為落實全國各校教學正常化,於95年10月17日邀集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召開「研商落實教學正常化-國中課後輔導與留校自習協調會議」,會中確立國中課後輔導與留校自習辦理原則,並要求各縣市政府應落實辦理。
提供前述會議確立之國中課後輔導與留校自習辦理原則供您參考:
(一)課後輔導
1.不強迫參加
2.不教新進度
3.基本上每日放學後4:00~5:00,每天1小時,每週5天,以不超過5:30為原則
4.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訂定適宜收費基準
(二)留校自習
1.不強迫參加
2.不上課
3.不考試
4.不收費(如縣市認有必要,則以收取水電費為原則,其收費基準由地方政
府本權責訂定)
綜上,學校若認為有必要於正式課程結束後開辦學生課後輔導或留(到)校自習,應依各縣(市)政府訂定之相關規定暨本部「研商落實教學正常化-國中課後輔導與留校自習協調會議」原則辦理,尤不得強迫學生參加。
以上說明您如仍有疑義,依地方制度法及國民教育法規定,有關國民教育之興辦及管理,係屬地方政府權責,爰建議您另檢具具體事證或更詳細之資料逕向當地縣(市)政府(教育局)陳情,以便其就近確切為您服務。
以上是教育部給我們的回答剌!!
這是瞎咪答案押!!
說瞎咪還要提出更具體的事情押!!
這樣還不夠嗎??
他都在壓榨我們學生和老師惹ㄋㄟ~
教育部的人到底有沒有眼睛押!!
難道教育部的人在混的押!!
不會派人來看看押!!
不然也請人來詢問我們學生押!!
都沒有~
根本不是有意幫我們的押!!
亨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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