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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1 22:49:00| 人氣28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壞人要人權,好人的人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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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本書叫做《教室裡的惡魔》,看完令人毛骨悚然,因為這是一本描述校園霸凌真實案件的書,不論你是學生、家長還是老師,看完後即能了解台灣現在校園這股黑暗的勢力,為何像癌症一樣的蔓延開來。

但是自從人本提倡學生的人權後,整個教育就不論是非,無限擴張學生的權益,結果學生、家長也拿雞毛當令箭,過度的干預老師的管教,只是讓老師更難管教學生。而那些需要老師管教的學生,通常也來自於家長不當的管教(溺愛、放任、施暴)。學生不會,本來就該受教,老師在專業與合理的範圍內教育學生,對不當的行為,予以懲戒,是在保護大多數的小綿羊學生,可是現在矯枉過正,老師如同廢了武功般,僅能以記過的方式處理學生問題,這對大野狼的壞學生,根本毫無作用。因此霸凌者在校園裡更加橫行無阻。為了不被霸凌,只好加入霸凌別人的行列中,霸凌的聲勢越浩大,越無懼於老師,整個校園因此淪陷。

人本還說,這是老師管教方法需要加強,還要再進修。若這句話在十年前或許還動聽,可是十年後,認同的又有多少呢?十年過去了,我們的改革成果呢?我們要問,其他無辜學生的人權呢?老師的人權呢?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權利上一律平等;人人都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論其種族、膚色、性別語言財產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其他出身、身份。《世界人權宣言》同時規定,權利義務不可分離,個人在享受權利時,應依法尊重他人的權利,並服從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需要。(以上資料節選自維基百科)

因此,在管教學生方面,不只要仿效歐美國家尊重學生的人權,更應該學習先進國家,有副校長、或者專人負責懲戒侵犯他人、破壞秩序的壞學生,如此才能兼顧所有學生的人權與善盡管教學生的責任。

台長: Av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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