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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7 14:25:32| 人氣1,386| 回應17 | 上一篇 | 下一篇

人權...我解釋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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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自知染上愛滋病毒的
加拿大男子在沒有盡到警告義務,也沒有採取保護措施與多名婦女發生性行為後,法院於四月裁定,他謀殺兩名婦女、性侵其他受害者的罪名成立。

  52歲的亞奇加(Johnson Aziga1996年就知道自己是愛滋病毒(HIV)帶原者,根據公共衛生令,他有必要將病情告知有意成為他伴侶的人。亞奇加成為第一個因罔顧後果散播病毒,謀殺罪名遭定罪的加拿大人。

  檢察官席亞(Karen Shea)接受「渥太華公民報」(Ottawa Citizen)訪問時表示:「這絕對創加拿大先例,因為我們現在有一起因散佈愛滋病毒,遭一級謀殺罪定罪的案例。」

  亞奇加的性伴侶有7人染病,2人死於與愛滋病相關癌症,其他雖暴露在染病風險,但經檢查並未感染愛滋病毒。

  被告律師在審判時辯稱,亞奇加情緒低落且身體有病,並無意危害他人性命。受害者則表示若知道亞奇加染上愛滋病毒,決不會與他發生性關係。

 

 

故事並沒有結束,不久後有兩名多倫多男子被警方逮捕並以謀殺與性侵害等罪與以起訴

故事並沒有結束,不久後同志團體與HIV團體發起遊行走向街頭,他們發聲:最主要的傳播者並非知道感染HIV+而是感染者但並未不清楚自己的行為是危險者

 

 

台灣的報導篇幅其實很小

大多是平面媒體以小篇幅報導

但在歐美國家是個被受注意的話題

 

當就事件本身

有需要討論的是什麼?

身為一個同志身為一個hiv+帶原者

在台灣人權與法律的保護下

告知是自己決定的

但惡意散播在台灣仍是危法

只是這惡意散播的定義…?!

 

為什麼HIV+特別注重人權?

為什麼當年SARS發生時在台灣的人看著和平醫院內的人被封鎖而沒有人權的顧慮?

第二個問題我可以回答:過去上課時,曾有教授告訴我們,SARS事後大家也在反省關於人權的事,但在防止空氣傳播的最佳方式就是完全的隔離,一直到現在,這仍是解決問題的最終手段,若是再發生(例如:H1N1大流行時)還是會採取的方式於是人權在重大公共危險中被忽視是必然的。

第一個問題: 為什麼HIV+特別注重人權?

我想現在的我很難解釋

HIV+並沒有辦法完全的隔離起來就防止傳播

如果透過法律規定帶保險套與告知性伴侶

或許可以抑制病患成長數

但還有一群是並不清楚自己已經感染者仍沒有安全性行為者

所以政府與團體間積極的推動減害計畫

 

身為一個人

感染了HIV

並非自願

這中間的痛苦與磨練

當我知道我可能會傷害到我最心愛的人時

那掙扎與痛苦

才讓我努力思考人權

 

HIV+並不是山裡的野獸

只是不小心感染了一個疾病

如果今天不小心傷害了你

請相信

我已經努力保護你

我已經痛苦掙扎過

我仍然承受痛苦

 

昨天一個親蜜的友人

問什麼時候可以愛愛?

雖然他清楚了解我的狀況

但我還是沒有準備好

有那百萬分之一傷害你的可能

 

對於那些已經準備好的人

我相信

已經努力保護你

已經痛苦掙扎過

仍然承受痛苦

這樣的我們是惡意傳播嗎?

 

人權

我想現在的我很難解釋

 

 

看完這篇報導

親愛的病友

可以告訴我們

你在告知上的掙扎嗎?

