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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7 12:28:38| 人氣93|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旅#10》冒失+迷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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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會迷路之外,我也是個冒失的人。(廣東話可以叫”大頭蝦”)

第一天回到飯店休息的晚上,洗澡後整理東西時,我發現我丟了東西。我丟了在香港的時候航空公司發給我的一張棕色的像是機票的東西。我頓時心寒,立刻再找一次,然後回想我最後看見它的時候是何時。嗯,我想我丟了這張紙,它大概是在機場時候丟失的。

把米先生吵醒,他驚訝不已(註1)。我首先要非常確認丟了的是什麼東西。查看米先生的那張,它上面用英文寫的是receipt(收據)。可是它的形狀和機票很像,有列明來回程的航班資訊。從字面的解釋,它看似不重要,可是它的外表看似很重要。懷著有點擔心的心情(其實我還挺樂觀,丟了不一定不好啊),要睡覺。

七點多起床,我們收拾好行里,到大堂退房及寄放行里在飯店遲些再取。吃了一個人性化的早餐(我們訂的這飯店,包早餐的)。它的人性化在於有專人招待,而且它有個小廚房弄早餐,弄好的一碟碟早餐就存放在電箱子保暖。早餐有煎蛋、ham、小餐包x2、橙汁和咖啡。不錯啊。

對於我丟了的那張東西,我們問接待的職員知不知道是什麼和該怎辦。一位小姐給了我們中華航空的電話號碼和辦事處地址,而櫃檯旁邊的一位阿姑則始終認為我丟了的是機票,應該要重新買,她告訴我們要立刻去航空公司補票。可是呢,我們訂了的是電子機票啊,只要憑一張列印出來的單到機場辦理就可以拿登機證嘛,應該隨時可以補的,而且機票是要核對名字和證件的。(當然丟證件的話,我會當場死給你看><)。在半信半疑之下,我們到了外面,找了個投幣電話,致電航空公司問清楚。

在米先生打了兩通電話問華航的職員後,我們確認丟了的那張像票的東西是沒用的。當然後來回程時,我也知道那張東西是沒有用的,只是留念的收據。它們的電腦有登記資料,拿護照給他們查就一清二楚,其他東西都不用。

這次教訓我以後要多加小心,看好自己的財物。雖然如此,當天我還是再次丟了另一樣東西(註2)。

我確認,我是有點神經質的冒失鬼。my god!
不過霉氣在頭兩天都用完,之後只是有驚無險,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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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不要吵醒睡眠中的人,因為會脾氣大,而且我們之前一起迷路了走累了多少是我害的...

註2:是在回台北趕火車的時候,我丟了一塊塑膠保護蓋(用來保護相機的LCD屏幕,價值港幣100大元)。真是大損失,唯有以後覺得重要才補購吧,一塊塑膠要一百乾脆殺我好了,一台相機才五千八港元。(用”才”這個字其實不對,因為這價錢足夠去一次旅行了!!)

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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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真的很不小心呢!
原來你指的是這個呀~~

我和青出去..
絕大部份青都把預先買好的票給我>”<
2006-06-28 13:08:35
版主回應
恩,有時候我很大意~~
看來海姊比青姊謹慎呢,呵呵。難道是和星座有關?
2006-06-29 21:20:3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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