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7-08-01 17:12:42| 人氣6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不容忍?!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前晚看電視台的新聞報導, 其中一段內容是說有一個什麼調查, 總結了一個令人擔心的社會現象, 就是近年的虐待配偶及虐待子女個案數字急升。就這個調查結果, 社署發言人回應, 聲稱「絕對不會容忍任何類型的家庭暴力事件」。
聽起來, 這個聲明似來自警隊或懲教署這些執法機關多於來自社會福利署。
一句「絕對不會容忍」, 是對施以暴力(虐待)者的一個訓斥, 對這些「犯人」予以一個家長式的教訓。同時間, 亦潛在地滲透著威嚇: 因為我不會容忍這些事發生, 所以如果發生了, 我就會……下刪三百字。
我本人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 同時間, 虐待=不對=犯規=不可容忍=懲罰, 這樣的一條過份簡單的公式是否就能改善問題並引起關注? 更重要的一點, 這是否就是社署的工作理念?
除了是先天性的精神問題外, 施虐者由一個正常人變成了要以虐待家人來自處, 肯定是走過了一段辛酸。他們以虐待別人來發洩心中的憤怒或害怕, 以暴力來展示權威或否定自己的無能, 都是一些不會受到社會接納而卻是情理之內的誘因。
他們受的是情緒困擾的問題, 除了犯法要受法律制裁外, 他們也有權得到關心理解及幫助, 就如被虐者一樣。
要對犯了法的市民作出審判及施以相應的懲處, 我們已有所屬機關負責。社會福利署的角色及工作, 是要去幫助社會上無助的人。幫助和訓斥並不是同一回事。
施虐者, 大部份都是成年人, 他們有足夠能力思考。如果有選擇, 有能力選擇, 試問誰會希望傷害自己的至愛? 社署發言人, 不要以家長的姿態去指責他們的不是, 這不是你們的工作。

台長: 小頭

您可能對以下文章有興趣

人氣(62)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