 

台長: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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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您好,看到這篇文章.雖然案中的男主角堅稱自己不知道自己患有愛滋.您也在醫院工作過,不知您是否到感染科工作過沒有?我們有一堆患者,明知自己有愛滋,還是不願意告訴另一半,讓另一半可以及早做檢查與治療.身為醫護人員,真的是充滿了無奈.
不願意告訴另一半就算了,還繼續與另一半的性生活而且是在無防備之下.這樣的事情層出不窮.
雖然,這個案中的男主角堅稱他不知情.不過,畢竟要被判謀殺了..說什麼都要”堅持”.
我是醫護人員,對所有患者都是一視同仁.同志又怎麼樣?!又不是作姦犯科..他們的愛情只不過是和一般的大眾不大一樣.
同志,並非等於愛滋.但是,在詢問患者的過程中,的確需要技巧.因為,我們都希望能救回每一位患者(雖然知道..那只是夢想).
很多同志的患者..說真的很nice對人很和善.
同志這種事情..只能說是上帝作弄人..輸給了上帝..還能說什麼呢?!
順便做一下衛教好了...發生性行為..請全程正確戴保險套.保險告衛生所都有在賣,一打好像只要30元左右.大家可以去衛生所購買,便宜又好用啦!
2009-06-17 16:26:49
版主回應
很感謝你的留言
在感染科工作總是會遇到這類的問題
一直以來沒有機會在感染科工作
但還是想討論這個話題

為什麼這麼一些病友
明知道自己有H卻沒能讓伴侶知道
這些病友的無奈與痛苦是什麼?
為什麼在醫院的工作人員
會抱持著告知是個人的權利這樣的想法?
為什麼法院會將此人最後裁定有罪?

全程使用保險套是每一個人都應該要作的事
請適當的告知身邊的親友
2009-06-17 17:16:01
文十一
已經知情的感染者,不可置喙的就應該要讓伴侶知道,
或者讓即將是伴侶的人知道,
及早協助另一半做檢查或治療,或者從事安全的行為。

如果以不知情就可以主張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危險?
事出必有因,我總覺得這裡有什麼地方是怪怪的,
所以除非情有可原(例如因輸血感染),或者瞭解自己與另一半外,
我想每一個人都應該要全程使用保險套。
2009-06-17 18:18:24
版主回應
其實這個案主是已經知情者
但文十一講到一個重點
每一個人都應該要全程使用保險套。

同志圈有這特殊的生態
不知何時
交友網站上的選項
除了TOP/BTM/BOTH外
還有是否介意HIV

告知與否到底重要嗎?
還是危險性行為重要呢?
2009-06-17 20:44:29
楊風
真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當一種新的疾病出現時
人們總是不知所措地恐慌
而所謂隔離
其實就是把你圈在小圈子裡
讓你們自生自滅吧?

我近我正在寫一篇有關HIV的故事
故事中的主角自願受到感染
不知這樣的故事
合不合乎人權?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yallen25/
2009-06-17 18:27:27
版主回應
當我站在這個圈圈裡看世界
一切變得不奇怪
我也聽過我B和我說
如果我也感染了H就好了...
我想
這是很痛苦的呻吟

隔離其實不會是自生自滅的狀況
我也曾和在和平醫院的護士聊過
那是段辛苦的過程
卻也讓人成長
2009-06-17 20:59:19
♣小羽♣
= = \\§濆咥銌憟扺翬H鬖偖羛!\\§!!!
鎯...嫄鷐偖吧! = =
嫄峖..呇抶攦真鎏很儊你唷 ^^
銌萭栖瓾嫄篜舠繸簏唄鼱硪鎏嬣簏唄膧H
呇窆蒻孻為癍怕吧!豗吧!
癍怕軉拋悒
癍怕軉樾羭鞃鎏馝恞忑貣
癍怕裱咇
廑鴗媓挴撽僋鼱硪鎏嬣羛...
2009-06-18 12:25:14
版主回應

整篇亂碼看不懂
2009-06-18 13:32:39
海角天邊
所謂人權....
應是人人都懂尊重每個人生存權..且多站在對方立場感同身受
2009-06-18 13:12:22
版主回應

那為什麼h的人權可以大過這麼多事?
2009-06-18 13:35:31
lazybone
看後讓我想到樂生的痲瘋病人
他們在biblical time就被岐視 非自願的隔絕
人類一直在做同樣的事.... :(
2009-06-18 13:14:11
版主回應
人權的運動其實一直都有
在樂生的人權運動其實輔大的師生一直在作
也是小有作為的
2009-06-18 13:36:42
良心的審判
最嚴厲的,是良心的審判!


