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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1 00:15:53| 人氣38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取締路邊房地產舉牌員 警員於心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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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自奇摩電子新聞2008/04/09 08:30

『取締路邊房地產舉牌員 警員於心不忍』

目前在全台各縣市重要路口,常看到發放廣告宣傳單、賣玉蘭花或是站在路口的房地產廣告的舉牌員,去年就要求警方以影響行車安全為由開單告發,不過實施效果不彰,開單數幾乎都是個位數,基層警員認為最主要的原因,實在是罰單開不下手,頂多就是勸導,舉牌員也都相當有默契,一看到警車就收起廣告牌或是走到路邊。(彭清仁報導)

警方指出,手持廣告招牌或標語,或穿梭在車陣中,以及行人穿越道上散發廣告宣傳單、販賣物品等行為,均被視為嚴重影響來往車輛行車秩序與安全,其中手持廣告招牌可罰三百到六百元,而在人行道上販賣物品則可罰一千兩百元到兩千四百元。

而這項取締措施,在去年就已展開,但基層警員普遍的反映是「罰單根本開不下手」,有路邊舉牌員是假日打工的學生,也有中高年齡失業族,迫於生計打工賺錢養家,在新竹地區甚至有八旬老婦人,一串玉蘭花才賣卅元,有警員形容老婦人就像是自己的祖母,看著滿佈皺紋、慈祥懇切的目光,同情心油然而生,罰單真的寫不下去,甚至在今年農曆年期間,下著小雨、頂著攝氏八度的低溫站在路邊舉著廣告牌,警員反問「如果是你罰單開得下手嗎?」,一名年近六旬的廣告舉牌員指出,如果生活不缺,沒有人願意夏天頂著大太陽,對每輛車鞠躬發傳單,迫於生計和無奈,才會拋頭露面打零工賺生活費,對於警方加強取締路邊廣告舉牌員,也讓這群社會弱勢族群感嘆日子真的是愈來愈難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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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
在網路上看到這則新聞時
不禁讓我想起2005年八月份自己發的這篇文章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attom/3/1250091373/20050811102814/

只要是我身邊的人 我都盡可能的請他們幫忙
常常有人反問我

“ 你這樣不是更縱容他們在路上發傳單 “

“ 這樣很危險ㄟ 你這是變相的鼓勵”

我不以為然的回覆著

“ 難道他們不知道這樣很危險嗎? 但是 為何又非做不可?
那是因為沒辦法了 否則 誰又想要日曬雨淋 冒著生命危險來賺錢呢 ”


政府施以罰單的處置
我認為相當的不人道
如果大家生活無虞了
怎麼會有人想賺如此辛苦錢
回歸基本面
還是 經濟要搞好
所幸 我們警察大人們慈悲為懷
對這些小老百姓手下留情
善哉~善哉~

台長: a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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