人總是在為自己找藉口時..墮落!
2009-06-18 20:31:51
版主回應
不是所有人
都有平等的機會
站在同樣的位置上接受審判

當自己已經在審判自己時
我想問的是
該怎麼解決...
2009-06-18 21:49:10
Kange
我ㄧ直覺的對於跟伴侶告知hiv這件事,我比較傾向是個案處理,我先不論對與錯,但我相信甚麼樣的人會做怎樣的事情,這無關乎同志或是異性戀、每個人都是一種個體,人權是保護大眾甚至是弱勢,但不保證有些人不會蓄意殺人,有些人不會歧視他人,人權能呼籲能立法,但無法將人抑制到同一種面向,我們僅可能的去宣導安全,我們醫療界僅可能的快點研發出治癒各種疾病的疫苗,我們人能學習到更多的知識,受到更完善的教育與具備同理心的感受,但對於這種將每個人都視為良善的個體的烏托邦,我其實也不敢多想,我也只能呼籲,無論是跟誰發生關係,都要安全的保護自己,即使是自己最親密的丈夫或是愛人。
2009-06-19 00:27:34
版主回應
因為這件事在台灣不會有定案
所以我想拿出來
和大家一起討論
用不同的角度
看同一件事
2009-06-21 20:12:16
R
我都在,更一直關心你所想的

在所謂HIV+的權利清單裡
法律只是把病人的基本價值宣示出來
那基本價值其實不應該獨給HIV+
每一個生病的人都該有那些權利尊重

法律對HIV+作了行為的限制
規範目的很清楚地是保護著無辜第三人
簡單來說
如果知道自己HIV+,而你不願告知對方,進而讓對方感染,那必須為你的行為負責,沒有甚麼好推託的

如果你告知了,對方因為相愛而染病,本於危險自我負責,HIV+患者是無客觀可歸責性

如果是黑數(傳染者根本不知感染),那是悲劇,也沒有可歸責

上面三種
在每一個個案都可以作事實認定

傷害行為是很開放的
不是說一定要拿刀或動手打人或拿槍
才算是傷害
把自己的身體的危險狀況當作武器
也是傷害
這真的不用HIV+特別立法
而特別立法只是為了告訴感染者
在法律上的義務界線
部分實務甚至認為
因為目前無藥可治,散布者也有可能是殺人或傷害致死

要不要告知
法律給了最低的限制
身為感染者可以自己考量

我相信我是在第三種狀況下被感染
都是命運吧

面對自己的身體
自己認識最清楚
如果已經有懷疑自己狀況不好了
(即便只是懷疑可能是HIV+並不確定)
就不該再有任何危險行為
否則,難辭其咎

事後回想
我想起那個感冒的病體
再施受之間受了這生難以回復傷害
對方 應該是有自我懷疑 而不願認識的

一個念頭
改變了別人的一切

其實心中我已經沒有怨恨
只有遺憾吧
因此告訴自己
絕對不可以在讓下一個人遺憾
2009-06-19 01:24:20
版主回應
過去的這些日子
一直在想
怎麼還沒看你出現...
而你出現時
正巧我去看了醫師
心情不好
所以沒有回應

這一篇文章想說許多事
包括告知的權利與義務
為什麼要告知?
為什麼會掙扎而不告知?
2009-06-21 20:56:42
艾杏
我認為所謂的文字只不過是個工具
它只需要完整簡單又真誠的表達心中的意念即可
人類的歷史隨便算算都幾千年
而人的壽命呢 如果可以就多寫些文字下來
人懂得懺悔而生智慧
所謂的智慧就是懂得跟人分享智慧泉源
這些都與身體的病痛無關
但是經歷過刮骨的慘痛後
心中的慈悲不是勝於常人就是一無所獲
你想當哪一種人呢?得自己深思喔
感恩

我認為世間事情有著一體多面的觀點
多個角度跟多向去看待事物是最好的方式
能跟你分享生活感想是很高興的一件事情喔
^^
2009-06-19 16:36:10
版主回應
我也曾想過
要有所謂的慈善
一定要經歷這樣的痛苦嗎?

我以為我不會特別在乎任何事
原來我這麼在乎自己
2009-06-21 20:59:51
♣小羽♣
>口<
怎麼關心的言語都變亂碼了呢!
(哭~)
2009-06-22 15:47:33
我是大白豬
小弟在監獄工作的時間也常接觸到HIV的病症患者
也要戒護他們就醫
基本上就我的詢問後
許許多多人確實是因為不知情的情況下感染
(共用針頭~性交~輸血等等)
但唯一不同的是
總是會分成兩個部分
一個是坦然接受
一個則是不斷逃避
接受者又分成兩種
接受這疾病~醫治這種疾病
另一種是散播這種疾病
也非常樂意將這種疾病給予其他人
某些情況之下
的確會因為這種病症產生反社會現象
引此受害者往往又成為加害人

不接受這種病症的人往往處於痛苦之中
可能就難以想像他的思緒處於什麼情況

每次在與HIV病患接觸時總是希望得知他們心裡的感受~
當然我們也希望他們不會隱瞞病情
但是社會的異樣眼光
看似健全的機制對於病患卻又是種煎熬
當然最重要的是來自於社會的觀感以及家人的感受

我想還是需要時間來輔導HIV病患
也許以後有更好的疫苗可以解決這種事情
但是我誠摯的希望病患不要隱瞞自己的病情
不然就像文中:這跟殺人沒什麼兩樣
只是慢性的而已

對於樂生的問題
小弟舊家就在樂生療養院一旁
小時候常常跑到附近去玩
在我小的時候發現這些老唄唄婆婆們
感覺身體都有殘缺
或者好像都生病
也沒有家人

但是他們的生活很規律
也很健康且正常
對於外來的小孩或者大人們
總是讓外人感受到親切的感覺

他們並不願意
但是在那個時代
這是唯一的法則

我只能告訴各位
保留樂生院區也許並不是重點
(至少對我來說這不是首要的問題)
但是如何安置且讓所有病患得到滿意
我想這才是大家願意看到的

也許樂生是一塊很重要且帶有回憶的地方
但是不能否認的
都市計畫的拓展
也許需要犧牲的是許許多多我們意想不到的

新莊人民苦苦煎熬的塞車問題已經十多年
我想這不是所有新莊人樂見的
(並未為我自己生活的地方說話~小弟現居桃園)
我想能夠得到雙贏的局面
這才是大家樂見的

最後我想說
其實我真的認為
大學生
還是乖乖念書就好
有些事情
蠻幹~也許有效果~不過事實上是微乎其微的
大學生=政府~官員

我不知道大學生的籌碼在哪裡
我希望求知者~求學問的人們
應該好好秉持著自己的本分

也許可以給予助力
但是某些時候
我看到的的確都是「蠻幹」

什麼是蠻幹?
就是完全沒辦法的時候就會出現蠻幹
然後警察就會舉牌警告
然後蠻幹就出來了...
2009-06-29 18:43:25
版主回應
感謝回應
H的問題
我想放在這平台上
讓更多人思考
或許一輩子沒遇過
或許一輩子聽到一個不友善的案例
或許一輩子都努力在幫助H

我們都沒辦法馬上改變大社會
但是我們都努力作好自己
希望大社會會更好
2009-06-29 20:54:21
肚臍安
有一種回應叫 沉默
有一種回應叫 抗議
有一種回應叫 問問題
也許,提問者所期待的不是得到答案,而是提問的思考過程,或者等待回答的過程、探索問題的過程...

告知與否的掙扎...既沈重又難以面對。
然而精神和心理、情緒層面的探討,
終究是很個人的...
如人飲水,點滴在心頭,旁人一點忙也幫不上。
當問題被提出,而大家只就道德、法律層面探討,
只會
越探討越孤單。
...的確法律只是最低標準,而人的心靈何等幽微難測...
上天送給人類自由意志作為禮物,同時附贈了無邊的孤獨,
人類在這樣的規則裡,只能好好運用自由意志,細細品嚐甘苦滋味、享用無邊的孤獨...
雖辛苦,卻也謙卑地得到一個
品嚐孤獨的機會,或許覺悟!

繼續前進吧!

附上或許您能感受到的善、真誠、
祝福
2009-06-30 05:46:20
版主回應
看你的文
讓我想到楊照這位作家

感謝你將所有內心的可能說出
不論是動機或是想法與結果
你用最溫柔而堅定的方式說出
2009-06-30 10:05:04
R
好像嚴肅起來了
嘿嘿嘿

每天來你家串門子
就不會孤獨
不一定留言
但我來這裡取暖耶

也可以發洩一點小小感想
2009-06-30 22:40:37
版主回應
謝謝你...
可以每天來

應該是我從你身上取暖
這樣講是不是有點...羞
呵呵
2009-06-30 22:45:09
瓢蟲
人權啊....如果你需要 你就會感到極為重要
如果你用不到就會感到要這東西作什麼.

告知不知道取決於個人的行為,
或許有些人真的不知道自己帶原了,但或許他知道了但沒說,

hiv+的人權在於保護我們能夠不受排擠的變持我們的工作與生活.

沒感染hiv+的人的人權在於保護他/她們不必受病毒困擾.

掙扎嗎!?當你不想面對時就很掙扎.
2009-07-03 16:48:53
版主回應
HIV+與HIV-的權益到底有沒有衝突
我想我們在這很難討論出

依照馬斯洛的理論
基礎的生理需求照顧到之後
才會到心理和靈性的需求
其實對每個人都是重要的
2009-07-03 21:47:19
陽光王子
恩~我選擇兩人關係快要進入發生性行為時
耶~就是曖昧的中間
我就會告知對方這件事

我的想法是~早晚會被知道
換作我是對方~再交往一陣子後才被告知伴侶有HIV
那種感覺相信不會很好受
甚至無法接受

但是在感情一開始~
先告知~讓對方有個選擇
是要兩個人一起努力~走下去
還是他想找別人
至少~不是在濃情密意時分開

這是我的想法啦@@
2009-07-22 07:33:56
版主回應
告知在每個人身上
是有許多不同的情況

謝謝你的勇氣與信念
不知道你身邊是否有人是說不出口?
2009-07-22 22:51:11
s
我覺得你這個版主說得很好笑!
你要人權 那其他人就不用?
不要說的好像如果是你心裡會很辛苦
很掙扎很無奈....你不要忘了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何況這個人是你愛的人
就算不是你愛的人你自己也深受此病的痛苦
難道就為了自己的私慾不顧一切的把病傳給別人嗎?
我經常會去看HIV感染者的網誌,偶爾會留言打氣
但你對於這一篇文章的見解真的是讓我感到生氣

不要好像很偉大的說相信你 你已經努力保護過了
實際上只要你沒有告知對方實情,你就沒有盡到
任何保護的行為! 不要偽善的說你已經努力過了

這個個案裡面很清楚說到這個人早就知道自己有病
他還是不顧一切把病傳給別人,他把別人往後一生
的痛苦建立在自己的快樂上,難道一個人害了另一個人
讓另一個人往後也落入痛苦卻只要跟對方說
"我已經努力過了"??
2011-01-20 16:02:17
版主回應
這一篇確實已經很久了
看了S的回應我都忘記自己當初寫些什麼
回去看文章的內容才發現...

這是文中的一段話
昨天一個親蜜的友人
問什麼時候可以愛愛?
雖然他清楚了解我的狀況
但我還是沒有準備好
有那百萬分之一傷害你的可能


對於那些已經準備好的人
我相信
已經努力保護你
已經痛苦掙扎過
仍然承受痛苦
這樣的我們是惡意傳播嗎?

至今~~我仍然是害怕傳染給對方...
S說的每句話早就已經在每個H病友心中思辨不下百次
這一篇的目的是最後的一句話
病友在告知上的掙扎

至於保護的行為是建立在全程使用保險套
2011-01-21 11:29:1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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